标签:#伊斯蘭教刑法學

共 3 篇文章

齊納 (伊斯蘭教)

齊納()是伊斯蘭教法所指穆斯林在婚姻關係之外的非法性關係,包括外遇及婚前性行為,例如通奸(雙方同意的婚外性關係)、私通(未婚人士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性交)及同性性行為(同性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建立性關係)。 在遜尼派的四個法學派別及什葉派的兩個法學派別裡,齊納是伊斯蘭教法禁止的性交罪行,被歸類為侯杜德(真主有固定懲罰的指定罪行)。要就齊納而定罪,伊斯蘭教法院的卡迪(宗教法官)要倚靠婦女未婚懷孕、供認及四位目擊實際插入行為的證人。在伊斯蘭教的…

基沙斯

基沙斯()是一個伊斯蘭教用語,意指「同態復仇」、報復或「以眼還眼」。 Qisas是一种被理解为(针对杀戮和伤害罪)“部落社会秩序”中的报复行为,并在“社会对等”基础上进行的实践。根据被谋杀者的社会地位(男性、女性、奴隶、自由人、精英或平民),凶手部落中的某个人(在社会上等同于被谋杀者)被杀。qisas中的“社会平等”条件意味着; “如果社会地位低下的人杀死上层阶级的人,则适用qisas”,而“如果社会上的人杀死下层阶级的人,则不能适用”…

伊斯蘭刑事法學

伊斯蘭刑事法學是伊斯蘭教法的刑法法學。嚴格來說,伊斯蘭教法並沒有一門獨立的刑法,它根據犯罪的性質把罪行分為三個部分:侯杜德(反真主的罪行,古蘭經及聖訓對這類罪行有固定的刑罰)、基沙斯(針對個人或家庭的犯罪,根據古蘭經及聖訓,刑罰是同態復仇)及塔濟爾(古蘭經及聖訓沒有指定刑罰的罪行,刑罰由統治者或卡迪決定)。有人會區分出第四個分類錫亞沙赫(針對政府的罪行),但其他人會把它視為屬於侯杜德或塔濟爾。 伊斯蘭法庭不採用對抗制,對抗制是指由兩位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