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Infobox Treaty |name =罗马规约 |long_name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image =ICC member states.svg |image_width =225 |image_alt =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締約國地圖 |caption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締約國地圖 |type = |date_drafted =1998年7月17日 |date_signed =1998年7月17日 |l…
共 15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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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管辖权是一项法律原则,它允许国家或国际组织对被指控的人主张刑事管辖权,无论涉嫌犯罪发生在何处,也不论被告的国籍、居住国或与公诉实体的任何其他联系如何。 在普遍管辖下起诉的罪行被视为针对所有人的犯罪,严重到不能容忍管辖权套利。 因此,普遍管辖权的概念与某些国际规范具有对世义务效力或欠整个国际社会的观念密切相关,同时也与强行法的概念相关——即某些国际法义务对所有国家具有约束力。 根据国际特赦组织的观点,作为普遍管辖权的支持者,国际特赦组…
民間法庭(英語:People's Tribunal),或民間法院指由非政府機構所組織的法庭,主要用作審判政府的反人權罪行。著名的民間法庭包括: 羅素法庭 (Russel Tribunal),審判美軍在越戰中的罪行 永久民間法庭 (Permanent Peoples' Tribunal),羅素法庭在1979年的繼承者 伊朗法庭(Iran Tribunal) 國際人民法庭 (International People's Tribunal) …
是首个适用国际刑事法的法院。]] 国际刑事法 (ICL) 是一套旨在禁止某些被普遍视为严重暴行的行为的国际公法,并对实施这些行为的人进行刑事追究。国际法中的核心罪行包括种族灭绝、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略罪。 传统的国际法仅规范了国家之间的关系、权利和责任。但二战之后,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随后的纽伦堡审判,直接对个人实施了国际法禁令,这改变了国际法。首批被追究的个人是战败的纳粹德国领导人,自此开创了国际刑事法。在搁置数十年后,国际刑事法再次…
(1944 年 12 月 17 日)的受害者,84 名美國戰俘在比利時被武裝黨衛軍殺害。]] 戰爭罪是違反戰爭法的行為,導致個人對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例如故意殺害平民、故意殺害戰俘、酷刑、劫持人質、不必要地破壞平民財產、背信棄義、欺騙、戰時性暴力、掠奪、徵募兒童入伍、進行種族滅絕或種族清洗、投降後予處分,以及無視相稱性和軍事必要性的法律區別。 戰爭罪的正式概念源於適用於主權國家之間戰爭的習慣國際法的編纂,例如美國內戰中聯邦軍隊的《利伯法典…
侵略罪是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管辖的一项罪名,指一国使用武力或以违反《联合国宪章》的任何其他方式侵犯另一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的行为。 历史 1998年,《罗马规约》通过时,侵略罪列入了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罪名之中(条款5.1),任何罗马规约成员国都必须接受法庭的管辖(条款12.1)。但是,与会国对侵略罪的定义与国际刑事法院执行管辖的条件不能取得一致;《罗马规约》未允许国际刑事法院执行这种司法管辖直至这些争端得到解决(条款5.2)。 …
战争法(),也称武装冲突法或国际人道法,是国际法中规制武装冲突中可接受行为的部分。战争法通常分为两大领域:诉诸战争权(jus ad bellum)——关于国家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合法使用武力的法律;以及战时法(jus in bello)——关于武装冲突中交战方行为的法律。现代战争法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宣战、投降、战俘待遇、保护平民和伤病员、禁止使用某些武器、区分原则与比例原则等。 历史 古代起源 战争法的早期痕迹可追溯至古代文明。公元前17…
生態滅絕(,源自古希臘語 「家」與拉丁語 「殺」),指人類對環境造成的破壞行為。生態滅絕威脅所有依賴自然资源維持生态系统並確保世代延續的人類群體。 獨立專家小組對生態滅絕的法律定義為:「明知其行為極可能造成對環境的嚴重、廣泛或長期破壞,仍實施非法或肆意的行為」。《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1998年通過,2002年生效)並未在和平時期納入生態滅絕,僅在戰爭時期適用。原本該罪行曾計劃被納入《羅馬規約》,但因英國、法國與美國的反對而被刪除。這…
]] 是一位著名的西班牙海盜]] 海盜或稱海匪。故有時等到官府停止海禁,他們很快又就變成合法商人。不過當今現代的海盜已經不是古典型態的經濟,對貨物並沒有興趣,大多以勒索船東為生,在國際法上被视为,合約國只要有意願便可在任何情况下讨伐海盜。 歷史 自從人類開始利用船隻運輸以來,海盜便應運而生。古時海盜多以沿岸居多,地中海,歐洲北海等地有許多歐洲海盜,宋朝後中國大陸南方與東南亞的海盜,日本與韓國海濱則有朝鮮海盜,特別是航海發達的16世紀至今…
侵略战争是一场缺乏自卫理由的军事冲突。根据习惯国际法,发动侵略战争是一项犯罪。国际法学者们普遍认为纳粹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寻求所谓“生存空间”的军事行动具有侵略战争的特点。 不具有国际合法性的战争均可被视为侵略战争;然而,仅此通常并不足以构成侵略战争;某些战争可能是非法的,但不具有侵略性(例如,为解决边界争端的战争,发动者有合理权利和限定目标)。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认为发动侵略战争“根本上是一件邪恶的事情……发动侵…
吉隆坡战争罪行委员会()又称KLWCC、吉隆坡战争罪行仲裁庭、吉隆坡战争罪行法庭,是马来西亚前首相马哈迪·莫哈末于2007年成立的组织,负责调查世界各地的战争罪行。KLWCC被鼓动作为海牙国际刑事法院的替代方案,马哈迪曾指责后者在选择案件时存在偏见。该仲裁庭不被联合国承认,判决纯粹是象征性质,没有执法权利。 成员 吉隆坡战争罪行委员会是由具有法律资格的知名人士组成,主席为马来西亚退休联邦法院法官阿都卡迪尔。其他成员包括: 马哈迪·莫哈末…
《防止及懲治危害種族罪公約》()已經被聯合國大會在1948年12月9日採為聯合國大會第260號決議的內容,且已經在1951年1月12日正式生效。 在英文中,本公約是第一次以「genocide」(種族滅絕)這個字作為法律用語,這個字是由古希臘文「genos」(種族)和拉丁文「-cide」(殺害)兩個部分組合而成。 內容 締約國的義務(第1條) 締約國確認危害種族行為,不論發生於平時或戰時,均係國際法上之一種罪行,承允防止並懲治之。 危害種…
強行法(、、),又稱「強制法」、「強制規範」 強行法,指不允許當事人變更之法律規範之總稱。允許當事人變更之規定,稱為「任意法」、「任意規定」或「任意規範」。在私法領域,因有「私法自治原則」,國家的干預降到最低,因此多為允許當事人以合意排除之任意法;強行法不多。在保護弱勢當事人之消費者保護法、勞動法,則有不少強行法,以避免強勢的一方當事人逼迫弱勢當事人同意不利於己之契約內容。在公法領域則相反。當某法律規定是強行法時,違反該規定所做成之法律…
引渡或起诉的义务(),也称为“引渡或起诉原则”,英文为Aut Dedere Aut Judicare,是国际法中关于管辖权的重要原则之一。 该项原则要求,对于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国家,应当按照有关条约的规定,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有关引渡请求国;如果其不同意引渡,则应当按照本国法律,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以追求其刑事责任。 註釋 外部連接 * [http://libraryresources.unog.ch/legal/ILC Aut Ded…
奴隶贸易即指以奴隶作为商品的贸易。早在古代奴隶社会中各个奴隶主之间即有发生。 古代 在奴隶社会时代,奴隶作为奴隶主的附属品,甚至可以赠送给他人,自然也可以合法地作为普通商品自由买卖。在古代,也有国际性的奴隶贸易进行。在西方,奴隶多为斯拉夫人。在中国唐朝时期,也有来自南洋的昆仑奴。 伊斯蘭世界奴隸貿易 伊斯蘭世界奴隸貿易,是伊斯蘭世界一種傳統貿易,整個伊斯蘭世界都有此活動,於伊斯蘭教創教前已流行,王公、酋長甚至是富裕的自由人都可能擁有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