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引渡

共 6 篇文章

吉拉德·沙利特囚犯交換

本雅明·内塔尼亚胡在迎接被哈瑪斯釋放的以色列國防軍士兵吉拉德·沙利特。]] 吉拉德·沙利特囚犯交換(;阿拉伯語:)是2011年時以色列以釋放1027名囚犯為代價和哈瑪斯交換被其俘虜的以色列國防軍士兵吉拉德·沙利特的協議與大型換俘行動,此協議被哈瑪斯稱為「忠於自由」()。被釋放的1027名囚犯中大部分由巴勒斯坦人和阿拉伯裔以色列人組成,並包括一名乌克兰人、一名約旦人和一名敘利亞人,除此以外,這1027人中有280人因策劃和實施針對以色列人…

驱逐出境

囚犯和憲兵在通往西伯利亞的道路上,1845年]] 所簽發的身份證明書。本文件所涉及的案例檔案,由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縣地方法院所記錄。]] 驱逐出境()是一個國家、組織或政權,因國防、外交、治安等理由,強制一個人或一群人離開某個地方,有時還會搭配流放。 種類 外交意義上的驅逐出境 驅逐出境是現今一種常被利用的外交手段,當一個國家與他國發生衝突時,便會透過將代表該國的大使、公使或其他外交人員限期驅逐出境的方式,來表達本國政府的抗議和不滿立場…

引渡法

引渡是一個國際執法的概念,指一個司法管轄區將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被指控或被定罪的人,移交給當時國的執法部門的行動。引渡是兩個司法管轄區之間的合作執法程序,具體安排取決於它們之間所做的決定。除了程序上的執行外,引渡還涉及將被引渡人的監護權實際移交給請求引渡的司法管轄區當局。在引渡過程中,一個主權管轄區通常會向另一個主權管轄區提出正式請求,如果在被請求國境內發現逃犯,則請求國可以逮捕逃犯並對其進行引渡程序,引渡程序取決於被請求國的法律和慣例。…

引渡或起诉的义务

引渡或起诉的义务(),也称为“引渡或起诉原则”,英文为Aut Dedere Aut Judicare,是国际法中关于管辖权的重要原则之一。 该项原则要求,对于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国家,应当按照有关条约的规定,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有关引渡请求国;如果其不同意引渡,则应当按照本国法律,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以追求其刑事责任。 註釋 外部連接 * [http://libraryresources.unog.ch/legal/ILC Aut Ded…

非常規引渡

非常規引渡(),中文或稱特殊引渡、特別遞解,是由政府支援,以法外手段將人控制並從一個法管轄區以法外轉移(extrajudicial transfer)至另一司法管轄區。 各地情況 美國相關事件 已知的美國首宗非常規引渡事件,主角是一名劫機犯,他在意大利遭到控制,其後被帶到美國受審。行動得到羅納德·里根總統授權。比爾·克林頓總統授權非常規引渡至已知實行酷刑的國家,稱為。喬治·沃克·布什總統的政府非常規引渡了數百名「非法戰爭人員」(通常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