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1948年條約

共 1 篇文章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防止及懲治危害種族罪公約》()已經被聯合國大會在1948年12月9日採為聯合國大會第260號決議的內容,且已經在1951年1月12日正式生效。 在英文中,本公約是第一次以「genocide」(種族滅絕)這個字作為法律用語,這個字是由古希臘文「genos」(種族)和拉丁文「-cide」(殺害)兩個部分組合而成。 內容 締約國的義務(第1條) 締約國確認危害種族行為,不論發生於平時或戰時,均係國際法上之一種罪行,承允防止並懲治之。 危害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