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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 (法律)

侵佔(,或稱轉為己用或非法挪用)是一種違法行為。它在普通法中屬蓄意侵權行為,相當於刑事法律中的盜竊罪(larceny或theft)及刑事侵佔(criminal conversion)。在英格蘭及威爾斯,侵佔是嚴格法律責任侵權行為。在部分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刑事侵佔是比盜竊罪較輕的刑事罪行。 侵佔的要素有:意圖將他人的實體或無形財產轉為自己管有及使用;所涉財產繼而被非法挪用。 英格蘭及威爾斯 《1901年盜竊罪法令》(Larceny Act…

謀反

謀反是中華法系中的一種罪名,指的是用各種手段圖謀推翻王朝的統治、奪取皇位的活動。 在唐律中,謀反被列為十惡之首,是一項重罪,不論主犯、從犯,凡是犯有謀反罪的一律問斬。古代日本律令沿襲唐律,將謀反罪列為之首位。明、清時,謀反者按律應當被淩遲處死。 相關條目 十惡 (法律) 舉事、叛乱、暴乱 反革命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 *

謀叛

謀叛是中華法系中的一種罪名,指的是指圖謀背叛國家、叛逃至其它敵對國家。 在唐律中,謀叛被列為十惡之第三位,是一項重罪,按律應當問斬。犯有十惡罪名之人不可被赦免,故而有「十惡不赦」之說。古代日本沿襲唐律,將謀叛罪列為之第三位。 相關條目 十惡 (法律) 通敵 叛國 謀反

恶逆

惡逆是中華法系中的一種罪名,指的是家庭內部成員或一定親屬間卑幼毆打或謀殺祖父母、父母,包括但不限於殺伯叔父母、姑母、兄姊、外祖父母、丈夫、丈夫的祖父母、父母。 惡逆這項罪名自漢朝起開始出現。《北齊律》將其列為「重罪十條」中的第五條。隋《開皇律》將其列為十惡的第四位。唐律沿襲之,將其列為十惡之第四位,是一項重罪,規定“谋杀缌麻以上尊长者,流二千里,已伤者绞,已杀者皆斩。殴祖父母者斩。”明、清時代,對於謀殺祖父母、父母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

過失致死罪

過失致死罪()是大陸法系的一項刑事罪行,指在沒有杀人的犯罪意圖或故意情形下,因疏於注意或僥倖心理,違反法律上的注意義務而引發他人死亡的結果,在法律上的精確名稱為「過失致死」,但常被以過失殺人誤稱。 定義 主觀要件 過失是刑事犯罪的主觀構成要件之一,主要內涵為違反法律上賦予的客觀注意義務,致犯罪结果而言。如果行為人自始即有殺人意圖,就應該論以殺人罪,而非過失致死。 客觀要件 因果關係 被害人的死亡結果與行為人的違反注意義務的行為之間,必須…

妨害公務

妨害公務泛指一切阻擾公務員行使職務的行為,包括以暴力、恐嚇等方式施加於正在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或是侮辱公務員、政府机构等等,一般被視為犯罪。 中華民國刑法 {{Quote|《中華民國刑法》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 妨害執行職務罪 第136條 聚眾妨害執行職務罪 第137條 妨害考試罪 第138條 毀損公文書及公物罪 第139條 損壞封條及違背命令罪 第140條 侮辱公務員罪 第141條 損壞文告罪 }} 該當《妨害-{}-…

偶像崇拜

]] 偶像崇拜(Idolatry)通常指像崇拜上帝一樣,崇拜任何一种人物或物體,与一神论崇拜独一真神(上帝)相对。在信奉非偶像崇拜教義(Aniconism) 的宗教(如亚伯拉罕诸教)里,它被认为是一项主要的罪,在历史上引发过激烈的破坏偶像运动。「破壞偶像主義」便是一种破壞宗教圖像或對宗教圖像进行激烈反對的行為,该主义认为宗教图像都是人們所創造的物体。然而,各个宗派之间关于偶像的标准没有统一意见,在某些宗派裡使用聖像或圖樣是允许的。 神像…

財產來源不明罪

財產來源不明罪()乃近代為了防止公務員假借親友或交易、借貸名義進行貪污或收賄之實,針對有貪污或收賄嫌疑的公務員,或公務員收入明顯不符其支出者,要求交代其財產來源,凡無法說明其財產來源者,即採用有罪推論而設立的罪名。此罪的立法精神在於舉證責任轉換:一般情況下,為保障被告的人權,舉證責任在於原告,刑事訴訟皆採無罪推定原則,被告不必自證己罪;但此罪則反過來,在查獲被告有貪污或收賄嫌疑的「不明來源財產」時,被告有義務說明其財產來源。 各地的「財…

道德败坏罪

道德败坏罪是美国和加拿大(1976年以前)的一个刑事法律罪名,指“严重违反社会情感或公认标准的行为或行为”。该术语从 19 世纪开始就出现在美国移民法中。 “道德败坏”的概念可能没有精确的定义,但它被描述为“一个人对其同胞或整个社会负有的私人和社会义务中的卑鄙、卑鄙或堕落行为,与 人与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公认的习惯规则。” 将犯罪或其他行为归类为构成道德败坏的行为在多个法律领域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先前对道德败坏罪的定罪(或在某些司法体系下…

毀棄損壞罪

毀棄損壞罪(,簡稱毀損罪)又稱刑事毀損,是一項刑事罪行,指毀棄、損壞他人的財產,使其失去原本的功用或效能。各國通常將毀損器物、財產等列為普通毀損罪,而毀損文書、公物或非實體的互联网信息、计算机代码等列為特殊的毀損罪名。 各地規定 臺灣 其中關於毀損的共通定義為「主觀上要具有毀損故意,客觀上則有毀棄、損壞或致令不堪用的情形,且必須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刑度則多落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致人死傷則可能加重至十年以下)。 較為特殊的是第3…

侵吞

侵吞(,或稱盜用公款、虧空公款、監守自盜),粤语中俗稱食夾棍、落格,是一種財產犯罪,指基於侵占他人財物意思或以不誠實方法,利用公務或業務之便,將他人托付之財產移轉為自己所有。常見的例子如出納員將公司收入納為私產、证券经纪人或銀行將客戶的投資轉入個人帳戶等等;如果是公務員侵吞公物,則可能構成贪污。 在普通法下,侵吞者不一定是被轉移財物的得益者。只要付托人有財產上的損失,無論最終是誰人獲利,都算侵吞。 英格蘭及威爾斯 盜用公款(embezz…

不同意性交等罪

創作的《劫奪普羅斯派恩》]] 不同意性交等罪(),此前称强制性交等罪()、强奸罪(),是日本刑法第177条规定的犯罪,意指使受害人形成、表明或实现不同意的意思处于困难的状态,或是利用其处于前述状态,与16岁以上的人进行性交、肛交、口交或将身体的一部分(阴茎除外)或物体插入阴道或肛门等的猥亵行为(统称“性交等”)的犯罪,或者与未满16岁的人发生性交等行为的犯罪(如受害人未满16岁但年满13岁,则仅处罚行为人与受害人年龄差5岁以上的情况)。…

非法移民出境

非法移民出境是指一個人以違反移民出境法律的形式跨越國界,包括合法離境後拒絕原居國提出的返國要求。 俄羅斯在1917年俄國革命兩個月後實施移民出境的限制,組成蘇聯的各個蘇聯加盟共和國其後禁止移民出境。蘇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創建東方集團後,被蘇聯佔領的集團成員國也實行類似的禁令。1961年柏林圍牆建成後,除了民族遷徙外,從東到西的移民活動幾乎中斷,但嘗試從東德叛逃仍有數千次,當中包括叛逃的邊防軍,而任何公民逃脫被視為背叛。朝鲜也嚴格控制移民出…

侮辱公務員罪

侮辱公務員罪是一項刑事罪行,指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公務員,常見的例子如侮辱警察。本罪並非國際公認的犯罪。 概說 本罪性質上屬於侮辱罪的特別罪,其所保護之法益並非公務員個人的名譽,而係国家的外部名譽與執法威信,藉以達成公权力的有效運作。不過,以刑罚手段懲罰蔑視、污辱國家權威的行為,在實踐上經常叢生是否侵犯言論自由的爭議;因此本罪並非普遍公認犯罪,一些地區不處罰相關行為,或僅以行政罰裁處之。 各地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第140條設有侮辱公務員…

誣告罪 (中華民國)

誣告罪,是《中華民國刑法》第十章的一個罪名,指妨礙審判權正常執行的犯罪。當原告作出虛假指控,致使公務員進行調查或偵查,使被告可能面臨刑罰或行政罰時,這個罪名就可能成立,可以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929年中華民國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33號判例」認為,誣告罪為妨害國家審判權之罪,故就其性質而論,其直接受害者是國家,意即國家因誣告而進行不當審判事務;至於個人受害,則是國家進行不當審判事務所發生之結果,與誣告行為不生直接之關係;所以此判例認…

传播艾滋病罪

传播艾滋病罪在许多国家都会被认为是一种犯罪,不論是故意或者由于疏忽大意传播艾滋病。有这种行为的人会被以传播艾滋病、谋杀、一般杀人、谋杀未遂、袭击等罪名控告。有的国家已明确颁布法律认为传播艾滋病有罪,例如美国。有些國家則明确颁布法律认为故意传播艾滋病或其他嚴重性病有罪,例如中國大陸、中華民國(台灣);另外一些国家则是根据已有法律来认定有罪,例如英国。 传播方式 医学研究已经确认在以下情形下可能会传播艾滋病病毒(HIV): 性传播——在无保…

妨害書信秘密罪

妨害書信秘密罪,為《中華民國刑法》第315條: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新臺幣3000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此為《中華民國憲法》第12條所明文保障之基本人權。通訊為人與人之間交換意見之方法之一,屬於個人私生活之一部分,其內容有為私人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因此,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即構成妨害他人秘密。《中華民國刑法》即有妨害書信秘密罪之設…

妨害秘密罪

妨害秘密罪,是指以不正當的方法侵犯第三者隱私或非法竊聽知悉他人之秘密,主要包含窺視竊聽竊錄罪以及洩密罪。 條文 妨害秘密罪規定於《中華民國刑法》。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15條之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案例 高雄一名65歲施姓…

妨碍治安罪

妨碍治安罪是普通法系中使用的刑事法律罪名,指破坏(breach)或扰乱(disturbing)公共秩序的行为不端。 苏格兰 在苏格兰,妨碍治安是一种特定的刑事犯罪。由于其普通法定义,可以适用到许多场景。如果案件被移交,最高刑罚仍然是终身监禁,尽管这种严厉的处罚现在很少适用。 妨碍治安的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严重到足以引起普通民众恐慌并威胁对社区造成严重骚乱”。 警察可以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任何妨碍治安的人。公众不得以妨碍治安行为而逮捕某…

因狂亂駕駛而傷人

*因狂亂駕駛而傷人 香港 香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3條(各類車輛的司機因狂亂駕駛而傷人)如下: 中文版本於如下: 審訊的方式 在香港,「因狂亂駕駛而傷人」屬於可循簡易程序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在英格蘭及威爾斯,該罪行只能以公訴程序審訊。 刑罰 在英格蘭及威爾斯,此罪行可處兩年監禁,在北愛爾蘭及香港 參見 不小心駕駛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