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狂亂駕駛而傷人

**因狂亂駕駛而傷人

香港
香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3條(各類車輛的司機因狂亂駕駛而傷人)如下:

中文版本於如下:

審訊的方式
在香港,「因狂亂駕駛而傷人」屬於可循簡易程序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在英格蘭及威爾斯,該罪行只能以公訴程序審訊。

刑罰
在英格蘭及威爾斯,此罪行可處兩年監禁,在北愛爾蘭及香港

參見

  • 不小心駕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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