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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主义

常识主义(简称常识),是中国大陆法学界的一种法学理论。这一理论旨在说明到底什么才是好的法律,强调好的法律应该符合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常识,真正的法治应该是基于常识,法律的制定、解读和适用都要遵从常识。这一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教授陈忠林在2001年提出的常识、常理、常情),北京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又在2011年发展出常识主义刑法观,两者并为常识主义的代表;这一理论自提出以来逐渐在中国大陆刑法学界成为主流,还影响了经济法、新闻…

口頭法律

口頭法律是在特定文化中通过口述傳統传承并得到普遍遵守的法律,而当代法律体系大多采用成文法形式呈現。口頭法律这种传承模式可能源于其他传播手段的缺失,如文字尚未普及。关于口述与书面传承的法律的争论始终存在,焦点集中于有书面证据證明的法律普遍被认为具有更高可靠性,即唯书面记录方具效力。 参考文献 Finnegan, Ruth H., A Note on Oral Tradition and Historical Evidence, in 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