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權
子女撫養權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透過法庭判令授予照顧和監管子女的權力。這個用語常在父母離婚或分居時使用,因父母分居時,子女的撫養權必須作安排。法庭會根據父母各自的經濟能力、管教及子女關係等因素將撫養權判給其中一方。但另一方亦通常可安排定期與子女見面。而共同撫養權亦是在現今常見和受鼓勵的方式。 香港 在父母離婚時,法院須以管-{}-養令在父母之間重新編配父母權利。在考慮每宗離婚個案的個別情況後,法院可以選擇發出獨有管-{}-養令、共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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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權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透過法庭判令授予照顧和監管子女的權力。這個用語常在父母離婚或分居時使用,因父母分居時,子女的撫養權必須作安排。法庭會根據父母各自的經濟能力、管教及子女關係等因素將撫養權判給其中一方。但另一方亦通常可安排定期與子女見面。而共同撫養權亦是在現今常見和受鼓勵的方式。 香港 在父母離婚時,法院須以管-{}-養令在父母之間重新編配父母權利。在考慮每宗離婚個案的個別情況後,法院可以選擇發出獨有管-{}-養令、共同管-{…
在法律程序中,刑事法庭可以對被控犯罪的人判以強制令(),包括有義務履行某些條件或參與某些活動以換取暫緩或縮減刑罰,譬如感化、有條件釋放或其他有條件判決。例如,被裁定酒後駕駛或管有危險藥物罪名成立的被告人可能會被強制接受酗酒或物質濫用康復服務。 這個詞是有矛盾的,因為接受「強制令」是被告人的自願行為,被告人也可以選擇被普遍認為更嚴厲的選項,例如監禁(實際上如何權衡由個人決定)。從這個意義上說,強制令並不是真正強制性的,而是一種法律擬制,其…
緊急治療(Involuntary commitment;civil commitment;involuntary hospitalization;sectioning;being sectioned),在台灣稱為戒護就醫。在英格蘭及威爾斯稱sectioning或being sectioned 是指在當有心理疾患等情形時,為防止突發情形會將病患送至精神病院(inpatient)或社區(outpatient)。 註腳
宣誓就任第45任美國總統,手按著聖經。]] 上,李克强被任命为中国国务院总理后,公开对宪法宣誓。]] 宣誓就任德国黑森州州长时采用的中欧宣誓手势]] 宣誓()是当一个人或一个团队准备担任某个任务或参加某个组织时,在仪式下,当众宣布表示决心的话语,並可能提及違背決心時願意受嚴厲懲罰等(誓詞)。在这个过程中,可能會有一位或數位负责監督的人(監誓官)。比如擔任官員之前,通常有宣誓就職,常常是法律所定,必須要執行的儀式。有些行業就業時可能有宣誓…
強制令或禁制令()是普通法的一個概念,指以法庭判令要求当事人或不特定人停止去開始或禁止某種行為,性質上為一種衡平法補救措施。如有任何一方違反禁制令的內容,將會被視為藐視法庭,而面臨刑事處罰。 蘇格蘭法律中的對應概念為禁令(interdict),大陸法系的對應概念則為假處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系统的对应概念为禁止令。 概說 禁制令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特定損害發生,當法律無法對某種損害行為提供充分的救濟時,則可以尋求禁制令來補救。禁制令可以是臨…
国际习惯法,更加准确的说法是习惯国际法(),也称国际习惯,是包含某些习惯性原则的国际法的渊源,其构成要素包括国家的一致行为及法律确信。习惯国际法与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条约一起被国际法院、法学家、联合国及其成员国承认为国际法的三大基本渊源。 尽管各国政府对习惯国际法具体包含哪些规则的看法不尽相同,但是多数国家政府都在原则上承认习惯国际法的存在。 1950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罗列了可用于证明某项习惯国际法存在的证据形式:国际条约、国内和国…
自然公正()是指任何权利要对当事人作出产生不利影响的决定时,必须听取他本人的意见,而且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诉讼案件的法官。这是西方古老的司法原则,此原则可以用来防止歧视。 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人可能在作出决定时产生任何偏见,则这个人不应参与决策。 參見 法治 任何人不得成為自己案件的法官 参考资料
衡平法補救措施(Pain and suffering;痛苦與創傷),在法律上是一種由傳統衡平法法院——譬如曾为英國最高衡平法庭的大法官法庭——所制定與授予的補償。時至今天,這些補救措施依然是英美法系的管轄範圍之內。例子包括禁制令和強制執行令。 註釋 參見 (享樂損害) 心理創傷
法律優位原則()又稱法律優越原則,即指依法行政都須符合法律規範,不得牴觸上位階的法規;如此依法行政僅須消極的不牴觸法律規定,所以又稱「消極的依法行政」。而在法律優位原則的適用前,須確認規範之位階,且法律內容須具體明確。比如,美国州宪法不得牴觸《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中華民國憲法》第171條第1項「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第172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在法治國中,依法行政原則可區分為「消極的依法行政」及「積極的依法行政」。法…
犯罪记录。同时,没有统一的犯罪信息登记、查询、保管和披露制度。相关规定零星分散在各个单行法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新加坡 一个人将被留有犯罪记录,如果他: #在…
程序性正当程序是美国的一个法律原则,要求政府官员在剥夺个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之前遵循公平程序。 当政府试图剥夺个人的其中一项利益时,程序性正当程序至少要求政府向(权利)被剥夺方发出通知,提供听证机会,以及需由中立判决者作出裁决。《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要求实施程序正当程序。 同等适用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程序的权利如下: #公正的法庭 #关于拟议行动及其所主张理由的告之。 #提出不采取拟议行动的理由的机会。 #提…
自助行為(、)又可稱之自救行為、自力救濟,是部分國家與地區法學術語(例如美國、台灣、德國),是指一種行為,最重要即為阻卻違法,自助行為指的就是所謂的自救行為,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只要在自救過程中不過當,皆可。但跟正當防衛相比,自助行為也可稱是指在求救時,所做出屬於刑法的緊急避難之行為,因此,可以指行為為緊急避難與正當防衛之廣義解釋。 名詞定義 自助行為其實並不僅是一個法律或行為名稱,而是一個屬於概括名詞的使用,它包括了正當防衛、緊急救援、…
憲法慣例()又稱憲政慣例,是指未明文訂定於宪法條文中,經由長期之憲政運作所形成之政治習慣,並普遍經過公眾認同。該術語由戴雪於1883年首次提出。 在各國的政治實踐中,著名的憲政慣例諸如美国总统僅連任一屆,是由首任總統乔治·华盛顿樹立的典範,直到1941年才由小羅斯福打破。此後美国国会通過了《憲法第二十二修正案》,明文限制總統只能連任一次(即最多擔任兩屆總統共8年)。完成過兩個非連續任期的總統亦不能第三次參選總統或者尋求連任。 參考文獻
候选人年龄是一个人合法获得某些民选政府机关的参选资格最低年龄。在许多情况下,它也决定了一个人有资格参选或被授予投票权的年龄。 已知的第一个实施候选人年龄先例的是《維利烏斯任職最低年齡法 》Lex Villia Annalis,公元前180年罗马法律设置了政务官的最低年龄限制。 列表 中華民國 年滿23歲,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4條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村(里)長、鄉(鎮、縣轄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直轄市議員…
安全港原則(International Safe Harbor Privacy Principles; Safe Harbour Privacy Principles),又称避风港原则,是允許歐洲聯盟和美國雙方企業與個人能流通個人可識別資料的原則,是为了满足政府监管和立法目的而设立的私人自我调节的政策和机制,不包括政府法规和强制条令。加入安全港協議的美国企业必须单独从各个欧盟国家获取授权,以免侵犯欧盟隐私法的条款。通过采用自律、规则和政…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构成要件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着手: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 主观说认为,当犯罪行为人的危险性格或者犯罪故意被确认无疑时,便是着手该说是以行为人的主观心意为着眼点的。 形式客观说认为,当犯罪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时,就是着手。该说是以犯罪行为的形式客观事实为着眼点的。 实质客观说认为,当犯罪行为人开始实施具有发生犯罪…
非國家主體(,簡稱NSA),或非國家行為體,是指具有重大政治影響力,但獨立於政府、不受政府直接指揮或資助的組織或個人。非國家行為體的動機、組織和影響力差異很大,涵蓋包括企業、媒體、商業巨頭、解放運動、壓力團體、宗教團體、援助組織,甚至包括準軍事部隊等暴力非國家行為者。 類型 以下出了一些常見和有影響力的非國家主體類別: 商業巨頭是指掌握大量財富的個人,通常試圖影響國家和國際事務。例如華倫·巴菲特和伊隆·馬斯克。 公司,包括跨國公司(Mu…
过错()是普通法的一個概念,指行为人在主观心理上或客观行为上的可归责性。对什么是过错的问题,有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等学说,其中主观标准说认为过错是行为人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客观标准说认为过错是行为人违反了某种客观行为准则,如注意义务、理性人、经济分析等。 在侵权法上,过错责任原则(自己責任原則)是指在损害发生时,只有被告存在过错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过错责任原则與所有權絕對原則以及契約自由原則,同為近代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近代民法典为了…
监护()是美国法律中的一个概念,指法官指定一名监护人或保护人,负责管理另一个人的财务或日常生活。负责监护的人称为“监护人”(),接受监护的人则称为“被监护人”()。被监护人通常由于年老或身体、精神等原因而无法管理自己的财务或照料自己的日常生活。 监护人可以只拥有对个人财产的监护权 ,但也可能拥有对个人人身的监护权。前者仅管理被监护人的财务 ,而后者则包括负责被监护人的日常活动,包括医疗护理、生活安排等。后者通常也被称为“法定监护人”()…
法定監護人()是受到合法授權對個人的監護。受監護人一般分為三種,包括對無自理能力的老人、未成年兒童及殘疾(包括精神病)的成年人。 美國相關法規 美國就曾經有過指控親人患有精神病無法自理,從而成功申請成為其法定監護人,對其一舉一動都密切監控,甚至視其為搖錢樹的案例。就此, 加州於2021年通過法案将透过堵塞漏洞和提高监护程序的透明度来改革监护制度。 實際例子 解放布蘭妮運動 參考 外部連結 [http://www.guardiansh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