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公正

自然公正()是指任何权利要对当事人作出产生不利影响的决定时,必须听取他本人的意见,而且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诉讼案件的法官。这是西方古老的司法原则,此原则可以用来防止歧视。

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人可能在作出决定时产生任何偏见,则这个人不应参与决策。

參見
*法治
*任何人不得成為自己案件的法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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