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拘捕權

公民拘捕權()是指非警察、非紀律部隊的公民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權限。此權限在英美法系中可追溯至中世纪的英格兰法律制度,当时的法律鼓励公民拘捕犯罪者。

各国法律
英国
美国
中華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香港
有關拘捕令俗稱101拘捕令,罪行屬嚴重,如行劫、强姦、謀殺;但如果罪行屬輕微,市民則並不可逮捕,例如在法定禁止吸煙區抽煙罰款$1,500,所以不可逮捕。「可逮捕的罪行()」指由法律規限固定刑罰的罪行,或根據、憑藉法例對犯者可處超過12個月監禁的罪行,亦包括犯任何這類罪行的企圖。
*毒品罪行:最高監禁3年至終身監禁
*偷竊:最高監禁10年
*非禮:最高監禁10年
*非法賭博:最高監禁9個月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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