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
大赦是赦免的一种,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某一范围内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大赦的效力很大,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有罪的宣告也归于消灭,等同除罪化。经过大赦之人,其刑事责任完全归于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撤销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归于无效。在有许多外来移民的国家或地区(如,香港,澳门,美国等),也有单独针对偷渡和滞留者的大赦。 各地區的大赦 中國古代 中国古代皇帝以施恩为名,常赦免犯人。如在皇…
共 15 篇文章
大赦是赦免的一种,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某一范围内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大赦的效力很大,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有罪的宣告也归于消灭,等同除罪化。经过大赦之人,其刑事责任完全归于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撤销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归于无效。在有许多外来移民的国家或地区(如,香港,澳门,美国等),也有单独针对偷渡和滞留者的大赦。 各地區的大赦 中國古代 中国古代皇帝以施恩为名,常赦免犯人。如在皇…
愛沙尼亞憲法(愛沙尼亞語:Eesti Vabariigi põhiseadus)是愛沙尼亞的根本法。愛沙尼亞現行的憲法是1992年所制定的版本。 歷史 愛沙尼亞的第一部憲法是1920年所制定。在愛沙尼亞獨立戰爭(1918年—1920年)期間召開,訂定了愛沙尼亞獨立後的憲法。1938年,康斯坦丁·佩茨與制定了第二部憲法,但因蘇聯佔領未能實施。蘇聯解體後,愛沙尼亞修訂了第三部憲法,即目前的版本。 參考
拉脫維亞憲法()是拉脫維亞的根本法。拉脫維亞憲法於1922年由訂定,內容深受德國魏瑪憲法影響,至今仍沿用原始文本,使其成為世界上在沿用憲法中最古老者之一。 1934年拉脫維亞政變後,拉脫維亞憲法一度被總理烏曼尼斯領導的政府停用,直到1940年拉脫維亞被蘇聯佔領。1990年拉脫維亞脫離蘇聯再次獨立,重新啟用1922年制定的憲法。 參考
不成文憲法(uncodified constitution)是憲法的一種形態,其中政府的基本準則是採取習慣、風俗、判決先例和各式各樣的規章和法律行為的形式。透過閱讀司法機構、政府委員會或法學者的評論,才得以理解憲法。在這種憲政體制,所有這些元素可透過被法院、民意代表和官僚機構所承認,而對政府具有約束力,並得以限制其權力。 不成文憲法具有彈性大、適應力強和應變能力廣的優點。政府遭遇的新環境與形勢可以透過先例或習慣的方式來解決。 然而,一個…
保留權力(),亦稱“剩餘權力()”,指的是法律既沒有禁止也沒有明確授予任何政府機關的權力。之所以賦予這些權力及一般權限,是因為在立法中詳細說明國家允許執行的每項行為是不切實際的。 國家範例 普通法國家 英國及其他法律體系基於普通法系國家,例如:加拿大、印度、以色列和愛爾蘭等,都有與保留權力相似的法律框架。 澳大利亞 在澳大利亞,儘管其憲法具有中央集權的性質,但是其高等法院採用了“”。該原則直至1920年才正式啟用,以盡可能多地保留各州可…
憲法()或稱國法、國家基本法、憲章或憲制文件等,是國家的根本法也是基本原則或既定先例的法源授權總基礎,構成政體(Polity)、組織或實體的法律基礎,決定國家治理方向。憲法因而是一个主權國家、政治實體或地區、自治地区、聯邦制國家的聯邦州或國際組織及其成員的最基本法律。在某些情境下,基本法與憲法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英國憲法是不成文憲法的一個顯著例子;它寫在立法機關、法院案件或條約的許多基本法案中。 憲法涉及不同層次的組織,從主權國家到公司…
安德鲁·约翰逊进行的彈劾審判]] 彈劾指各國政府中監察機關對違法失職的行政機關、官吏僚屬作糾察、舉發以使其受到處分、懲罰的程序,常見於中國古代行政監察制度的御史臺、都察院,日本律令制的彈正台、江戶幕府的目付及大目付,朝鮮王朝的司憲府,又稱為「糾參」、「糾劾」、「參劾」。 近現代意義的彈劾指憲政主義架構下根據憲法的規定,民意機構、監察機關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不經行政機構同意就可以取消政府官員的行政職權,彈劾是這項行動中的第一個階段。世界上很多…
1963年南斯拉夫宪法(正式名称为《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是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第二部宪法,于1963年4月7日生效。该宪法的制定基于当时执政机构的信念,即南斯拉夫的社会自我管理关系已在社会中得到充分发展,因而需要新的、最终的宪法定义与确立。 议会联邦大会(Skupština)被划分为一个综合议院——联邦议院,以及四个承担特定官僚职能的专门议院。宪法规定,各加盟共和国仅在“民族议院”(Chamber of Natio…
基本法是在一個國家或地區擁有最高效力的法律,它的實際作用與宪法相同。「基本法」一詞所意味的是不永久並權宜之計,在沒有實施憲法的情況下,達到有法維持憲政秩序之效果。 另外還有一種用於特定行政領域,如環境、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科學技術等等,而以基本法來命名的法律,用於宣示特定行政領域之基本行政政策或基本行政方針,其位階仍為法律,此種立法模式來自日本。 用作憲法的基本法 康涅狄格殖民地 1639年,康涅狄格殖民地通过《康涅狄格基本法》。 德…
“无代表,不纳税()”起源于1750年代和1760年代,最早由Jonathan Mayhew提出。此口号概述了英国十三殖民地人民的不满,这也是美国革命的主要原因之一。简言之,殖民地中的许多人认为,因为他们在英国议会中没有直接代表,所以任何它通过的关于殖民地税收的法律(如食糖法和印花税法),根据1689年权利法案,都是违宪的,这些法律同时也是对他们身为英国臣民应得权利的否认。不过,美国革命时期,20个英国公民中只有1个人在议会中有代表席位…
自然人(,),是一個与法人相对的法律概念。每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都是指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基本人权。在法律上,自然人是當然的權利主體而具備權利能力,即在法律上享受权利並負擔義務的資格。 自然人是在自然而然状态下生活的个体。在卢梭著作中,自然人不具有人权依据;自然而然的权利不是人权范畴,比如说杀人越货或暴力强奸;只有个体有意欲产生于人的关系时才是公民。 權利得喪 在中華民國法律,自然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胎兒雖因尚未出…
中華民國政府遷臺以來,發生過數次堪稱「憲政危機」的政治事件,茲列舉如下。 1949年李宗仁赴美不歸 1949年12月,代總統、副總統李宗仁以治病爲由前往美國,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司法院釋字第419號解釋中大法官董翔飛稱之爲憲政危機。1950年3月,蔣中正宣佈復行視事。 1990年憲政危機 1990年3月,国民大会通过《临时条款》修正案,引发宪政危机。 2004年總統選舉 2004年總統選舉引發憲政危機。 2006年憲政危機 2006…
公民自由()是政府承诺在未经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无论是通过宪法、立法还是司法解释,都不得削减的保障和自由。尽管这一术语的范围在不同国家之间有所差异,但公民自由可能包括思想自由、新闻自由、宗教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安全与自由权、言论自由、隐私权、法律和正当程序下的平等待遇权、受公平审判权以及生命权。其他公民自由还包括拥有财产的权利、自卫的权利和保持身体完整的权利。在公民自由与其他类型的自由间,存在着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之间的区别。…
以下是按国家、有限承认国家和是否法典化分类的各国宪法列表。 成文宪法(最新,今天使用) 成文宪法是包含是仅有单个文件的宪法,是一个国家唯一的宪法。不成文憲法是由多个独立法典组成,这些法典可能是成文的(也可能不是)。 主权国家(联合国会员国和观察员国) 有限承认国家 属地 不成文宪法 不成文憲法是指未将宪法所有要素都写入宪法原本的宪法:通常,某些要素(例如宪法公约)并未写入法律(尽管这些要素基本都会被记录,且可能跨越多个文件和/或出版物,…
1940年法国宪法于1940年7月10日由国民议会(参议院和众议院)通过成为法律,而在通过此法律之时法国仍处于第三共和国。该宪法建立了维希法国政权;宪法以569票对80票,20票弃权通过,而投反对票的80名议员被称为维希80人。此宪法授予贝当全权。 贝当将此解释为事实上废除了第三共和国的1875年宪法,尽管宪法没有明确表示废除前者,而只是授予他编写新宪法的权力。第二天,其通过第2号法案界定了贝当的权力,并废除了第三共和国所有与之不相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