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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南斯拉夫宪法

1946年南斯拉夫宪法,正式名称为《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由1945年11月选出的制宪议会通过,1946年3月31日公布并施行。 主要内容 宪法第一条规定南斯拉夫的国体为联邦制人民共和国。第二条规定南斯拉夫联邦由六个成员国组成,即塞尔维亚人民共和国、克罗地亚人民共和国、斯洛文尼亚人民共和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人民共和国、马其顿人民共和国和黑山人民共和国。塞尔维亚境内留有两个自治体,即…

1963年南斯拉夫宪法

1963年南斯拉夫宪法(正式名称为《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是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第二部宪法,于1963年4月7日生效。该宪法的制定基于当时执政机构的信念,即南斯拉夫的社会自我管理关系已在社会中得到充分发展,因而需要新的、最终的宪法定义与确立。 议会联邦大会(Skupština)被划分为一个综合议院——联邦议院,以及四个承担特定官僚职能的专门议院。宪法规定,各加盟共和国仅在“民族议院”(Chamber of Natio…

1931年南斯拉夫宪法

1931年南斯拉夫宪法是南斯拉夫王國颁布的第二部也是最后一部宪法。该宪法于1931年9月3日颁布。1931年南斯拉夫宪法共有12章、120项条款。1941年4月6日,轴心国入侵南斯拉夫(南斯拉夫戰役),4月17日,南斯拉夫皇家軍隊投降。1931年南斯拉夫宪法失去效力。此後也沒有恢復。 参考文献

南斯拉夫护照

南斯拉夫护照为南斯拉夫公民的国际旅行证件。在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时期,南斯拉夫护照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证件,可以帮助持有人移民或在外国公司工作。由于南斯拉夫护照在冷战时期可以帮助持有人自由前往北约或华约国家,因此被誉为“世界上最方便的护照”。 在南斯拉夫的联邦制整体下,每个成员国都可以颁发不同样式的护照。例如,马其顿社会主义共和国颁发的护照上面印有马其顿语和法语,而没有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而科索沃社会主义自治省发行的护照上面则印有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