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文憲法(uncodified constitution)是憲法的一種形態,其中政府的基本準則是採取習慣、風俗、判決先例和各式各樣的規章和法律行為的形式。透過閱讀司法機構、政府委員會或法學者的評論,才得以理解憲法。在這種憲政體制,所有這些元素可透過被法院、民意代表和官僚機構所承認,而對政府具有約束力,並得以限制其權力。
不成文憲法具有彈性大、適應力強和應變能力廣的優點。政府遭遇的新環境與形勢可以透過先例或習慣的方式來解決。
然而,一個顯著的缺點是,對於習俗或習慣的不同理解,可能會造成對組成政府的基本規定產生爭議,憲政制度的一些重要內容仍是不成文。加拿大憲法的前言宣稱憲法是要「在原則上與英國類似」,而英國屬於不成文憲法,雖然只要是在其負責的專屬區域,各自皆有權利修改或頒布自身的憲法。
往例
*是由十二銅表法和其他規章組成。
*匈牙利從建國初期到1949年,具有不成文的憲法。
*從來沒有成文,也沒有取得俄羅斯皇帝的特定承認,並且從1809年到1917年芬蘭大公国在俄罗斯帝国的统治下高度自治,儘管在芬蘭的俄羅斯時代,這很大程度上受芬蘭與其母國之間關係的支配。到了1800年代末期,芬蘭領先的知識分子、自由主義和民族主義者,以及後來的社會主義者都開始認為芬蘭本身就是憲政國家,只不過實際是在俄羅斯的聯邦中。這種觀點與新興的俄羅斯民族主義產生碰撞,呼籲建立一個只有斯拉夫人的統一國家,這最終帶來了芬蘭分裂主義和憲政主義的衝突,形成所謂的「芬蘭的俄羅斯化」,這從1899年起開始限制了芬蘭廣泛的自治化,不包括1905年到1908年之間的短暫中斷,一直到了1917年的俄國二月革命。俄羅斯臨時政府最終承認了芬蘭憲法,在之後的俄國十月革命,布爾什維克政府才在1917年的除夕承認芬兰独立宣言。
- 2001年前的昆士蘭州。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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