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例事項法令》(;)是加拿大國會制定的一項法規,於1992年10月15日生效。該法令正式的詳題是《關於違反聯邦成文法則的法令》(An Act respecting contraventions of federal enactments)。該法令及其相聯規例(regulation)允許透過告票系統,而不是正式的刑事控告,以檢控違反較次要的聯邦法律的行為。如果聯邦法律中規定的某一項罪行被聯邦政府指定為違例事項(contravention),警員可選擇以告票票控,來替代提出刑事控告。儘管該法令包含一個完整的聯邦告票框架,但大部分法律並未生效。其中生效的部分允許省級告票程序,適用於已與聯邦政府簽署協議的省份。
參見
*刑事法典 (加拿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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