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被告被指控所犯之罪未遂,且其所採取之手段不論在事實上、或法律上皆不可能造成危險,則此行為謂之不能犯(、;不能未遂)。在一些大陸法系國家,例如德國,不能犯乃可罰之情形。在普通法中,不能犯是偶爾會採用的法。
事實不能犯()在英美法系下很少有足夠的辯護。 在美國,有三十七個州排除了"事實不能犯"能為其未遂犯行進行辯護。事實不能犯與()這兩種犯行是有所區別的,構成要件錯誤可能是對某種特定意圖犯罪(比如盜竊罪)所作之辯護。
事實不能犯
不能犯在犯行未遂之時,事實上預期的犯行不可能造成危險之罪行,儘管被告在犯罪未遂時卻不知道這未遂犯行與已遂犯行之不同。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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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影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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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犯罪意識
*物權法(Property law)
*(Umgekehrter Tatbestandsirrtum)(反面的構成要件錯誤、逆轉的構成要件錯誤;不能犯)
外部連接
- - 森住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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