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犯

當被告被指控所犯之罪未遂,且其所採取之手段不論在事實上、或法律上皆不可能造成危險,則此行為謂之不能犯(、;不能未遂)。在一些大陸法系國家,例如德國,不能犯乃可罰之情形。在普通法中,不能犯是偶爾會採用的法。

事實不能犯()在英美法系下很少有足夠的辯護。 在美國,有三十七個州排除了"事實不能犯"能為其未遂犯行進行辯護。事實不能犯與()這兩種犯行是有所區別的,構成要件錯誤可能是對某種特定意圖犯罪(比如盜竊罪)所作之辯護。

事實不能犯
不能犯在犯行未遂之時,事實上預期的犯行不可能造成危險之罪行,儘管被告在犯罪未遂時卻不知道這未遂犯行與已遂犯行之不同。

註釋
參考文獻
*
*
*

相關影視
*

參見
*犯罪意識
*物權法(Property law)
*(Umgekehrter Tatbestandsirrtum)(反面的構成要件錯誤、逆轉的構成要件錯誤;不能犯)

外部連接

  • - 森住信人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