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法
引渡是一個國際執法的概念,指一個司法管轄區將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被指控或被定罪的人,移交給當時國的執法部門的行動。引渡是兩個司法管轄區之間的合作執法程序,具體安排取決於它們之間所做的決定。除了程序上的執行外,引渡還涉及將被引渡人的監護權實際移交給請求引渡的司法管轄區當局。在引渡過程中,一個主權管轄區通常會向另一個主權管轄區提出正式請求,如果在被請求國境內發現逃犯,則請求國可以逮捕逃犯並對其進行引渡程序,引渡程序取決於被請求國的法律和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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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是一個國際執法的概念,指一個司法管轄區將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被指控或被定罪的人,移交給當時國的執法部門的行動。引渡是兩個司法管轄區之間的合作執法程序,具體安排取決於它們之間所做的決定。除了程序上的執行外,引渡還涉及將被引渡人的監護權實際移交給請求引渡的司法管轄區當局。在引渡過程中,一個主權管轄區通常會向另一個主權管轄區提出正式請求,如果在被請求國境內發現逃犯,則請求國可以逮捕逃犯並對其進行引渡程序,引渡程序取決於被請求國的法律和慣例。…
拘捕令,又稱逮捕令,是一項法庭命令,用以指示執法人員及執達吏,去行使法例所授予的權力將有關人士拘捕及監禁,並確保盡快帶上法庭接受審訊。 民事程序下所發的拘捕令 拘捕令,在民事訴訟程序中亦有機會行使,就是當事人犯下藐視法庭的刑事罪行時,法官便會頒令將有關當事人拘捕,並帶上法庭接受審訊。 當然,除了口頭命令外,有關律師亦會草擬好命令,給予法官簽署,命令中亦會指示執達吏到當事人的住所將他拘捕,及交由懲教署人員看管,並盡快把當事人押送上法庭接受…
阻卻違法事由(;)是欧陆法系的一個法律概念,指行為人具備某種正當事由,得以免除其原本的法律责任,英美法系中的對應概念是積極抗辯。 刑法 大陸法系刑法以犯罪三階論為支柱,其中第二階的「違法性」目的在於判斷一個侵害法益的構成要件行為,是否具備法律上的正當化事由,因之不被認定是「不法行為」;而該正當化事由即稱作阻卻違法事由。違法性理論將違法性分為「形式」與「實質」,前者通常指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即刑法中明文規定可以阻卻不法的正當化事由;後者則包…
頒予呂秀蓮之特赦證明書]] 特赦指以行政權免除罪犯全部或部分的刑罰,通常由國家元首行使。宋代以前中國即存在特赦,有所謂「八議」之同罪異罰之說。學者認為特赦權的開始始於19世紀的英國君主,在司法獨立以及國會擴權的時代,是少數專屬於君主的特權之一。 在不同的国家里,不同的人或组织有下达特赦令的权利,比如国家元首或者议会。在不同国家里对特赦令的定义和理解也各不相同。比如有些国家中(如德国),对个人和对一群人的特赦令有不同的称呼和定义。在有些国…
性悖軌法()是一种把特定性行为定位為性犯罪的法律。此类性行为通常指肛交,有时其定义会被扩大到不能生殖的性行為,如自慰、口交等等。根据威廉·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释义》,性悖軌法被限定为“違抗自然法的可惡罪行”()或一些类似的描述性用词。这种模糊不清的用語定义,使各種特定行为都能以這種名目納入懲處範圍之中。一些中世紀基督教神學家把男上女下位以外的性交姿勢,基督徒和異教徒(猶太人、穆斯林)的性交行為,都視為違反自然法的性行為(Sodomy)。…
《法经》,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私家法學著作,也是中国最早的一部初具体系的法典,舊題魏國李悝所撰,已經亡佚,其存在真偽受到學界爭議。 名稱 學者對於《法經》的名稱意義可謂眾說紛揉。蔡樞衡所著的《中國刑法史》中認為「法經」是概括西周「邦法」、「邦成」兩部刑法而成,因此「法經」的法是代表「邦法」,而「經」則和「刑」相近,或者「經」可借為「成」,因此「法經」指的是法刑或法成。 寧漢林、魏克家所著的《中國刑法簡史》中認為「法」借為「伐」,…
明德慎罚是中国法律史上西周出现的法律指导思想,这种思想建立在“以德配天”的政治思想基础上。由于周武王是凭借自己的“德行”取得了商朝的天下,因此没有延续商朝“帝祖合一”的政治理念,周天子并非上天直接的血缘后裔,而是通过敬天保德来维系自己的统治合法性,更需要崇尚道德教化、谨慎使用刑罚来争取民众和上天的认可。从当代考古的结果来看,“明德”在西周时期主要是让周天子和诸侯回忆先祖如何得到了如今的地位,激励其效仿先祖做出相同的一番作为,而到了东周时…
知情不举罪()是英格兰法中一系列犯罪的总称。该术语内涵相当丰富,刑法学者通常将其粗略分为两类:消极隐匿型(negative)与积极实施型(positive)。现行法只取其消极隐匿的含义,例如,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及北爱尔兰法律中,该术语仅见于隐匿叛国罪()。 消极隐匿型 消极隐匿型的知情不举,是指对叛国罪或重罪隐瞒不报。根据英格兰普通法,每个臣民都有义务向国王的法官和其他执法官员报告其所知晓的所有叛逆和重罪行为,并通过逮捕将罪犯绳之以法。…
盡職調查(,簡稱盡調,又稱盡責查證)是在簽署合同或是其他交易之前,依特定謹慎標準,對合同或交易相關人或是公司的調查。 盡職調查可能是依法律要求必須進行的,不過多半是指自願性的調查。在許多產業中常見的盡職調查是在潛在買家要併購其他公司時會先評估目標公司及其資產。盡職調查背後的理論是在進行決策前,這類的調查可以讓決策者可以有更多系統化的相關資訊,對於其成本、利益及風險有更多的資訊,以便進行知情的決策。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參見 资料室、 乖…
凶手,又稱為 殺人者、殺手。凶手是命案的罪魁禍首,殺人在法律中被認為極嚴重罪行。在法庭判決前,「凶手」只可稱為「疑凶」。
簡易程序罪行()指特定普通法地區的一類適用簡易程序的罪行。此等罪行的嚴重性相對可公訴罪行低,而犯此等罪行者,不應被採取陪審制或依公訴程序定罪。 各地狀況 香港 在香港,除非被告同時被控可公訴罪行,否則簡易程序罪行只可在裁判法院審理。 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次序條例》,主要針對任何輕犯罪的罪行。 英國 在英格蘭和威爾士,「簡易程序」()在指裁判法院所進行的無陪審團的審訊程序。受委任的法官或由或三名裁判官組成的委員會會決定被告是有罪還…
弃市是中國古代死刑后尸体处理办法的一种。犯人在人较为集中的地方(例如闹市)被处死,被處死後其屍体暴露在街头示眾。弃市在秦、汉、魏、晋時期比較流行,南朝宋、齐、梁、陈及北朝魏時期弃市依然是法定刑罰,北齐、北周及隋唐后雖然沒有將弃市寫入法律,但隋唐两代時依然有弃市。各朝代犯人弃市時的處決方法不一样,秦时为腰斬,汉代为斬首,魏晋至隋唐時期绞刑較多。 參考資料
妨礙司法公正()出自英格蘭和愛爾蘭法律,是指在司法過程中通過干擾、欺騙等手段,使法庭作出偏向自己或第三者的判決,以致公義不能得以彰顯。在普通法地區,妨礙司法公正乃係刑事罪,為可公訴罪行之一。由於部分司法管轄區沒有就該可公訴罪行制定罰則,所以可判處的監禁刑期並沒有上限。理論上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但現代已經少有罰得如此重的案例。 定義 妨礙司法公正的正式定義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一連串的作為或行為」(an act, a se…
指控又稱控告,是指一个人声称另一个人或組織做出了不当行为。提出指控的人是原告,而被指控的人或組織則是被告。原告可以私下或公开提出指控。有些原告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提出指控,不過也有人在掌握證據的情況下提出指控。被告人如果覺得指控不實,反而會指控原告是在虚假指控。 参考文献
犯罪構成要素,即构成犯罪所需要符合的条件,在不同法系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各有不同。 在大多数英美法系国家,犯罪构成要素必须被全部证明才能判定被告人有罪,犯罪的基本构成要素是:犯罪意识、犯罪行为、共时性、因果關係。 在歐陆法系国家,主要犯罪构成要件学说为阶层犯罪论(包括三阶层和两阶层,三阶层为当前大陆法系国家主流学说)。在中国大陆,主流犯罪构成要件学说为源自苏联的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但该学说因其存在弊端而受到许多批评,来自歐陆法系国家的…
當被告被指控所犯之罪未遂,且其所採取之手段不論在事實上、或法律上皆不可能造成危險,則此行為謂之不能犯(、;不能未遂)。在一些大陸法系國家,例如德國,不能犯乃可罰之情形。在普通法中,不能犯是偶爾會採用的法。 事實不能犯()在英美法系下很少有足夠的辯護。 在美國,有三十七個州排除了"事實不能犯"能為其未遂犯行進行辯護。事實不能犯與()這兩種犯行是有所區別的,構成要件錯誤可能是對某種特定意圖犯罪(比如盜竊罪)所作之辯護。 事實不能犯 不能犯在…
理性自然人(),是在普通法系裡的一位理性且公正的虛構人士。普通法系使用理性自然人作為基準來比較一個人的作為。此虛構人的行為必須相同於任意自然人在相同情況下應做的正當行為。 個別情況 雖然理性自然人代表一位理想的自然人,但與大多自然人比較此標準不能準確的代表所有自然人在不同情況下應做的行為。因此在不同的情況下會產生不同的理性自然人。常見的包含: ;小孩 對於小孩,理性自然人的行為必須考慮到,代表人的年齡,智能和經驗。 ;智能障礙者 為了確…
嚴重身體傷害 (grievous bodily harm)是一項普通法罪行,是指蓄意或惡意向受害人加以嚴重身體傷害。基於人類身體完整性及普通法中「傷害」原則,在所有普通法國家中嚴重身體傷害都是極嚴重及必須對犯罪者實施監禁的罪行之一。以英國為例,惡意傷人(malicious wounding)和蓄意傷人(wounding with Intent)最高刑罰為五年及終身監禁。 定義 構成嚴重身體傷害的要素在不同普通法國家中略有不同,但一般都包…
在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英格蘭及威爾斯、愛爾蘭共和國、加拿大、香港、印度、澳洲、紐西蘭、馬來西亞、新加坡),可公訴罪行(indictable offence)是一種與簡易程序罪行相對的罪行。可公訴罪行只能在初級偵訊(preliminary inquiry)確立表面證據後,方可進入公訴程序。 在美國,類似嚴重程度和規則的犯罪被稱為重刑罪,也規定以公訴程序檢控。 蘇格蘭作為一個混合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檢控官(procurator fiscal…
重罪私和罪()是普通法上的一项轻罪,指控诉方或受害人接受任何有价物品,以达成不起诉或阻碍起诉重罪犯协议的行为。若受害人仅接受归还赃物或赔偿损失的提议,而未达成不起诉协议,则不构成该罪。 在许多承认普通法上犯罪的国家,私了重罪的规定已成文化: 英格兰和威尔士,该罪变更为包庇特定犯罪和提供误导信息 北爱尔兰 爱尔兰共和国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 根据普通法,私了轻罪不构成犯罪。但是,不起诉轻罪的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法强制执行。 注释 参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