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刑合一
兵刑合一,或者刑起于兵,是近代以来中国学术界对中国古代刑法起源的一种通说,这种理论认为中国古代的刑法起源于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按《汉书·刑法志》,“大刑”的目的是处罚一整个部落后主氏族,因此需要使用甲兵征伐。这种说法实际上受到中国民族西来说的影响,最早可见于梁启超的《沿革得失》:“(汉族先民西来征服苗民)于是彼族之文明,吸收以为我用,刑法于是起焉。”后来又被陈顾远的《中国法制史》所借鉴,最终成为了中国法学界的通说。 参考资料 书目 *
共 14 篇文章
兵刑合一,或者刑起于兵,是近代以来中国学术界对中国古代刑法起源的一种通说,这种理论认为中国古代的刑法起源于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按《汉书·刑法志》,“大刑”的目的是处罚一整个部落后主氏族,因此需要使用甲兵征伐。这种说法实际上受到中国民族西来说的影响,最早可见于梁启超的《沿革得失》:“(汉族先民西来征服苗民)于是彼族之文明,吸收以为我用,刑法于是起焉。”后来又被陈顾远的《中国法制史》所借鉴,最终成为了中国法学界的通说。 参考资料 书目 *
罪疑惟轻,或罪疑从轻,是中国古代法律的一种原则,最早出自于《尚书·吕刑》。《礼记·王制》也提到了这种原则,认为只要案件存在疑点就可以付诸公论,大众如果觉得存在疑点就可以赦免犯人。自汉代以来,“惟轻”的处理方法包括了从轻、从赎、从无3种,但是实际操作中对于“罪疑”的标准存在模糊,因此处理的结果也千差万别,很难称得上现代法学意义上的公正。 参见 疑罪从无 参考资料 书目
秋审或秋審制度,是中國清代朝廷官员于每年秋季審決是否執行死刑的制度。對各省收監監候人犯的程序稱為秋審,在京師刑部收監監候人犯稱為朝審。秋审、朝審渊源于中国古代的会审制度、死刑复核制度、录囚制度。 明清兩代,犯下嚴重罪行者會被判處斬立決或絞立決,立即處決。而罪行相對較輕者,會被判處斬監候或絞監候,不立即處死,而是等到秋季作出立即處決、暫緩處決还是減刑的結論後再行處置。 歷史 汉朝時實行秋冬行刑,即在立秋至冬至期間處決犯人。《唐律疏议·断狱…
赎刑,又称赎罪,简称赎,中国古代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以财产或劳役抵罪,以免除其刑罚的法律制度。 相传始于夏朝,一直沿袭至明清。周代《吕刑》中规定如果适用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刑罚,也可赎刑。春秋时期管仲曾制重罪赎以犀甲,轻罪赎以革赉盾。秦国有赎黥、赎耐、赎迁等规定。赎罪财物用铜。 汉惠帝时规定,买爵三十级可以免除死刑,一级值钱二千。汉武帝时赎死罪事例很多,但不是常法。东汉时才渐成-{定制}-。汉明帝下诏明文规定可以赎刑,规定各种罪行赎免的…
族刑指連坐受刑人家屬而行刑,為古代东亚社會的刑罰之一,「族」即親屬之合稱。此刑法主要針對以家庭為本位的傳統社會,例如古時的中國和羅馬。當其中一位家庭成員犯下欺君等重罪時,當權者為免除後患、殺雞儆猴,會對犯事者施以此類刑罰以鞏固自身政權。甚重者如叛國、謀反會遭誅滅親族,稱族誅。 東亞歷史上,儒家文化圈如中國、朝鮮、日本和越南株連範圍上設有誅三族、誅九族等區分。其中朝鮮制度中對「族」的定義與中國制度幾近一樣。 中國 在中國歷史中,可以明确考…
明德慎罚是中国法律史上西周出现的法律指导思想,这种思想建立在“以德配天”的政治思想基础上。由于周武王是凭借自己的“德行”取得了商朝的天下,因此没有延续商朝“帝祖合一”的政治理念,周天子并非上天直接的血缘后裔,而是通过敬天保德来维系自己的统治合法性,更需要崇尚道德教化、谨慎使用刑罚来争取民众和上天的认可。从当代考古的结果来看,“明德”在西周时期主要是让周天子和诸侯回忆先祖如何得到了如今的地位,激励其效仿先祖做出相同的一番作为,而到了东周时…
中國自唐代以來便設置關於茶的法律,由於茶在貿易上具有很高的利潤,宋、元、明、清皆实行茶叶专卖制度。 唐朝茶法 唐代針對茶葉課稅之議始于赵赞。唐德宗贞元九年,張滂奏立稅茶,官府开始征收茶税。 大中六年(852年)盐铁转运使裴休制订“茶法”12条,严禁私贩茶葉,“凡走私三次均在100斤以上和聚众长途贩私,皆处死”。 文宗太和九年(835年)宰相王涯奏请榷茶,又兼榷茶使,下令民间所種植的茶树全部移入官办茶场,此舉受到朝野極大之反彈。不久王涯在…
金布律是戰國後期秦國以及秦朝和汉朝时的法律。秦國以及秦朝的金布律主要是关于货币和财物方面的法令,睡虎地秦简中共提到15条金布律,如规定布帛规格长8尺,幅宽2.5尺;货物买卖要标明价格等。漢朝的金布律又称金布令,主要是关于府库金钱布帛的规定。曹魏時将汉朝金布律中的内容合併至償贓律和毁亡律中。隋律和唐律中將金布律相關內容放到杂律中。明律、清律也是不再設立單獨的金布律,而是将货币、金融相关法規集中在戶律中。 參考資料
十惡為古代中國法律對十種重大犯罪的總稱。 中国古代對重大犯罪的法律判定從秦汉起便逐渐形成,及至《北齐律》正式明确了「重罪十条」,隋朝《开皇律》又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发展为「十恶之条」列入律典,其后歷代均相繼沿用。 而所谓「十恶」,原本并非中国古代的專门法律術语,而是佛教术语。学者周東平认为《開皇律》借用了这个概念并赋与其全新的法律内涵,体现了当时佛教对中国文化的影响。而今十恶在中文裡已经具有了宗教上和法律上的双重含义。 內容 謀反:預…
《折獄龜鑑補》于清朝光緒年間胡文炳所匯輯,為承繼宋朝政和年間鄭克所匯編的《折獄龜鑑》一書加以補編延續而成。內容主要搜輯歷朝歷代的各種刑事、民事等案件,及其定奪之記錄。全書六卷,719則,約26萬字。內文分犯義(卷一)、犯奸“上下”(卷二,卷三)、犯盜(卷四)、雜犯“上下”(卷五,卷六)。 刊本 《折獄龜鑑補》版本有: 光緒四年(1878年)蘭石齋刊《折獄龜鑑補》六卷本 2006年北京大學出版社《折獄龜鑑補譯註》 註解 參見 折獄龜鑑 洗…
藏魏氏古微堂清道光24年(1844)版《海国图志》中所附元《经世大典》地理图]] (E. Bretschneider)考订重排的元《经世大典》地理图]] 《經世大典》,全名《皇朝经世大典》,元朝官修政书。 《经世大典》是赵世延、虞集等主编。元文宗至顺二年(1331年)仿照《唐会要》、《宋会要》修成。全书一共八百八十卷,目录十二卷,附公牍一卷,纂修通议一卷。全书分为帝号、帝训、帝制、帝系、治典、赋典、礼典、政典、宪典、工典十门,六典又各分…
春秋决狱是中国古代在审判案件时的一种断狱方式,司法官根据《春秋》的义理来判断案件如何定罪。春秋决狱从汉武帝时代开始,直至唐朝儒家思想和法學融合,“礼、法合一”而结束。 历史 西汉初年,政府的法律多数来自秦朝。但随着历史发展过于严酷的秦法令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随着儒家思想逐渐得到中央政权的重视,尤其是汉武帝即位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得儒家思想成为正统。 董仲舒曾参与朝廷要职,甚至在隐退回家以后朝廷有案件,廷尉張湯仍会找他参考。董仲舒等…
八议是中国古代的官员或贵族享受的一种法律特权。 八议最初源于西周时期的八辟,自魏明帝制定新律时,首次将其写入法典之后,一直是后代法典中一项基本的重要制度,历经一千六百多年相沿不改。 八议者除犯十恶以外的死刑,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审理,必须先将其犯罪事实及应享受特权的理由奏请皇帝,由皇帝交群臣集议后,最后由皇帝作出裁决,一般可免除死罪。若犯流刑以下的罪,则可直接减一等处罚。但是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的规定。 内容 八議見於〔周禮〕,指宗室、故舊、…
亲亲相容隐,亦称为同居相容隐、亲亲得相首匿等,是中国古代中华法律体系中一项规定,指“禁止亲属之间互相控訴或者作证,以保护传统的伦理秩序”的规定。 发展历程 滥觞 “亲亲相容隐”原则起源自东周。时周襄王曾提出:“父子将狱,是无上下”孔子也认为:“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仁者,人也,親親為大」。 秦朝首次在其司法实践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勿听。而行告,告者罪。”将“亲亲相容隐”定为亲属、主仆之间卑微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