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疑惟轻,或罪疑从轻,是中国古代法律的一种原则,最早出自于《尚书·吕刑》。《礼记·王制》也提到了这种原则,认为只要案件存在疑点就可以付诸公论,大众如果觉得存在疑点就可以赦免犯人。自汉代以来,“惟轻”的处理方法包括了从轻、从赎、从无3种,但是实际操作中对于“罪疑”的标准存在模糊,因此处理的结果也千差万别,很难称得上现代法学意义上的公正。
参见
- 疑罪从无
参考资料
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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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疑惟轻,或罪疑从轻,是中国古代法律的一种原则,最早出自于《尚书·吕刑》。《礼记·王制》也提到了这种原则,认为只要案件存在疑点就可以付诸公论,大众如果觉得存在疑点就可以赦免犯人。自汉代以来,“惟轻”的处理方法包括了从轻、从赎、从无3种,但是实际操作中对于“罪疑”的标准存在模糊,因此处理的结果也千差万别,很难称得上现代法学意义上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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