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令 (刑法)
在法律程序中,刑事法庭可以對被控犯罪的人判以強制令(),包括有義務履行某些條件或參與某些活動以換取暫緩或縮減刑罰,譬如感化、有條件釋放或其他有條件判決。例如,被裁定酒後駕駛或管有危險藥物罪名成立的被告人可能會被強制接受酗酒或物質濫用康復服務。 這個詞是有矛盾的,因為接受「強制令」是被告人的自願行為,被告人也可以選擇被普遍認為更嚴厲的選項,例如監禁(實際上如何權衡由個人決定)。從這個意義上說,強制令並不是真正強制性的,而是一種法律擬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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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刑事法庭可以對被控犯罪的人判以強制令(),包括有義務履行某些條件或參與某些活動以換取暫緩或縮減刑罰,譬如感化、有條件釋放或其他有條件判決。例如,被裁定酒後駕駛或管有危險藥物罪名成立的被告人可能會被強制接受酗酒或物質濫用康復服務。 這個詞是有矛盾的,因為接受「強制令」是被告人的自願行為,被告人也可以選擇被普遍認為更嚴厲的選項,例如監禁(實際上如何權衡由個人決定)。從這個意義上說,強制令並不是真正強制性的,而是一種法律擬制,其…
電信詐騙是以通过电话、短信以及互联网連絡作為主要手段的詐騙案件,主要意在获取被害人的财产或者身份证、银行账户等隐私信息。 常见手法 通過亂碼隨機猜測電子郵件後,有電信詐騙犯嘗試偽裝成社交网站官方向被害人的電郵信箱投放垃圾邮件(SPAM),詐騙集團藉此騙取使用者的個人資料,俗稱網路釣魚,真正的社交网站应该不會使用這種方式通知用戶。 通知被害人中獎了,但若要领奖事主必須先匯出稅費,然後才能拿到奖金。 猜猜我是谁:假冒被害人的親友、同事、客户…
嚴肅性(英語:Seriousness)是一種對某件被認為重要的事物的嚴重、莊嚴、堅持不懈和誠懇的態度。一些重要的哲學家與評論家批評了過高的嚴肅性,同時其他人稱讚了它。嚴肅性通常被與喜劇性對比,如在喜劇中。在幽默理論中,一個人必須具有一種幽默感或一種嚴肅感以區分什麼應當或不應當被嚴肅地對待,或作為重要的或不重要的。在其他方面,它可被與玩耍感對比。孩童們如何學習一種嚴肅感以塑造價值或區分嚴肅的和不嚴肅的事物被在發展心理學與教育心理學中研究。…
刑法学(criminal jurisprudence)是以刑法为基本研究对象的学问,其中包括刑法哲学、刑法比较学、刑法史学等。通常所说的刑法学是指刑法解释学,它依照刑法的体例一般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是对刑法基本原理的研究,主流观点又把总论分为犯罪论和刑罚论。分论是对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解析。學者認為,將現行妥當的刑法適用在具體的案件上,亦在必要的範圍內予以合適的處罰,而展示其中道理的學問,是被稱為狹義的刑法學。 参考文献
归因(attribution),也译作归责,是将法律责任延伸至实际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被告的法律学说 ,他认为人类对于已经发生事件的原因的「社会推论」或「知觉感受」。这是对于过去记忆的回溯,也是一种找寻「最初发心」的溯因推理。也就是说,“归因”起初是一个社会心理学概念。后来,这一概念延伸至法律领域。 法律层面上的归因例子包括:转承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将他人的行为被推定或“归于”被告)、犯罪未遂(即使从未完成)和共谋…
不溯及既往原則(),亦稱為刑法無溯及力,指刑法只適用於其生效以後的行為,對其生效以前的行為不得適用。不溯及既往原則是派生自罪刑法定主義,是確立現代刑事法律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 行政法係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溯及既往為例外。法律適用之基本原則中有所謂「不溯及既往」,此是源於法治國家內涵之信賴保護原則思想。行政法亦係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溯及既往為例外。基於此原則,除立法機關於制定法律時,以衡量公益與利益保護之結果,會明定行政法規得例外的溯及既…
犯罪记录。同时,没有统一的犯罪信息登记、查询、保管和披露制度。相关规定零星分散在各个单行法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新加坡 一个人将被留有犯罪记录,如果他: #在…
法益()是欧陆法系刑法的基本概念,簡而言之是指法律所保護的利益。侵害法益是構成犯罪的基礎,目前刑法学的主流理論認為,每個犯罪必定有其保護的法益;若無保護法益存在,即不能構成犯罪行為。 沿革 「法益」 一詞的原文是,在德语中是「法律」()和「」()的組合,由德国刑法學者於1872年提出,他主張权利與法益是不同的概念,權利無法被侵害,法益才是違法行為侵害的對象。不過,賓登並未能夠清楚解釋法益的內涵,封·李斯特則進一步提解釋法益乃「法律所保護…
自首是指犯人在犯罪被發覺前,向负责管理的公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等具偵查權之人)告知其罪行,並接受裁判。在中国大陆以及台灣,自首都是法定減刑事由之一。投案则是指犯罪已被發覺,但不知犯人身份,或已知犯人身份時后犯人主動到案,配合偵查並接受裁判。在台灣,投案不是法定減刑事由之一,而在中国大陆,投案是法定减刑事由之一。“投案”和“自首”两个词汇时常会被非法律界人士错误使用,或者被合称为“投案自首”。 如果犯人犯下罪行过重(如恶性谋杀,强奸,抢劫…
錯誤拘捕()是一種普通法侵權行為,指原告人在沒有頗能成理的因由或沒有具司法管轄權的法院發出的命令的情況下遭羈押。 伊拉克獨裁者薩達姆·侯賽因、沙地阿拉伯及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無理逮捕過許多人。 參見 無理逮捕及拘禁 非法禁錮 參考
歐盟刑事司法合作(;;) 在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條約》架構下,是歐盟政治任務之一,依據《歐盟運作條約》第3部(Part)第82條到第86條安排。 歐盟刑事司法合作原本是「歐盟第三支柱:刑事案件的警察合作與司法合作」之一環,後者隨著《里斯本條約》的生效,拆分為「刑事司法合作」與「警察合作」。這兩項與另外幾項政治事務領域:邊境管制,難民政策,移民政策,民事司法合作,都統整於「歐盟主要任務領域」中的「自由、安全與正義的領域」(;…
預懷惡意()指部分司法管轄區中作為構成一些刑事罪行的元素的預謀及預定,以及少數司法管轄區中構成一級謀殺及嚴重謀殺的元素的預謀及預定。 該術語英文直譯自法文。 參見 參考
酌情()的意思是自己按照情況,決定判斷及行為。在法律上,通常不同職級的執法人員、官員、法官等基於法規認可所行使判斷權力,香港稱酌-{}-情權、中國大陸及臺灣則是自由裁-{}-量權;意義類似中國傳統所說的「便宜行事」,指「經上級許可,不用請示而自己斟酌情形處理事務。」 如何處理酌情權是現代公共行政的重要課題,原因是處置問題的方法通常不止一個,在多個選擇中選取一個就已經有了酌情權;而適當給予前線員工酌情權可增加工作靈活性,是權力下放的一種。…
無罪()是刑事訴訟的一種审判結果,代表被告無需負擔本案的刑事責任。除非被告另外被宣告保安處分,否則一旦法庭宣判無罪,被告應即當庭釋放。 概說 「無罪」是一個實體判決,具有約束当事人的既判力。以英美法系而言,无罪释放意味著被告不受犯罪指控。在部分国家(如美国),无罪释即禁止就同一罪行对被告进行重新审判,即便出现了进一步牵连到被告的新證據。至於大陸法系,檢察官仍就可以針對無罪判決上訴,但在某些國家會有相關限制;例如在臺灣,無罪判決只能上訴到…
激怒()是指一個人在先前發生的一系列事件可能導致一個合理的人喪失自我控制的情況下作出刑事作為。 與有預謀及出於純粹惡意的行為(預懷惡意)相比,其道德罪責較小。 激怒常作為量刑時的減刑因素,但極少充當抗辯理由;意即它不能幫被告人脫罪,但可減輕刑罰。在一些普通法法律體系中,激怒是謀殺控罪的局部免責辯護,可令該罪行被歸類為較輕的誤殺(故意誤殺)。 激怒與自衞不同。自衞是一種抗辯,是指純粹保護自己免受迫切暴力侵犯的正當行動。 參見 減輕 (法律…
減輕刑罰的因素()或可使罪責減輕的情況()指任何有關被告人或其犯罪情況且可減輕控罪或刑罰的資料或證據。 減輕罪行()及減輕刑罰()與加重罪行及加重刑罰相對。 減輕刑罰 英格蘭及威爾斯列明以下因素可減輕刑罰: 認罪 精神病 激怒 年幼 悔意 自衞屬抗辯理由,不屬減輕刑罰的因素,因其不屬犯罪。如若當事人被激怒但其作為不獲法庭接納為自衞,激怒可作為減輕刑罰的因素而非抗辯理由。 參見 加重 (法律) 答辯 (刑事) 伴隨情況 參考
普通襲擊()是普通法系司法管轄區的一種罪行, 根據香港法律可以監禁1年。 襲擊的意思是進行打鬥或傷害他人身體,即使有傷害意圖而進行動手/動武,即使對方未有構成實際身體傷害,只要令對方感覺痛楚,或者未有構成身體接觸,而令對方受驚,即可能構成以上普通施襲罪。 根據香港2021年2月的案例(案件編號:KCCC2558/2019,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訴區諾軒),在耳邊使用揚聲器亦可構成襲擊。 如果有實際接觸的話,則有可能是普通襲擊 亦有可能是AB…
定罪()指法庭裁定被告人有罪,可在法庭接受被告人認罪、陪審團審訊中宣告有罪,以及法官審訊中裁斷控罪成立之後作出。 定罪與裁定無罪相對。有時儘管被告人被判有罪,但仍不被定罪,該情況稱為釋放,存在於英格蘭及威爾斯、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司法管轄區。 在任何刑事司法體系中,無辜者都可能被定罪。上訴機制及定罪後濟助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解決這一問題。導致無辜者被定罪的錯誤稱為司法不公。在一些司法體系中,控方可以對無罪裁定提出上訴;而其他地方則禁…
司法精神醫學()是精神醫學的一個分支,和犯罪學關係密切。該學科將法律與精神醫學聯繫在一起。司法精神科醫師會將精神醫學相關的證據(如確定當事人的就審能力、刑事責任能力、行為能力…等)提交给法院,也会為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者提供精神藥物治療、心理治療等醫療服務。 司法精神醫學是精神醫學專科,其運用科學技术及臨床專業能力於各種司法事件,包括民事、刑事、矯治、管制或立法等,也可以在某些特殊事項,例如風險評估或雇用,提供諮詢。而司法精神鑑定意指透過…
加重()指罪行或侵權行為本身以外的任何令犯罪者罪加一等及增加不法行為嚴重性或損害性的情況。 例如,嚴重襲擊為襲擊之加重,關乎犯罪者的意圖(例如謀殺或強姦)、受害者受傷的程度,以及的使用。 加重罪行及加重刑罰的情況是一種伴隨情況,與減輕罪行及減輕刑罰的情況相對。 參見 減輕 (法律) 仇恨犯罪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