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刑事司法合作
歐盟刑事司法合作(;;) 在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條約》架構下,是歐盟政治任務之一,依據《歐盟運作條約》第3部(Part)第82條到第86條安排。 歐盟刑事司法合作原本是「歐盟第三支柱:刑事案件的警察合作與司法合作」之一環,後者隨著《里斯本條約》的生效,拆分為「刑事司法合作」與「警察合作」。這兩項與另外幾項政治事務領域:邊境管制,難民政策,移民政策,民事司法合作,都統整於「歐盟主要任務領域」中的「自由、安全與正義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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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刑事司法合作(;;) 在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條約》架構下,是歐盟政治任務之一,依據《歐盟運作條約》第3部(Part)第82條到第86條安排。 歐盟刑事司法合作原本是「歐盟第三支柱:刑事案件的警察合作與司法合作」之一環,後者隨著《里斯本條約》的生效,拆分為「刑事司法合作」與「警察合作」。這兩項與另外幾項政治事務領域:邊境管制,難民政策,移民政策,民事司法合作,都統整於「歐盟主要任務領域」中的「自由、安全與正義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