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刑法

共 103 篇文章

刑訊逼供

刑訊逼供,又稱-{zh-cn:严刑逼供;zh-tw:嚴刑逼供;zh-hk:刑訊逼供;}-(台灣俗作刑求),是指司法人员为了逼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的行为。这些可以是肉体上的,也可以是心理上的;近代在戰爭時,慣用此審訊方式虐待戰俘取得有軍事價值資訊者。而在司法程序落後的國家,也慣用此審訊方式來實現結案。 根据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定义,刑讯逼供指的是:国家机关以暴力取得口供,或是恐吓惩罚为目的,而使当事人遭受到“蓄意…

家庭暴力防治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簡稱家暴法,是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而制定的法令。由於家庭暴力是全世界極待解決的社會問題,近年來國際間亦高度重視婦女權利,所以紛紛制定類似的相關法令;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一項研究顯示,全世界大約有四十多個國家立有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 中華民國(台灣) 中華民國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是在1995年9月,由法官高鳳仙參照美國、澳洲、紐西蘭等國家庭暴力法規與文獻,完成《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而後由現代…

通緝

的通缉令,其中包括了被悬赏者的个人信息、照片、所涉罪行、悬赏金、悬赏者的联系方式等通缉令中常见的要素。]] 通緝是指警察、法庭等执法机关搜捕在逃嫌疑犯的行为。为了尽快逮捕嫌犯,执法机关通常会面向社会发布通緝令,其中會提及案情、被通緝人士個人資料及賞金等信息。 在中國古代,有江湖人物以尋找通緝犯,交官府為事業。在美國牛仔電影中,也有以捉通緝犯為業的人物角色,常稱為「賞金獵人」。 部分個案 呂樂:香港著名的「華探長」,原香港警务处刑事侦缉处…

缓刑

缓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認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例子:如罪犯被判刑「拘役21日,緩刑2年」,代表該罪犯只要在2年内沒有再次犯罪便可免去入獄的刑責,否則即時入獄21日以外另加再犯的控罪刑責。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缓刑与类似制度的区别 死刑缓期执行 缓刑与死刑…

纽伦堡守则

《紐倫堡守則》()是一套人體試驗之準則,是成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纽伦堡审判的結果。具體地說,其準則是頂著由於納粹於戰時對人類進行不人道的實驗而來,如約瑟夫·門格勒之類的人所進行的實驗。 背景 1947年8月,判案法官在醫生審判中的被告卡爾·勃蘭特和其他人等宣佈了裁決。法官也發表了他們對醫學實驗用於人類的意見。其中幾個犯人反駁說他們的實驗與戰前的實驗分別無幾,以及法律上也沒有對實驗合法不合法之說。 同年4月,向戰爭罪行議會()呈交了6點…

犯罪意識

在普通法刑法理論中,犯罪意識( 等同;简称犯意,又譯犯罪心態、犯罪意念、犯罪意圖、犯罪故意等)是指一個犯下罪行個人自身意識的精神狀態;或對個體作為(或不作为)會導致罪行產生具有的明知/認知。這個元素是在許多罪案上被考慮為一個其構成所必要的要素。該元素與犯罪行為,是主客觀方面共同構成犯罪的兩個基本要素。 對於刑事責任的普通法測定範式可以用以下拉丁語短句概述: ,即意為「除非在意識心理上有罪,否則該行為不應受罪罰」。基於一般法則,沒有意識過…

犯罪事實

犯罪事實(;複數:corpora delicti;, ;罪行構成)是普通法法學中的一個術語,指罪行的事實即案情,並非單指受害者、加害者或證據;就是證明犯罪必須在一個人被判犯有該罪行之前即進行的原則。 例如,除非可以證明財產被盜,否則不能對所謂的盜竊者進行審判。同樣,為了使一個人受到縱火審判,必須證明該人的犯罪行為導致了財產被燒毀。(第6版)將“corpus delicti”定義為:“實際的犯罪事實”。 犯罪事實原則 在英美法系中,犯罪事…

轻罪

在普通法中,轻罪(;)特指一类严重性相对轻微的犯罪。轻罪在量刑上通常要低于重罪(felony),但同时又比行政违法行为(如轻微犯罪或簡易程序罪行等)稍重。通常,轻罪会被处以罚款或社区服务等。 相關 * 輕犯罪法(日本)

重罪

在普通法中,重罪()特指一类较为严重的犯罪。其严重程度则是相对于轻罪(;)而言的。英语中重罪一词源自中世纪法语 félonie。在普通法里,该术语最初被用于形容一类违法行为;违反此类行为之人一旦被定罪,则会被没收土地和财产,甚至追加包括死刑在内的其他惩罚。而经法庭审判定罪犯有重罪之人通常被称为重罪犯(felon)。 在一些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域内(例如英格兰、威尔士、爱尔兰、加拿大、香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犯罪行为不再被简单地划分为重罪或…

違禁品

违禁品是指一些被行政當局規定普通公民禁止藏有或销售的物品。一般立法機構或行政當局會將自認為过于危险(例如毒品、炸藥、槍支)、令人反感的物品(如色情製品等)或其他被政府當局禁止的物品(如被政府定性為邪教的信仰團體的書刊)納入違禁品範疇。 色情製品 在某些國家AV影片、色情書籍被列為非法的,視為違禁品。儘管色情製品在世界許多地方都廣泛使用,但某些國家的信仰和法律使其消費或分發成為應懲罰的罪行。會嚴格規範色情製品的國家,其原因通常是圍繞宗教信…

红色通缉令

红色通缉令又称红色通报,是国际刑警组织成员要求成員国协助侦查犯罪时发放的7種要犯通报之一,因通报左上角的国际刑警徽为红色而得名,属最高级别的紧急快速通報,其余6种分别为蓝色、绿色、黄色、黑色、橙色和紫色,各种通报以该组织的官方语言——英语、法语、西班牙语和阿拉伯语所发出。此通報有效期为5年,可续期,直至缉拿归案為止。 概要 红色通報由會員國國家中央局向國際刑警組織秘書處提出申請,秘書處如果認為沒有違反章程或其他要求事項,就會依請求發布)…

减刑

减刑指的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人缩短刑期。减刑是從寬處分(clemency)的一種形式,且和赦免相關,一些看法更認為減刑是赦免的一種;但和多數形式的赦免不同的是,减刑不會影響一個罪犯是否有罪的事實,而赦免可能使得罪犯從有罪變成無罪。 字意 雖然減刑是以較輕微和低級的刑事處罰來代替原始判決,但一些法院也有使用「減刑」一詞來代替與法院最初判處的不同性質或者更新的判決,例改判假釋。 概述 減刑不會推翻定罪,減刑的接受者仍然被定罪為有罪,只不過懲…

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称为罪刑均衡、罪行相应,是大陆法系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其原则要求刑罚要犯罪性质相适应、又与犯罪情节相适应、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从立法上,要求重视对各种犯罪的谁危害程度进行宏观预测和遏制手段设计,确定合理的刑罚体系、刑罚制度和法定刑。在量刑方面,要求将量刑与定罪至于同等重要,实现两者的协调、均衡。行刑方面,实现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注重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的消长,合理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参考

不作为

不作为,是一类法律术语,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與之相對的法律行為還有作為與。 民法 在民法的绝对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权利人享有支配权,义务人负有不作为的义务(不侵害支配权)。 刑法 概念 行为人消极的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的行为。 条件 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前提。 行为人能履行特定义务而未履行。法律不能给人们强加力所不能及的义务,需要具有履行的实际可能性。 由于行为人未…

保安處分

保安處分是屬於刑法刑罰學中以替代自由刑之方式,避免犯罪行為人再犯措施的總稱,例如要求犯罪人進行強制治療,或是將犯罪之青少年交付保護管束。 一般概分為感化教育(三年以下)、監護處分(五年以下)、禁戒處分(一年以下)、強制治療(治癒為止)、保護管束(三年以下)與驅逐出境等。 各国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非刑罚性处置措施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

保護管束

保護管束是保安處分裡面的判決結果之一。 通常由少年保護官、適當之機構或個人執行,執行時除了告知少年應遵守事項外,少年保護官會和少年保持接觸,注意其行動,隨時加以指示;並就少年教養、醫治疾病、謀職及改善環境,予以輔導。 參考書目 少年觀護工作 劉作揖 ISBN 9789571146430 法律與人生增訂版 劉作揖 ISBN 9789571149448

超期羁押

超期羁押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羁押期限之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超过五年,案件仍然处于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阶段的,为久押不决案件。久押不决案件可能同时存在超期羁押,也可能经过合法手续批准不存在超期羁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0天,此外还可以有最长7天的提请逮捕审查期限。案件从公安机关转…

阻街

阻街是指妨礙公眾地方秩序或衛生的罪行,在香港通常处以罰款,不留案底,但也有监禁的处罚。 例子 遊行、示威 小販 商店放置商品於店前的空地 司機到目的地載貨及卸貨 站壁拉嫖客 在馬路上步行,阻礙後方車輛通過 街頭表演、行銷、宣傳推廣活動 佔用官地作私用 水貨客街頭執拾貨物 香港法例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6033a8cc1f220686482564840019d2f2/83…

追訴權

追訴權在刑事訴訟法上是指被害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嫌犯提出告訴的權利,亦即向警察或檢察官正式表示要追究這件犯罪的意思。 以中華民國法律為例:《中華民國刑法》上有些罪名規定告訴乃論,例如公然侮辱罪、親屬間竊盜罪。「告訴乃論」意即:「有人告,才討論」(是否構成犯罪)。若有權提出告訴者(通常是被害人或一定親等內的親屬)不向警方或檢察官提出告訴,則警方縱使調查了,檢察官縱使發動偵查了,也不能對此事件起訴;所以一般而言,為了避免白忙,在沒有人告訴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