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刑
罪犯被以象刑肢解的場景。這幅圖是著作《》的插圖(1681年)]] 象刑(,,,)是踏刑的一种,是一千餘年以來東南亞、南亞地區處死犯人的主要方式,在印度尤為盛行。犯人在公眾場合会被亞洲象踐踏、肢解或折磨。經過專門訓練的亞洲象被當作劊子手廣泛運用于刑罰,既可以使受刑者立即斃命,也可以使他們遭受長時間非人折磨而慢慢死去。在印度文化圈,作為劊子手的大象被王室所供養,代表著王公的絕對權威。 用象刑處決犯人的情景往往吸引著歐洲旅行家的注目,令他們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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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被以象刑肢解的場景。這幅圖是著作《》的插圖(1681年)]] 象刑(,,,)是踏刑的一种,是一千餘年以來東南亞、南亞地區處死犯人的主要方式,在印度尤為盛行。犯人在公眾場合会被亞洲象踐踏、肢解或折磨。經過專門訓練的亞洲象被當作劊子手廣泛運用于刑罰,既可以使受刑者立即斃命,也可以使他們遭受長時間非人折磨而慢慢死去。在印度文化圈,作為劊子手的大象被王室所供養,代表著王公的絕對權威。 用象刑處決犯人的情景往往吸引著歐洲旅行家的注目,令他們感…
当孝敬父母()是《希伯来圣经》中十诫之一。在《出埃及记》20:1–21与《申命记》5:1–23的版本中,犹太教和新教大部分教派通常将其列为第五条戒律,而天主教与新教信義宗则视其为第四条。 这一戒律曾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得到实施,并被部分人士视为今日仍应执行的法律。 《出埃及记》20:1描述这些诫命由上主亲口宣讲,且由神的手指刻于两块石版上,后被摩西摔碎,并由上主重新雕刻一份。 希伯来圣经 在《妥拉》中,遵守这条戒命不仅与个人福祉相关,也被…
在國際法中的治外法權(),即一項免除在地法律管轄的情形,其通常為外交談判所獲得的權限。歷史上該概念的體系基礎,可溯源到起於羅馬法的商法和海事法;而其始源體系的大多數條文約定,则来自十一世紀以降意大利城邦的實際運用。1689年中俄訂約互定被認為是中國治外法權之雛形,而有關體系的制度化,則以1843年及以後所訂各種中外條約為準。治外法權可以視為國際法秩序演化的一種反映。。於現代,該概念也可部分地適用於實體處所,諸如賦予外交機構、外國軍事基地…
幼子繼承制()又稱英式繼承(),相對詞為長子繼承制。因為該繼承制盛行於英國,因此又被稱為英式繼承。根據此-{制}-度,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為幼子或幼女;這裡面又以土地為最主要標的物。此-{制}-度發軔於14世紀之前的盎格魯撒克遜時期,一直到1925年才予以廢除。 在亞洲,部分國家、地區、民族仍有此繼承制度,例如蒙古族,台灣的布農族,日本的近畿、瀨戶內、九州一帶的漁村。 參見 *嫡長子繼承制
的債務塔]] 負債人監獄(Debtors' prison)是給無力償還債務的人的監獄。在19世紀中之前,負債人監獄是解決欠債的常見方法。香港是亞洲少數有實施負債人監獄的地區,被稱為「坐錢債監」,藝人伊雷曾在1979年因承擔朋友債務,被判監禁荔枝角收押所坐錢債監四個月。 関連項目 救貧法 救貧院 * 破産
《亚格达斯经》由巴哈伊信仰的创立者巴哈欧拉所作,是巴哈伊信仰的核心著作。此书原以阿拉伯语写就,但是人们更多的以巴哈欧拉自己为此书所取的波斯语书名来称呼它。此书还被称作亚格达斯、至圣经书和律法书等。“亚格达斯”这一词因在许多语言中作为其语言基础字母(Q-D-Š)的最高级形式而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有一些证据显示部分章节完成的时间更早些,但一般认为在《亚格达斯经》成书于1873年左右。在《亚格达斯经》几年后,巴哈欧拉才把此书手稿副本寄给伊朗的…
紀念銅像.]] 布爾查德法律格言(Brocard)是指拉丁文的法律格言。嚴格來講、起源於傳統的法律相關機構組織,甚至來自古羅馬時期。該詞是神聖羅馬帝國德國沃爾姆斯主教其名称拉丁化的變體,布爾查德主教編寫了20卷教會規則。 拉丁文格言條項 ;Actori incumbit onus probatio : 原告承擔擧證責任。舉證責任由原告、上訴者、索賠人,或請求人所承擔;即舉證責任落在起訴方。 ;Actio libera in causa …
潘德克顿学派或潘德克顿法学、学说汇纂派(Pandektenwissenschaft、Pandektistik)对19世纪的德意志私法学术有着笼罩性的影响。 语源 潘德克顿(Pandekten)一词,来自于拉丁文的学说汇纂(Digesta seu Pandectae)。在希腊化时代里,学说汇纂的希腊文名称为πανδεκτης,意即“包罗万象(Allumfassendes)”。 潘德克顿法学指的是在德意志地区,以作为继受之结果的罗马法文本(…
在欧洲法制史上,法外之徒(,或称为亡命之徒、不法之徒)是指被宣称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以及被剥夺公民权的罪犯或逃犯。在前現代社會中,政府采取这种行动起诉活跃的犯罪者。换言之,被宣称为不被法律保护者将得不到任何的法律保障,其他人可以迫害或杀害他们,而不必被追究法律责任。故此,“放逐”是旧时法制体系中最苛刻的惩罚之一。 另见 摩托车党 美国旧西部 法外之徒 (巴尔干) 流氓 海盗,海上的放逐者 拦路强盗 义贼 强盗 山贼 马贼 黑店 社会性死…
注释法学派(Glossator)是11世纪至12世纪法国、德国、意大利一些法律学者的统称,他们研究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的《查士丁尼法典》和《学说汇纂》及《法学阶梯》,并使得罗马法文献转变成为了继受罗马法。 参见 * 后注释法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