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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科罰金

易科罰金,又稱以錢代刑,是用繳納金錢的方式代替原宣告的刑期的制度,是從剝奪自由的刑罰變換為繳錢(罰金)的處分方式。目的是救濟短期自由刑之流弊。 在中華民國法律體系,依《中華民國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如:竊盜罪、普通傷害罪),而受到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判決,且無「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可以用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一日刑期;較嚴重的罪名(如誣告罪、偽證罪等),即使受…

刑罚

刑罰()是對觸犯法律行為之惩罚,刑罰的目的主要有應報理論、一般預防理論和特殊預防理論。簡而言之,阻隔或監控、嚇阻再犯及嚇阻欲仿傚者和其他相似行為者與撫慰、補償受損者及其相關人事物。 在藥物治療、基因改造(基因治療)、晶片控制、高精準度測謊技術與儀器等等方法合乎成本效益、高效率、效能,具有準確性、穩定性、方便性、安全性,而且對社會、自然環境不會有太大的負面影響之前,只能以教育、傳播、心理治療、刑罰、儘可能不疏失錯誤的偵察和調查系統(包括偵…

异端尖叉

异端尖叉(Heretic's fork)是一种酷刑工具,通常由一段金属、金属两端的双叉以及皮带组成。 使用时,将此工具放在胸骨与咽喉之间,同时通过绕在脖子上的皮带固定。带有此工具的人将会无法睡觉,当他的头因打瞌睡而低下时,两端的尖叉就会刺入其咽喉和胸部从而造成剧痛。这种简易工具能够长时间剥夺人的睡眠时间。而当人长时间无法入睡时,招供就会变得更为容易。 参考 参见 *酷刑

奉公構

奉公構(日語漢字:,假名:、,羅馬字:Hōkōkamai、Hōkōkamae)是江戶時代對武士的一種刑罰。 概要 大名會對出奔的家臣或被改易的人發出禁止投向其他家的書狀,會被稱為「仕官御構」。然後就不能再仕於其他家並被趕走。在武士階級中是僅次於切腹的重刑。在豐臣秀吉時期開始。在寬永12年(1635年)改正的武家諸法度和諸士法度被列為幕府的法令。 條文 武家諸法度・寬永令 ;寬永12年(1635年)發布(摘要) 「不可登用與原來的主人有對…

法外之徒

在欧洲法制史上,法外之徒(,或称为亡命之徒、不法之徒)是指被宣称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以及被剥夺公民权的罪犯或逃犯。在前現代社會中,政府采取这种行动起诉活跃的犯罪者。换言之,被宣称为不被法律保护者将得不到任何的法律保障,其他人可以迫害或杀害他们,而不必被追究法律责任。故此,“放逐”是旧时法制体系中最苛刻的惩罚之一。 另见 摩托车党 美国旧西部 法外之徒 (巴尔干) 流氓 海盗,海上的放逐者 拦路强盗 义贼 强盗 山贼 马贼 黑店 社会性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