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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70 篇文章

强行法

強行法(、、),又稱「強制法」、「強制規範」 強行法,指不允許當事人變更之法律規範之總稱。允許當事人變更之規定,稱為「任意法」、「任意規定」或「任意規範」。在私法領域,因有「私法自治原則」,國家的干預降到最低,因此多為允許當事人以合意排除之任意法;強行法不多。在保護弱勢當事人之消費者保護法、勞動法,則有不少強行法,以避免強勢的一方當事人逼迫弱勢當事人同意不利於己之契約內容。在公法領域則相反。當某法律規定是強行法時,違反該規定所做成之法律…

即使昊天崩塌,也要秉行公正

即使昊天崩塌,也要秉行公正(;)為拉丁語法律術語。這句格言表明「不論後果如何,都必須實現正義」的信念。據19世紀廢奴主義政治人物查爾斯·索姆奈稱,該句拉丁語格言並非出自古典來源。 大卫·休谟認為這句話是錯誤的,他認為在特殊情況下有必要為公眾利益而犧牲正義。 現代使用 在美國總統比尔·克林顿的彈劾聆訊中,參議員丹尼尔·帕特里克·莫伊尼汉表示:「即使天塌下來,也要伸張正義。」(Let justice be done though the h…

即使世界毁灭,仍要伸张正义

]] 即使世界毁灭,仍要伸张正义()是一个拉丁语短语。 这句话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斐迪南一世(1556-1564)的座右铭,他以此为口号,标榜成为统治国家的重要规则。它可能源自约翰内斯·雅各布斯·曼利乌斯 (Johannes Jacobus Manlius) 的著作《Loci Communes》(1563)。这是一条格言,意思是要不惜一切实际后果来做出公正的决定。另一个类似短语是「即使昊天崩塌,也要秉行公正」(Fiat justitia …

任何人不得成為自己案件的法官

任何人不得成為自己案件的法官(;)是一項自然公正原則,即任何人不得在牽涉自己之案件中擔任法官。該規則適用於眾多司法管轄區。 這句話的變體有: nemo judex idoneus in propria causa est nemo judex in parte sua nemo judex in re sua nemo debet esse judex in propria causa in propria causa nemo jud…

不知法律不免責

不知法律不免責(,),也稱不知法不免責,是一種法律理論,主張不知道有法律存在的個人違反法律也不能免於法律責任。 采用歐盟法律而又有曾受羅馬法影響的當代欧洲國家亦會采用亞里士多德對此的描述:「每個人都被推定為知法」(;)或者「不知法律有害」(;)。 參考文獻

不利解释原则

不利解释原则(),或利用人承担风险原则,是合同解释中的一个原则,即在约定、协定和合同条款存在歧义时,应对合同做不利于制定条款一方的解释。该原则通常适用于涉及制式化合同或订立合同双方实力对比悬殊的情况。 实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

正當法律程序

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或 due process of law)為一個重要的法律原則,其主要源自於英美法系的國家,其內容為,政府必須要尊重任何依據國內法賦予給人民的法律上之權利,而非僅尊重其中一部分或大部分的權利。在美國,隨著案例法的逐漸發展,本原則給予了個人相當大的能力在對抗政府或機關暴力以實現個人權利,而此原則通常不會被拿來對抗其他個人。 正當法律程序也常被用來解釋為實體法或程序法上的限制,用以規律法官“司法權”(而…

不恰當的影響力

不恰當的影響力()是英國等地合約法的一個名詞,它可以引起別人質疑有關的法律文件,例如合同、遺囑等在受到不恰當的影響力之下簽署。 若果証明某法律文件內存有「不恰當的影響力」之質疑,可能令此文件的法律效力可以宣告無效,無法律約束力,可以不必執行。 不恰當的影響力之個案 家長命令孩子,後者出於孝道之心。 律師誤導客人,後者相信此律師是專業人士。 醫生要求病人,後者為求康復。 教授指示學生,後者出於尊崇之心。 * 高僧引導門徒,簽署遺囑只為祈福…

法律豁免權

法律豁免權又稱法律豁免、免于起诉,是一种,在这种地位下,个人或实体不会因违法行为而被追究责任。这种法律豁免可以免于刑事起訴,也可以免於民事起訴,或者两者兼有。常見的法律豁免權有外交豁免權、包括言論免責權的议会豁免权和。 参考文献

条约必须遵守

Pacta sunt servanda ,拉丁语意为“条约必须遵守”, 是一條布爾查德法律格言,也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則,並屬於國際習慣法。国际法教授汉斯·韦伯格 (Hans Wehberg) 表示,此一社会秩序规则具有深远的道德和宗教影响。 在最普通的意义上,该原则應用於私人契約,规定合同的条款是合同双方之间的法律,因此意味着忽视各自的义务是违反合同的行为。 該原則已知最早出處是公元 13 世纪的教士Cardinal Hostiensis…

謹慎責任

谨慎责任()或稱注意義務,在侵权法中,是要求一个人在做出一件预料会损害其他人的作为时,必须遵从标准而合理的谨慎之法律责任。它是构成一个疏忽作为的原则之一。原告人要指控被告人,原告人需指出被告人违反的法律中,所指出需遵行的谨慎责任,未能遵行谨慎责任,可构成侵权行为。 鄰人規則 “鄰人規則”()出自于法官(James Richard Atkin, Baron Atkin)在多諾霍案中做出的判决,该规则将《聖經》當中总结出的普适性概念,作为過…

城堡准则

城堡准则(,又譯為堡壘原則),亦称城堡法(castle law)或居所防御法(defense of habitation law);居住防衛權,一種法律原則,始於羅馬法,存在於英美法中,赋予在特定情况下,被侵犯人可以对于入侵其宅邸(在某些美國州份,也可以是机动车或工作场所等合法占用的空间)的进犯者使用武力(甚至是致命武力)进行防范和对抗的权力,而对于所造成的后果免于法律责任且不被起诉。 在西方文明里,宅邸非暴力性的法律概念始于罗马共和国…

强制程序条款

強制程序條款()是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中的一个条款,其中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有权透過法院發行的傳票取得有利於自己的證人。該條款通常會被理解為被告得以在審判过程中设法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证词,不過自從該規則施行之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已經宣佈了幾個特定的限制。 原文 譯文:在一切刑事訴訟中,被告有权......以強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證人。 歷史 強制程序條款是第六修正案的一部份,於1791年批准。在第十四修正案批准之前,法院動用強制程序條款的實例…

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

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是两种在理论上不同类型的权利。 自然权是指自然界生物普遍固有的权利也就是生物普遍天生的權利,并不由法律、宗教、信仰、神明、神仙、科學、理性、科技、人類、生物、习俗、風俗、習慣、文化或政府跟宇宙中任何的人事物来赋予跟改变還有剝奪,有普遍性跟永久性。 法定权是由特定的政府跟任何的人事物给予其统治下之人民,由国家的立法机构逐条订立并编纂成为法律条文。 历史 在古代社會,普世人權的概念還沒有成熟,一個人只會因為他身為…

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一個法律原則,廣泛存在於多數国家的专利系统内。即使某一方侵权产品或方法并没有正好落入某专利的权利要求的字面范围内,但却等同于权利要求所保护的发明时,等同原则允许法庭判决该方侵犯他人专利。美国法官勒尼德·汉德曾经这样描述过等同原则的目的:“....减少慷慨之逻辑,并防止侵权者盗用发明。”(“皇家打字机公司”一案,Royal Typewriter Co.v.Remington Rand,Inc., 168 F.2d 691, …

禁止反言

禁止反言原则(,衡平法上的不容否認)是英美法系的一般契约理论,其基本内涵是“My word is my bond.”——言行一致,不得出尔反尔;意即「說話算話」。英美法系国家传统的契约理论是:契約成立、变更均须有对价(consideration),才能产生强制执行之效力。可是实践中大量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某人许诺赠与他人物品或答应他人无偿为其做某事,但不久又反悔而使受诺人遭受损失。受诺人受到损失后却无法律依据阻却权利人权利的行使。20世纪…

信賴保護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香港譯為合法期望),是起源自英國行政法的法律概念。法院在進行違憲審查時,乃在保護人民對於國家正當合理的信賴;人民因信賴特定行政行為所形成之法秩序,而政府安排其生活或處置其財產時,不能因為嗣後行政行為之變更而影響人民之既得權益、使其遭受不可預見之損害。中華民國《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行政法係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溯及既往為例外。法律適用之基本原則中有所謂「…

紧急情况

紧急情况(emergency)是指对健康、生命、财产或环境构成直接风险的情况。大多数紧急情况需要紧急干预,以防止局势恶化;但某些情况下可能无法做到控制局面,各机构只能为善后事宜提供援助。 虽然一些紧急情况不言自明(例如威胁众多生命的自然灾害),但许多较小事件要求检查员(或受影响方)决定是否构成紧急情况。通常由政府确定紧急情况的确切定义、所涉及的机构、所使用的程序以及管辖权,政府机构(应急服务)负责应急计划和管理。 紧急情况的类型 威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