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出生公民条款 (美国)
美国的自然出生公民()身份是美国宪法规定的担任总统或副总统的资格要求之一,旨在保护国家免受外国影响。 美国宪法使用“自然出生公民”一词,但并未对其进行详细解释,长期以来,关于其确切含义的意见不一。21世纪初,宪法和法律学者结合相关判例法的共识是,自然出生公民包括在美国出生的人(除例外情况外)。至于在其他地方出生但符合出生公民权法律要求的人,截至2016年,主流共识是他们也属于自然出生公民。 美国的前九任总统和第十二任总统扎卡里·泰勒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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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自然出生公民()身份是美国宪法规定的担任总统或副总统的资格要求之一,旨在保护国家免受外国影响。 美国宪法使用“自然出生公民”一词,但并未对其进行详细解释,长期以来,关于其确切含义的意见不一。21世纪初,宪法和法律学者结合相关判例法的共识是,自然出生公民包括在美国出生的人(除例外情况外)。至于在其他地方出生但符合出生公民权法律要求的人,截至2016年,主流共识是他们也属于自然出生公民。 美国的前九任总统和第十二任总统扎卡里·泰勒在1…
至高條款(*')是在美國憲法第六條第二款的條款。此條款明確表示了憲法、聯邦法律及美國對外條約為「全國之最高法律」("the supreme law of the land")。此條款確立它們為美國法律體系的最高層次法律,強制各州法官捍衛它們,即使它們抵觸州憲法及州法律。 全文 參見 联邦优先权 廢止 (美國憲法) 法律优位原则 * 欧盟法律首要地位
快速審理條款()是指《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六修正案的條文“在一切刑事訴訟中,被告有權由犯罪行為發生地的州和地區的公正陪審團予以迅速和公開的審判”。 該條款保護被告在被提出起訴書或類似指控文書後與審判開始之間不會出現延誤。 歷史背景 在1972年的“”中,美國最高法院制定了一個由四部分組成的檢查,這其中需要考慮拖延的時間、拖延的原因、被告對快速審判權的主張以及對被告的損害。如果違反快速審判條款,那就可以以對刑事審判有為由而駁回起訴。經過這…
大楼入口所展示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平等保护条款的一个写照]] 平等保护条款(),是美国法律术语,它保障了所有人民在法律之前均可得到同等的对待。这个条款来自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保障每名美国公民不被各州的州政府剥夺依法律享有的公民权利,以確保永久廢除奴隸制。此條款在1954年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後,被應用於各種牽涉公民權利的官司,包括具爭議性的1973年容許墮胎全國合法化的羅訴韋德案。 内容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规定: …
言論或辯論條款 ()源自《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一條第6款之第1節。該條款規定美國國會兩院議員“除犯叛國罪、重罪和外,在一切情況下都享有在出席各自議院會議期間和往返於各自議院途中不受逮捕的特權。他們不得因在各自議院發表的演說或辯論而在任何其他地方受到質問。” 該條款預期目的是防止總統或行政部門的其他官員以藉口逮捕成員,以阻止他們以某種方式投票或採取總統可能不同意的其他行動。它還保護成員免受與其公務有關的民事訴訟。 美國許多州憲法中的類似條…
外國薪酬條款()是依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一條第9節之第8款所制定的規範。 依據此條款,可禁止美國聯邦政府授予貴族頭銜;並限制聯邦政府成員在未經美國國會許可下不得接受外國政府及君主所給予的禮物、報酬等。本條款也被稱為“貴族頭銜條款()”,制定的目的在於避免美國聯邦官員受到外國腐敗的影響。在美國憲法第一條第10節中也通過“”的內容來限制聯邦政府授予貴族頭銜;而在廣義上,美國憲法第四條第4節的“”也加強了這一禁令。 條款全文 制定歷史 美…
郵政條款(),或郵政權(),即《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一條第8款第7項,授權美國國會“建設郵局和郵政道路”。憲法賦予郵政局擁有指定郵遞線路的權力;同時,郵政局還擁有建造或指定具有隱含權力的郵局,以運送、遞送和管理整個美國的郵件。郵政權還包括將某些材料指定為不可郵寄的權力,以及通過將濫用郵政系統定為刑事犯罪(如郵件詐騙、持械搶劫郵局)的法規之權力。 條款原文 制定歷史 郵政條款被添加至《美國憲法》內,為的是促進州際通信並為早年的美國增加收入…
律師協助條款()源自《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六修正案中“在所有刑事案中,被告人應有權提出下列要求:……要求由律師協助辯護”之規定。 律師協助條款包含五種不同的權利:選擇律師的權利、指定律師的權利、與律師無衝突的權利、獲得的權利和代理的權利。 觸發條款關鍵 按照“”所述, 律師協助權“意味著某個人至少有權在他被提起司法訴訟時或之後有獲得律師協助的權利,‘無論是通過正式指控、預審聽證會、公訴、起訴或傳訊”。 或當被告被捕時、“在法官面前以(逮…
強制程序條款()是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中的一个条款,其中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有权透過法院發行的傳票取得有利於自己的證人。該條款通常會被理解為被告得以在審判过程中设法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证词,不過自從該規則施行之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已經宣佈了幾個特定的限制。 原文 譯文:在一切刑事訴訟中,被告有权......以強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證人。 歷史 強制程序條款是第六修正案的一部份,於1791年批准。在第十四修正案批准之前,法院動用強制程序條款的實例…
公民權條款(英語:Citizenship Clause)是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第一款,於1868年7月9日通過,其規定: 「所有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合眾國並受其管轄的人,都是合眾國的和他們居住的州之公民。」 該條款推翻了史考特訴山福特案的判決,該判決宣布非裔美國人不是也不能成為美國公民或享有任何公民特權和豁免權。 1866年民權法案授予所有在美國出生的人美國公民身份,“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約束”。第39屆美國國會提出了公民權條款…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及其修正案包含了数百条条款,这些条款概述了美国联邦政府的智能、州政府与联邦政府之间的政治关系,并影响美国联邦司法系统的释法方式。当某一特定条款成为重要或有争议的法律问题时,会为其命名以方便参考。 宪法条款 修正案条款 参考资料 脚注 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