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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篇文章

基本權第三人效力

基本權第三人效力是在討論對私人主張基本權的效力問題。由於基本權乃是源自於人民對國家的請求權,因此基本權有所謂的「對抗國家性」,但是對基本權的侵害來源有時並不限於國家,私人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基本權;而針對來自其他私人的基本權侵害是否得主張基本權,就是所謂的基本權第三人效力問題。 介绍 傳統上,基本權被認為是用以對抗國家的工具,並不接受對私人主張基本權的概念。不過隨著基本權由主觀走向客觀化,發展出基本權客觀價值秩序的面向以後,現代學說與實務…

违宪审查

違憲審查(),也称合宪性审查,亦通稱為釋憲,是指基於權力制衡原則,由國家指定的權責機關(通常為憲法法院)判斷法律、行政命令、或者各種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憲法。对于个人行为的司法审查属于传统司法权,而违宪审查则起源于美国(在该国被称为“司法审查”)。 在20世纪後,违宪审查普遍发展為維護宪法机制的司法權力,是司法獨立的象徵。 概要 对于有硬性成文憲法的國家,宪法是一個國家位階最高的根本法律,任何位階在其下的法律都不得違反憲法或基本法。司法權藉…

基本權

基本權()是一個人生存所不可或缺,且其核心永遠不可侵犯的權利。基本權即為一般所理解的人權,由於此種權力於憲法學上有其特殊的運作模式,故另外以憲法學上基本權之詮釋為內容介紹。 概論 基本權在憲法學上,是一個人生存所不可或缺,且其核心永遠不可侵犯的權利。它的基礎是人性尊嚴(或稱人格尊嚴)。 在德文中,「Recht」一詞同時有「權利」和「法律」兩種意義,前者是指針對個人而言主觀上得以主張者,而後者則是指法規範的客觀存在,因此也在歐陸法系衍生出…

紧急状态

緊急狀態、非常事態通常是指一個國家陷入或即將陷入危機,有可能會影響國家的發展及存亡,由國家元首使出超過平常法治範圍的特別措施。現在多數先進國家會將權力下放至國會,讓國會通過實施緊急狀態,再由國家元首宣佈全國進入緊急狀態。亦有由地方政府宣布實施的情況。根據危機程度的差別,使得採取緊急狀態的辦法也有所不同。 簡介 所謂的危機的代表,大多是指來自其它國家的武力攻擊、內戰、暴動、恐怖攻擊等,或者天災、瘟疫等,近些年来因為禽流感、非典型肺炎、新冠…

正當法律程序

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或 due process of law)為一個重要的法律原則,其主要源自於英美法系的國家,其內容為,政府必須要尊重任何依據國內法賦予給人民的法律上之權利,而非僅尊重其中一部分或大部分的權利。在美國,隨著案例法的逐漸發展,本原則給予了個人相當大的能力在對抗政府或機關暴力以實現個人權利,而此原則通常不會被拿來對抗其他個人。 正當法律程序也常被用來解釋為實體法或程序法上的限制,用以規律法官“司法權”(而…

强制程序条款

強制程序條款()是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中的一个条款,其中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有权透過法院發行的傳票取得有利於自己的證人。該條款通常會被理解為被告得以在審判过程中设法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证词,不過自從該規則施行之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已經宣佈了幾個特定的限制。 原文 譯文:在一切刑事訴訟中,被告有权......以強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證人。 歷史 強制程序條款是第六修正案的一部份,於1791年批准。在第十四修正案批准之前,法院動用強制程序條款的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