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人之事,应由众人同意 Wikipedia · 2025-11-18 维基百科 👁 1 阅读 众人之事,应由众人同意()是《查士丁尼法典》中所含的一个法律原则,后由格拉提安于1140年将这一原则传承下来。后来波兰所采用的自由否决权是该原则的一个极端案例。美国革命时期提出的“无代表,不纳税”也是这一原则的体现。参考资料 #国家哲学 #拉丁語法律術語 #法律原則 #拉丁语格言 ← 上一篇 99號牢房的賽局 下一篇 → 八旗子弟 (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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