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法
衡平法(),在普通法系中,是指历史上普通法系的司法系统针对普通法的不足,而发展出的一系列法律原则。也譯作公義、平衡法。 历史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衡平法和法律相互关联,但是衡平法是“更好形式的司法公正”,衡平法需要跳出法律的限制,以更“公正”来用来修改法律的严酷,从而让司法更加公正(Aristotle, 5.10 6.11),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认为衡平法和法律一起构成了布的经和纬:法律是经线,必须要强大,坚固,有个性。而衡平法是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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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平法(),在普通法系中,是指历史上普通法系的司法系统针对普通法的不足,而发展出的一系列法律原则。也譯作公義、平衡法。 历史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衡平法和法律相互关联,但是衡平法是“更好形式的司法公正”,衡平法需要跳出法律的限制,以更“公正”来用来修改法律的严酷,从而让司法更加公正(Aristotle, 5.10 6.11),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认为衡平法和法律一起构成了布的经和纬:法律是经线,必须要强大,坚固,有个性。而衡平法是纬…
受託人是指在法律或道德上與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建立了信任關係的人。典型來講,受託人謹慎照看另一人的金錢或其它財產。比如,受託人,如股份制信託公司或銀行的信託部門的一方,接受信託委託人的委託,將信託資金妥善保管或進行投資。
禁止反言原则(,衡平法上的不容否認)是英美法系的一般契约理论,其基本内涵是“My word is my bond.”——言行一致,不得出尔反尔;意即「說話算話」。英美法系国家传统的契约理论是:契約成立、变更均须有对价(consideration),才能产生强制执行之效力。可是实践中大量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某人许诺赠与他人物品或答应他人无偿为其做某事,但不久又反悔而使受诺人遭受损失。受诺人受到损失后却无法律依据阻却权利人权利的行使。20世纪…
信托人的称谓常出现信托关系中;因此,在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就可称为信托人。 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于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第三条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下统称信托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
特定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又称继续履行,是普通法系国家的衡平法下的一种补偿措施。它允许法院,强制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在普通法下,如果被告方拒绝执行合同,原告方只能获得货币补偿,造成了许多情况下,被告方往往愿意利用货币补偿这种形式“买下”合同,而取得更大的利益,所以,货币补偿往往不足以保证公平,这种情况下,特定履行这种衡平法补偿就产生了。 特定履行不是个体所拥有的权利,而是法庭的一种自由裁量权。同时,特定履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