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连区
规定的海洋区域]] 毗连区(英语:Contiguous zone),又称“邻接区”、“海上特别权”,是指沿海国根据其国内法,在领海之外邻接领海的一定范围内,为了对某些事项行使必要的管制权,而设立的特殊海域。 毗连区拥有国的权利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本国可以在该区域行使与下列事项相关的管制: 其中第二款是“紧追权”的体现。 毗连区的产生 有关毗连区的制度产生于18世纪30年代,原因是沿海国为了本国利益,需要将某些权利的行使范围扩大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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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海洋区域]] 毗连区(英语:Contiguous zone),又称“邻接区”、“海上特别权”,是指沿海国根据其国内法,在领海之外邻接领海的一定范围内,为了对某些事项行使必要的管制权,而设立的特殊海域。 毗连区拥有国的权利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本国可以在该区域行使与下列事项相关的管制: 其中第二款是“紧追权”的体现。 毗连区的产生 有关毗连区的制度产生于18世纪30年代,原因是沿海国为了本国利益,需要将某些权利的行使范围扩大到…
國際法(;),原稱萬国法,又稱國際公法,是各國認為在其彼此交往中具有法律約束力習慣、條約規則統稱。國際法不同於國家法律制度,因為它主要的適用對象為國家而非公民,是規範政府组织之間关系规则,有時也包括法人、自然人等。因為缺乏有效制裁違法國家的制度,所以國際法較無法約束各個國家、無法保障其法律體系始終順利運作。早期西方世界並不承認國際法存在,19世纪英国法學家约翰·奥斯丁認為該法律僅其是一种實在道德,不具有法律強制力。目前各国对国际法法律地…
国际私法(英语: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又称冲突法(Conflict of laws),是指一个国家或法域处理和调整涉及外国公民和法人的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则的总称。这种关系一般是由于对外贸易以及本国人同外国人交往而产生的。 产生原因 世界上的不同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各自以不同的法律规则处理同样的社会现象(出生、结婚、死亡、离婚、破产、契约、遗嘱等等)。凡某一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时,国际私法规则即体…
部份為底土]] 底土(英语:Subsoil)是一個國家領陸和領海的地下部分。 底土是领土的一部份,主權國家在這些底土中有絕對主權。主權國家在底土中除了能夠開發底土的一切資源,任意運用這些自然資源外,還能自由地用作其他用途。從底土中獲得的歷史文物及化石等,理論上也屬於該主權國家。 來源 參見 * 领土
的利维坦的卷首插画]] 主權(),為排他的、自我管理的政治權力,簡言之,即為「自主自決」的最高權威。擁有這種權力的個體,包括個人、國族、政府、國家,乃是獨立自主的個體,可依自身意志行動,不受其他個體控制。對於國家來說,主權體現在在其領土管轄範圍內擁有的獨立自治自決權,是行政、立法、司法等公權力的來源,以及對外推動自主外交與軍事行動的權力來源。擁有主權的國家,即為獨立國家。主權的法律形式對內常規定於憲法或基本法中,對外則是國際的相互承認,…
普遍管辖权是一项法律原则,它允许国家或国际组织对被指控的人主张刑事管辖权,无论涉嫌犯罪发生在何处,也不论被告的国籍、居住国或与公诉实体的任何其他联系如何。 在普遍管辖下起诉的罪行被视为针对所有人的犯罪,严重到不能容忍管辖权套利。 因此,普遍管辖权的概念与某些国际规范具有对世义务效力或欠整个国际社会的观念密切相关,同时也与强行法的概念相关——即某些国际法义务对所有国家具有约束力。 根据国际特赦组织的观点,作为普遍管辖权的支持者,国际特赦组…
成员国分布图 联合国的成员国都是主权国家,但并非所有的主权国家都是联合国成员国,圖中可能因為特殊政治意識型態,而出現法理和現實中的不同。]] 主权国家(,或),即是独立国家(),指的是一个擁有自我统治权(主權)的獨立國家()。主權国家在其領土區域內,享有排他的、绝对的管理权,并能推出一個中央政府來代表它实行管理。 目前的《国际法》将主权国家定义为拥有长住人口、确定领土、一个政府和与其他主权国家建立关系能力的国家。 通常也会被理解为主权国…
是首个适用国际刑事法的法院。]] 国际刑事法 (ICL) 是一套旨在禁止某些被普遍视为严重暴行的行为的国际公法,并对实施这些行为的人进行刑事追究。国际法中的核心罪行包括种族灭绝、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略罪。 传统的国际法仅规范了国家之间的关系、权利和责任。但二战之后,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随后的纽伦堡审判,直接对个人实施了国际法禁令,这改变了国际法。首批被追究的个人是战败的纳粹德国领导人,自此开创了国际刑事法。在搁置数十年后,国际刑事法再次…
(1944 年 12 月 17 日)的受害者,84 名美國戰俘在比利時被武裝黨衛軍殺害。]] 戰爭罪是違反戰爭法的行為,導致個人對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例如故意殺害平民、故意殺害戰俘、酷刑、劫持人質、不必要地破壞平民財產、背信棄義、欺騙、戰時性暴力、掠奪、徵募兒童入伍、進行種族滅絕或種族清洗、投降後予處分,以及無視相稱性和軍事必要性的法律區別。 戰爭罪的正式概念源於適用於主權國家之間戰爭的習慣國際法的編纂,例如美國內戰中聯邦軍隊的《利伯法典…
国际法发展史,為国际公法在各国实践与理论概念方面的演变与发展,以及相关研究领域。现代国际法体系起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与西方政治组织的发展密切相关。欧洲主权和民族国家概念的发展,催生了国家间交往方法和行为准则的需要,为后来的国际法奠定了基础。然而,构成现代国际法基础的许多概念和实践,可以追溯至数千年前的古代政治历史与关系中。 学者们基于不同标准对国际法史进行过多种分期。以世界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为界标划分的有李斯特(Franz von L…
战争法(),也称武装冲突法或国际人道法,是国际法中规制武装冲突中可接受行为的部分。战争法通常分为两大领域:诉诸战争权(jus ad bellum)——关于国家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合法使用武力的法律;以及战时法(jus in bello)——关于武装冲突中交战方行为的法律。现代战争法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宣战、投降、战俘待遇、保护平民和伤病员、禁止使用某些武器、区分原则与比例原则等。 历史 古代起源 战争法的早期痕迹可追溯至古代文明。公元前17…
及聯合國秘書長庫爾特·瓦爾德海姆後被揭露曾在德國國防軍E集團軍擔任過4年的參謀官,美國司法部調查後宣布,發現其在戰爭期間曾犯下諸多戰爭罪行,因此聯邦法規禁止他進入美國,並將其列入「不受欢迎的人」名單。這是美國第一次將外國元首列入類似名單]] 不受欢迎的人(复数:)是所在国对外国外交官有时所施加的一种身份,目的是取消他们免于被逮捕或其他正常诉讼的外交豁免权保护。 外交领域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九条的规定,接受国可以“随时不具解释”…
準國家()或似國家實體(),存在一定程度制度化的政府,可以自治,但尚未擁有主權的政治實體,接近於主權國家的狀況但尚未成為主權國家。 政治學研究中對準國家的精確定義會根據使用的上下文情況而變化。一些現代學者已經用它來描述自治的英國殖民地和附屬地,這些殖民地和附屬地實行部分殖民地方自治,但仍然作為大英帝國的重要組成部分,首先受到倫敦政府的管理。同樣,联邦制国家成员,如蘇聯內部擁有各行政單位的蘇維埃共和國也被稱為準國家、2012年马里共和国圖…
比例原則(;)又名“對稱性”,指法律中出於保障基本人權的目的,而要求政府必須注重手段正當性的一個原則。很多時候,为了达到合法的目标,而需要采用一定的方式,這些手段有時無可避免會侵犯基本人權,因此就有比例原則,以在人權和手段之間做出權衡,比例原則是為了確保基本人權不受政府各種手段過度干預而生的。換句話說,相称性原则要求目标和达成目标的方式之间的对价(consideration)需要平衡,以最小化政府政策對人權的干預,因此一切因為比例原則而…
國籍()是指一個人屬於一個國家國民的法律資格,也是國家實行外交保護的依據。各國將國籍作為立法的重要內容,是從十八世紀末,十九世紀初開始。《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五條規定:「人人有權享有國籍。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 取得國籍 根據出生取得國籍 大多數人都是通過這種方式取得國籍,根據出生取得國籍分為依血統和依出生地,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用血統主義和出生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 依血統:不論出生在何地,只要其父母一方為…
屬地(、或;)是附屬於主權國家,但擁有部分或全部獨立管治權力的地區。雖然沒有完整主权,但是其政治地位異於其附屬主權國家的其他領土,多在民政、執法、司法管轄權、邊境管制等對領地內部之政治權力上高度自主。属地往往由殖民地轉化而成,是近代帝國主義殖民風潮遺留下來的遺跡;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興起的殖民地及保护国獨立建國浪潮,大幅減少此類地區的數量。今天,世界上僅有少數國家還擁有屬地,或是某一政治實體出於特殊緣故而組成等同屬地的附屬或合作關係,如聯…
签发的可供无国籍人持用的身份證明書]] 無國籍(),是指法律上没有任何国家的国籍。也被称为国籍的消极冲突。無國籍人士是指某人被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認為是其國民,或者說其人处于不屬於任何國家的状态。在居住地無人權保障,在國際社會不享受任何國家的外交保護,就像一個自然人不知道他自己是誰,就沒有國家的法律保護,就無法在法院主張權利,爭取權利。判定無國籍人士要注意以下情况: 如果只是一個人主張他是無國籍,並不能得到國際公約上定義的無國籍認可。名義…
不率先使用(No first use,NFU) 指的是有核国家的一种安全承诺,除非自己在被对手用核武器率先打击的情况下,不将核武器用在战争用途以及其他用途上的声明或政策。先前,这一概念也被运用在生化战争中。 中国在1964年第一個研擬並發布該政策,作為不率先使用的模範,該目標也持續维持至今,這包含所有作戰情況,不過一些核計畫意圖含糊,並被認為超過了自衛反擊的上限。印度也在2003年阐明了其不率先使用核武器的詳細政策。蘇聯末期雖一度表態不…
无条件投降()是指在作战结束时战败一方允许战胜方完全控制其政治和社会,对敗方事务进行任何处理。一般来说,要求對方无条件投降会延长战争时间,因为此要求排除了雙方都妥協而停戰之任何可能。 历史上著名的例子 拿破崙戰爭 法國皇帝拿破崙·波拿巴逃離厄爾巴島的強制流放地後,維也納會議上歐洲列強代表採取的措施之一,便是於1815年3月13日第六次反法同盟發表聲明,宣布拿破崙·波拿巴為非法之徒。此聲明包含以下段落: 第二次世界大戰 德国 首長凯特尔元…
引渡是一個國際執法的概念,指一個司法管轄區將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被指控或被定罪的人,移交給當時國的執法部門的行動。引渡是兩個司法管轄區之間的合作執法程序,具體安排取決於它們之間所做的決定。除了程序上的執行外,引渡還涉及將被引渡人的監護權實際移交給請求引渡的司法管轄區當局。在引渡過程中,一個主權管轄區通常會向另一個主權管轄區提出正式請求,如果在被請求國境內發現逃犯,則請求國可以逮捕逃犯並對其進行引渡程序,引渡程序取決於被請求國的法律和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