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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區

政區是指因行政区划而产生的行政区域。任何一個擁有有效政府的地區均可以称为政区。政區不等同國家,而等同于各级政府所掌控的区域。所以,在政区的划分上可以包括:国家、州、省、道、县、市、镇等。 參見 國家 行政区划 *日本地理分区

國際公約

公约是指许多国家举行国际会议所订立的多边条约。内容主要是立法性的,规定国家应遵守的一些行为规则和制度,如1961年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 主要国际公约 地域性公约 參考資料

不干預主義

不干預主義是一种外交政策,支持此類外交政策的人认为,政府应避免干涉外国事务,但仍保留外交活動和贸易,同时避免战争,除非遭到入侵時被迫自卫。中国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美国孤立主义都有不干涉的内涵。 1946年12月6日,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認為各国对任何他国之内政外交,有不加干涉之义务。1965年12月21日,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該宣言規定,無論任何理由,各國均…

跨国文书认证

文书认证()是一个国际法概念,指对在一个国家内制作的文件进行认证或证明的过程,以便其可以在另一个国家被接受和使用。 理由与程序 由于对外国文件不熟悉,或者对签发外国文件的签发者不熟悉,许多国家要求外国文件必须经过认证程序,才能在当地使用。该程序通常由文件制作地所属国和使用地所属国的数个公法机关进行的一连串认证构成:第一个机关对文件签发者的签名或印章进行认证,随后的每个机关对前一个机关的签名或印章进行认证,直至由最终使用地所属国的机关进行…

定点清除

无人机,主要用于定点清除]] 定点清除,又称定点杀戮、目標追殺、目標射殺,是由政府实施的一种杀人形式。一些分析人士认为,它是国家组织或机构在司法程序之外或战场之外暗杀知名人士的一种现代化及委婉说法。 自20世纪末以来,定点清除的法律地位已经成为各国内部和各国之间争论的话题。从历史上看,至少从十八世纪中叶开始,西方的思维方式普遍认为,将暗杀作为一种治国手段是非法的。一些学者、军事人员和官员认为,在自卫的背景下,针对恐怖分子或参与不对称战争…

24小时规则

24小时规则(、)是一项国际法规则,即除中立国家法律有相关规定或某些特殊情况外,任何处于战争中的国家,其军舰不得在对其中立的国家港口、锚地或领海内停留(或航行)超过24小时。 该规则是给予武装冲突中立国的一项权利与义务,旨在防止冲突方利用中立水域躲避敌舰,从而侵犯相关国家的中立性,这是无害通过原则的一种体现。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于1904年2月11日发布的《就日俄战争的中立宣言》中,也规定了类似款项。 为弥补部分国家的立法缺失,海牙第…

日落條款

日落條款,又稱落日條款,指的是法律或合約中訂定部份或全部條文的終止生效日期。通常訂定日落條款的目的是在該條文終止其效力前有緩衝期,可先行準備及實施相關的配套措施。 與日落條款相對應的是日出條款,指的是法律或合約中訂定部份或全部條文的開始生效日期。通常訂定日出條款的目的,是在該條文生效前有緩衝期,可先行準備及實施相關的配套措施。 “日落”(sunsetting)也用于软件生命周期,指的是从软件和网站中逐步淘汰功能。 日落立法 日落立法(S…

羅馬教廷的法律地位

聖座的法律地位或梵蒂岡城国的法律地位在政治实际和學者論述中其都是国际公法意義上的完整實體,擁有著和其它國家相類似的權利和義務。 拥有国际法人资格的特殊实体 尽管圣座(并非作为梵蒂冈城国)在很多方面不满足国际法意义上国家的标准,譬如说没有固定的人口、明确的领土范围、稳定的政府组织、或者与他国交往的能力,但其作为能够与世界上180多个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在一些国际组织中拥有成员国地位、并为国际社会中的主权国家承认为有能力构建外交关系或为促进世…

主權豁免

主權豁免(英文:) 或皇家豁免或君主豁免(英文:)是指一司法慣例。君主或國家不可能犯上法律上的過失,以及免於受到民事與刑事起訴。 在君主立憲制下,君主起初創立法庭以保護其子民,也是法庭的權力來源;因此法庭無權強制君主遵從法庭的判決。 國際法 參見 皇家特權 皇家特權 (英國) 參考資料

委托保护国

成为美国在古巴的委托保护国。虽然实际上由组建,但在名义上却属于瑞士大使馆的一个部门。]] 委托保护国()指的是代表在某驻在国无外交代表机构主权国家的国家。 两国断交时任命保护权是很常见的。保护国负责照管受保护国的外交财产和其在驻在国的公民。如果外交关系因战争爆发而中断,保护国也会调查战俘的福利,照顾敌占区平民的利益。 委托保护权的制度可以追溯到1870年的普法战争,而最终得以在《》中予以正式确认。委托保护权在1949年的《日内瓦四公约》…

无主地

无主地()是指在法律上不屬於任何人的土地,可被他國占领、控制和拥有。虽然此原则在现代国际法还被应用,但國際公認的無主地越來越少,其影响力与认可已衰落。 18世纪原理 18世纪欧洲法学家認為:可经由三种方式取得土地: #征服,如英国征服印度; #割让,包括“自愿的”与“强迫的”割让,如毛利人对于新西兰北岛之“让与”(怀唐伊条约),清朝对于香港之“割让”(南京条约)以及台灣的割讓(馬關條約)等皆是; #占有“无主土地”。 为了合理化英人占有…

約翰內斯堡原則

《約翰內斯堡關於國家安全、言論自由和獲取信息自由原則》(),簡稱《約翰內斯堡原則》,是一套由學者制訂的原則,源於1995年10月1日在南非約翰內斯堡召開的一場國際會議。研究國際法、國家安全及人權等方面的一眾學者在會議中,參照國際法、世界各地的法律、人權標準及國內判決,訂下一系列原則。該原則主要針對在涉及國家安全之情形下,政府對言論自由、資訊流通、新聞自由及法治之侵犯。 雖然《約翰內斯堡原則》並非國際條約,但它不時為各地民間及政府援引,以…

共管

在國際法中,共管()是指一塊政治領土(可以是邊疆地區或國家)被兩個或以上的主權國家平等地共同管治,形成勢力平衡。 雖然人們經常將共管視為只能理論上實行,但現實中仍有共管管治實行著。人們這樣認為全因共管領土的國家很難平等地管治領土,而當共管國家之間有紛爭時,共管領土上的事務便會變得複雜。 早在1700年,「共管」這個詞已收錄於德國的拉丁語辭典中,於1714年收錄於英語辭典。 仍存在的共管領土 摩澤爾河河上的幾道橋及河中的一個小島(位於申根…

公海自由原則

公海自由原則包括消極與積極二方面的規定。積極規定:公海應開放給全體人類使用。消極規定則是: #各國不得依國際法中領土取得方式或其他理由,取得公海的全部或部分。 #各國不得佔領公海全部或部分。 #各國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方法,防阻公海使用。 在早期的學說中,曾經出現過不同的意見,來說明公海是自由的。其中一說認為,公海是無主物(res nullius)。公海既是無主物,則各國皆可以使用。又佔有海洋,實際上不可,因此,海洋一直不屬於任何國家。另一…

纽伦堡原则

纽伦堡原则是确定哪些行为构成战争罪的一系列指导性原则。此文件由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制定,将二战后针对纳粹党成员的纽伦堡审判所依据的法律原则编撰为法典。 纽伦堡原则 原则一 原则一规定:“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承担个人责任,并因而应受惩罚。” 原则二 原则二规定:“国内法不处罚违犯国际法的罪行的事实,不能作为实施该行为的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原则三 原则三规定:“以国家元首或负有责任的政府官员身份行事,实施了违反国际法的犯罪…

特别使团公约

特别使团公约(Convention on Special Missions)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1969年制定的一部条约。 简介 特别使团公约,以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为基础,规定了各国之间临时外交使团之法律地位,于1969年12月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985年6月21日正式生效。 参考文献

國際人道法

国际人道法( )是规制武装冲突中行为的法律(战时法)。它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旨在保护不再参与敌对行动的人并限制和规制战斗员所能够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从而限制武装冲突的影响。国际人道法的创立源于人道方面的考虑和减少人类苦难。“国际人道法包含一套由条约或习惯确立的规则,旨在保护受到或可能受到武装冲突影响的人员和物体并限制交战双方对所选择作战方式和手段的使用。”它包括“日内瓦公约和海牙公约以及一些其他条约、判例法和习惯国际法。”它规定了交战…

国际习惯法

国际习惯法,更加准确的说法是习惯国际法(),也称国际习惯,是包含某些习惯性原则的国际法的渊源,其构成要素包括国家的一致行为及法律确信。习惯国际法与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条约一起被国际法院、法学家、联合国及其成员国承认为国际法的三大基本渊源。 尽管各国政府对习惯国际法具体包含哪些规则的看法不尽相同,但是多数国家政府都在原则上承认习惯国际法的存在。 1950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罗列了可用于证明某项习惯国际法存在的证据形式:国际条约、国内和国…

国际人权法

国际人权法()系旨在促进和保障国际人权、地区和国内人权的国际法,以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和普世价值为基础。作为国际法,国际人权法主要由两个或以上的国家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和协定;以及源于各国基于法律要求的信仰而持续行为所产生的国际习惯法和规则构成。其他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人权相关文件有助于国际人权法的执行、理解和发展,同时被认为是政治责任的来源。 国际人权法的执行可在国内、地区或国际范围内进行。批准认可《国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