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地
无主地()是指在法律上不屬於任何人的土地,可被他國占领、控制和拥有。虽然此原则在现代国际法还被应用,但國際公認的無主地越來越少,其影响力与认可已衰落。 18世纪原理 18世纪欧洲法学家認為:可经由三种方式取得土地: #征服,如英国征服印度; #割让,包括“自愿的”与“强迫的”割让,如毛利人对于新西兰北岛之“让与”(怀唐伊条约),清朝对于香港之“割让”(南京条约)以及台灣的割讓(馬關條約)等皆是; #占有“无主土地”。 为了合理化英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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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地()是指在法律上不屬於任何人的土地,可被他國占领、控制和拥有。虽然此原则在现代国际法还被应用,但國際公認的無主地越來越少,其影响力与认可已衰落。 18世纪原理 18世纪欧洲法学家認為:可经由三种方式取得土地: #征服,如英国征服印度; #割让,包括“自愿的”与“强迫的”割让,如毛利人对于新西兰北岛之“让与”(怀唐伊条约),清朝对于香港之“割让”(南京条约)以及台灣的割讓(馬關條約)等皆是; #占有“无主土地”。 为了合理化英人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