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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层空间条约

《关于各国探测及使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简称《外层空间条约》或《外空条约》,是一项构成国际空间法基础的多边条约。该条约在联合国主持下谈判和起草,于1967年1月27日在美国、英国和苏联开放供签署,并于1967年10月10日生效。截至2025年5月,117个国家是该条约的缔约国,包括所有主要的航天国家,另有22个国家是签署国。 《外层空间条约》是在20世纪50年代洲际弹道导弹(ICBM)的发展推动的,洲…

外星不動產

觀測所見的月球。已有數名個人宣稱其為私人財產。]] 外星不動產()是指某些組織或個人對其他行星、衛星,或外太空特定區域提出的與所有權主張。當前,多數外太空不動產的主權宣稱並未獲得任何權威機構承認,也不具法律效力。儘管如此,仍有部分私人個人與組織聲稱擁有天體(例如月球)的所有權,並透過所謂的「月球地契」(Lunar deeds)或「火星地契」(Martian deeds)等證書形式,進行象徵性的「出售」行為。 與個人主張相比,完整的主權國…

营救协定

《营救宇宙航行员、送回宇宙航行员和归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简称《营救协定》(),是一项规定各国在太空营救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国际协定。该协议是在1967年12月19日联合国大会上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的(第2345(XXII)号决议)。它于1968年12月3日生效。其条款详细阐述了1967年《外层空间条约》第五条中的救援条款。尽管《营救协定》比《外层空间条约》第五条中的救援条款更加具体和详细,但仍然存在措辞含糊和可能出现不同解释…

无主地

无主地()是指在法律上不屬於任何人的土地,可被他國占领、控制和拥有。虽然此原则在现代国际法还被应用,但國際公認的無主地越來越少,其影响力与认可已衰落。 18世纪原理 18世纪欧洲法学家認為:可经由三种方式取得土地: #征服,如英国征服印度; #割让,包括“自愿的”与“强迫的”割让,如毛利人对于新西兰北岛之“让与”(怀唐伊条约),清朝对于香港之“割让”(南京条约)以及台灣的割讓(馬關條約)等皆是; #占有“无主土地”。 为了合理化英人占有…

月球协定

月球协定( / Moon Agreement),全称为《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在1979年12月5日联合国大会第八十九次全体会议通过。条约共计21条,于1984年7月11日生效。截至2021年1月有18个参与方,11个签署方。美、俄、中三个具有载人航天能力的国家没有签署,使得这个条约在国际法上的意义几乎不足挂齿。 主要內容 和平利用月球 各国平等地自由探索和利用月球 月球及其自然资源均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任何国家不…

太空法

太空法是有關於規範人類在太空活動的系列國際法的統稱。也是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的作为对其和其公民在外层空间和其他星球上的活动作出规范的具有强制性的国际法规。但是外层空间的界限还没有确立,通常指的是在地球大气层之外的,一个无动力装置的人造物体能在其轨道上停留的区域,一般意义上是距离地表约110至160公里以上。 人類於1957年開始就擁有了離開地球大氣層的實力,然而這樣的行為又使得人類迫切需要製定一些條款來協調不斷出現的太空活動。從一開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