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阵地法
坚守阵地法(Stand-your-ground law)是指当在受到威胁或者感到威胁时有权保护自身或者他人(即使动用的手段可能致命),而无需考虑是否有安全撤退以避免危险的可能性。该法律有时也被称为“底线法”(Line-in-the-sand law)或者“不退让法”(No-duty-to-retreat law)。此法律一般会如此规定,一个人在他可以合法停留的区域中(但此类区域的定义可能不同)不需要履行退让义务(Duty to re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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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阵地法(Stand-your-ground law)是指当在受到威胁或者感到威胁时有权保护自身或者他人(即使动用的手段可能致命),而无需考虑是否有安全撤退以避免危险的可能性。该法律有时也被称为“底线法”(Line-in-the-sand law)或者“不退让法”(No-duty-to-retreat law)。此法律一般会如此规定,一个人在他可以合法停留的区域中(但此类区域的定义可能不同)不需要履行退让义务(Duty to retr…
描繪1618年發生的布拉格拋窗事件。]] 拋出窗外()是把某人或某物從窗戶拋出的行為。這個詞起源自布拉格拋窗事件,是發生於1618年的布拉格城堡,後成為了三十年戰爭的導火線。這種十足的行為在約200年前(1419年)的布拉格新市政廳也發生過,當時引發了胡斯战争。本詞源自於新拉丁语, 是之外或離開而則意指窗戶或開啟。同樣地,這個詞也可以用來形容足以被拋出窗外的條件,像是二十世紀科幻作家的小說名《》。 拋出窗外這個詞的意涵有著強加或蠻橫地把…
杀人执照是指政府授予特定特工或雇员的授权,允许其在执行非军事任务时使用致命武力。这种使用致命武力的行为与出于自我防衛或緊急避難而使用致命武力截然不同。 历史 各国能否使用致命武力通常受法規、行政机关的行政命令、普通法或交戰規則的約束。 一位軍情六處前處长在威尔士王妃戴安娜之死的調查中作证時提到,军情六处只有在获得外交、聯邦及發展事務大臣特别授权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武力。他還表示,在他1999年至2004年担任處长期间…
2005年廣州冼村殺人案又稱“7·31”冼村杀人案,是發生於2005年7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冼村的一起命案,共有3人遭到殺害。 案情 湖北石首人罗先华於2005年3月來到广州後染上毒癮,經常向來自重慶的李某購買毒品白粉。但高昂的毒品價格使得他經濟拮据。罗先华便打算向李某借錢。2005年7月30日19时,罗先华與同乡王刚來到李某位於冼村范阳大街24巷的出租屋向其借錢,李某拒絕。罗先华大怒,掏出匕首刺死李某。(不過根據广…
上的食人盛宴,]] 食人,特指人類之間的同類相食。人食人的動機有很多種,包括充當糧食、基於某種宗教儀式理由、當地文化許可的族群人食人,喪葬儀式、遭遇災難、戰爭飢荒等極端情況下為求生被迫的人食人。亦有為了醫療為目的食用人體部位器官或血液、仇恨或是精神異常者所為的人食人等。 食人行為一度出現在許多人類社會之中,但在現代變得相對罕見。 根據考古證據,科學家推論尼安德塔人群體內部,以及與智人之間,可能存在食人行為。 理由與類型 充當糧食 含有豐…
自衛殺人()是普通法的一種積極抗辯,指行為人在面臨自己生命或人身安全的危急情形,出於自我防衛而杀人。德国有云:正者毋庸向不正者低頭()。因此自衛殺人只要不逾越必要程度,即得以使犯罪指控不成立。 舉例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8條: 如目的是為自衛、保護他人、防止一個非常嚴重的犯罪如強姦、持械搶劫、故意殺人罪或謀殺,該兇殺就可能被視為是合理的。但攻擊者犯下嚴重罪行的意圖必須明確。進行報復或報復行動、為過去的一宗兇殺案報復,將在很大程度上不被認…
活埋,古称“生埋”,指将活人或活动物埋入土中,使其窒息死亡。活埋可以是人为造成,也可以是自然灾害或者意外导致的。 活埋的种类 期间,日军活埋中国人的场景。]] 遗址中被火山灰活埋的人。]] 意外事故:如工程事故、矿难、涉及沙土的游戏等。 自然灾害:如泥石流、山体滑坡等。 人为故意:活埋自古以来便是一种酷刑,历史上也被用于进行大规模屠杀或是进行陪葬。 假死后活埋:人出现假死状态时,可能会被误认为已经死亡而被埋葬,有可能导致病人真正死亡。 …
无人机,主要用于定点清除]] 定点清除,又称定点杀戮、目標追殺、目標射殺,是由政府实施的一种杀人形式。一些分析人士认为,它是国家组织或机构在司法程序之外或战场之外暗杀知名人士的一种现代化及委婉说法。 自20世纪末以来,定点清除的法律地位已经成为各国内部和各国之间争论的话题。从历史上看,至少从十八世纪中叶开始,西方的思维方式普遍认为,将暗杀作为一种治国手段是非法的。一些学者、军事人员和官员认为,在自卫的背景下,针对恐怖分子或参与不对称战争…
弒女(;),亦譯為仇殺女性、殺戮女性或殺害女性,是指針對女性的仇恨犯罪。廣泛的定義是:「因為被害人為女性(成年女性或女孩),而蓄意殺害。」,不過在文化意涵上可能有不同的定義。 定義與語源 認為Carol Orlock是首位在其未出版的手稿中使用「弒女」()一詞。 1976年,在比利時婦女受暴國際法庭,南非女性主義者是首位廣泛傳播「弒女」()現代定義,稱「我們必須理解最大宗的謀殺是『弒女』。我們必須理解謀殺的性別政治。從過去的魔女狩獵,到…
弒跨女(;)是指基於恐跨、厭女或厭跨女仇恨、其根源來自順性別主義文化與政治規範,而對跨性別女性進行的殺害行為。 該術語最常被視為弒女的子類別;弒女是一種理論與法律概念,用以描述基於性別歧視信念與規範、由男人對女人及女孩所進行的殺害行為。 記者與學者普遍認為,弒跨女的實際發生情況被嚴重低估。 記者 Emma Landeros 與 Joel Aguirre 指出,作為仇恨犯罪的弒跨女在墨西哥構成一場「無聲的流行病」,許多死亡案例幾乎未獲媒體…
不合法被殺(),或作非法被殺,是一個英美法系(英格蘭法律制度)的概念,指當有人的死因有可疑,而需要法院召開死因庭(Inquest)去聆訊死因,「不合法被殺」可以是聆訊的其中一個結果。若有人被裁定為不合法被殺,则代表其致死案件涉及刑法,可能是謀殺、誤殺、殺嬰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案件會即时轉為刑事案件,因此,警方有權介入,又或因應死因庭的裁決而要重新調查已結案的個案,目的是收集足夠的證據以識別和起訴肇事者。 死因庭一般並不會指出任何人…
淫樂殺人(,),又名異常快樂殺人,指為了獲得某種快感,或心理上的滿足或補償所犯下的殺人行為。有的罪犯是以追求性快感為目的,也叫做性犯罪殺手,也可叫做異常殺人或異常殺人者,而其它原因有「財殺」、「仇殺」或「情殺」。 起源和定義 在近代以前被認定的淫樂殺人多半出自於貴族或手握權力的人,女性方面有匈牙利貴族伊莉莎白·巴托里,迷信以处女的血沐浴可保持青春,大量處女因此被殺害。如果她本人的日記記載正確的話,一共殺害了612人。後來她被囚禁在不見天…
殺人(,或稱他殺)是人類個體或群體導致其他人類個體或群体死亡的行為。殺人行為可能是出於使他人死亡的意志而行动,亦可能為因意外、魯莽或疏忽而導致他人死亡。在刑法上,殺人可以分為許多不同的類別,包括謀殺、過失殺人、自衛殺人、戰爭殺人、安乐死或死刑等等,具體取決於死亡的当时情況。 在人類社會中,這些殺人事件往往受到不同的對待;有些被視為犯罪,而另一些則是法律允許甚至要求的;例如死刑即是依据法院的判決而執行的「合法殺人」。 法律規範 無論在何地…
割喉是指人自杀或他杀的一种方式,亦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割喉是用刀具割断喉咙位置的气管或總頸動脈,而产生的死亡状态。 各地文化 古羅馬 勝利的角鬥士會詢問皇帝,是要對他的對手進行割喉,還是饒過他。 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