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又稱自我防衛,簡稱自衛)是刑法的一种概念,表示「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其與緊急避難、自我防衛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历史 正当防卫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至约公元前1776年颁布的《汉谟拉比法典》所确立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原则。公元前5世纪,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第12条的规定进一步将正当防卫的概念泛化:“如果夜间行窃,就地被杀,则杀死他应认为是合法的。”而中国古代的汉律也有类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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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又稱自我防衛,簡稱自衛)是刑法的一种概念,表示「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其與緊急避難、自我防衛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历史 正当防卫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至约公元前1776年颁布的《汉谟拉比法典》所确立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原则。公元前5世纪,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第12条的规定进一步将正当防卫的概念泛化:“如果夜间行窃,就地被杀,则杀死他应认为是合法的。”而中国古代的汉律也有类似的…
自衛殺人()是普通法的一種積極抗辯,指行為人在面臨自己生命或人身安全的危急情形,出於自我防衛而杀人。德国有云:正者毋庸向不正者低頭()。因此自衛殺人只要不逾越必要程度,即得以使犯罪指控不成立。 舉例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8條: 如目的是為自衛、保護他人、防止一個非常嚴重的犯罪如強姦、持械搶劫、故意殺人罪或謀殺,該兇殺就可能被視為是合理的。但攻擊者犯下嚴重罪行的意圖必須明確。進行報復或報復行動、為過去的一宗兇殺案報復,將在很大程度上不被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