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条约
双边条约(Bilateral treaty / Bipartite treaty)是指缔约方只有两方的国际条约。因为国际法主体不仅包括国家也包括国际组织,因此双边条约的缔约方既可以都是国家,也可以都是国际组织,或者是国家和国际组织。双边条约的性质近似于契约,因此被稱為契约性条约。 参见 条约 契约 国际法 外部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1110081904/http://www.bur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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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条约(Bilateral treaty / Bipartite treaty)是指缔约方只有两方的国际条约。因为国际法主体不仅包括国家也包括国际组织,因此双边条约的缔约方既可以都是国家,也可以都是国际组织,或者是国家和国际组织。双边条约的性质近似于契约,因此被稱為契约性条约。 参见 条约 契约 国际法 外部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1110081904/http://www.burney…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英文为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缩写为ISDS。 在传统国际法上,争端解决程序仅适用于国家之间。如果外国投资者的权益遭受东道国不法措施的侵害,其只能寻求母国的外交保护。
多边条约是指缔约方为三个或更多主权国家的条约。每一缔约方对其他所有的缔约方承担同样的义务,但声明保留的除外。多边条约的例子包括《難民地位公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日内瓦公约》和《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参考文献 參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