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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佔有

時期有關羅馬禁止保持佔有的論文。]] 保持佔有(),亦稱佔领地保有,是国际法中的一项原则,主张除非條約另行規定,否則在戰爭結束後可以保有其在戰爭期間藉由武力所佔有的領土和財產。 与保持佔有相对的国际法原則為战前状态(),主张交战各方恢復到战争发生前的势力状态。戰爭結束時,敵對雙方簽訂的條約可以採納保持佔有原則,或戰前狀態原則,或兩者之組合。如果條約對於藉由武力所佔領的領土和財產之歸屬沒有特別規定,則以保持佔有原則優先。。隨著《聯合國憲章…

不法行为不产生权利

不法行为不产生权利()是国际法的一项原则,认为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在法理上是无效的,政治势力不能通过违法手段获益。这项原则通常在国际关系学中被用来论证违法的暴力革命或武力征服不能建立受国际法承认的新政权。 国际法中,与之相对的还有“法律源于事实”原则,认为法律是由既成事实确定的,即使这些事实是通过违法手段达成的。 实际应用 利用这项原则的一个著名例子便是1931年美国关于九一八事变的不承认主义。美国国务卿亨利·刘易斯·史汀生于宣示美国官方立…

万民法

在古罗马法律体系和受其影响的法律传统中,萬民法()是種適用於所有人們()的法律概念。萬民法屬於國際法的一種早期形式,并非成文法或法典,而是被认为“依照合理的国际行为标准”而由“万民”普遍遵循的习惯法,与“市民法”概念相对。 萬民法被視為,或自然法。與羅馬法不同,它不限於僅適用羅馬公民而涵蓋全部人民,因萬民法的規則可源自整個人類天生的自然因由。 在羅馬帝國基督教化之後,教会法也成为欧洲万民法的一部分。到16世紀時,隨著歐洲各國發展出不同的…

敲屋顶战术

敲屋顶()或敲屋頂戰術是以色列國防軍的一種作戰策略,他們在準備轟炸巴勒斯坦的軍事目標前會事先向目標周圍民宅的屋顶投掷非爆炸性或低当量装置,警告當地居民不久後以色列軍方會發動袭击,以便於居民有时间逃离現場。以色列国防军在2008年加沙戰爭、云柱行动和2014年以巴冲突中準備轟炸哈馬斯目標前都有使用過敲屋顶战术。 参考文献

合作備忘錄

與印度外長蘇什瑪·斯瓦拉杰簽署諒解備忘錄,中方開放一條新的進入西藏自治區的印度教徒朝聖之路。印度教徒經典朝聖路線「冈仁波齐峰-玛旁雍錯朝聖之路」以往只能經里普列克山口,2015年起開放乃堆拉山口。 ]] 合作備忘錄(,缩写:MOU),或称作瞭解備忘錄、諒解備忘錄、合作意向書,是双方或多方签订的一種備忘錄,僅用以記載不同國家、政府或組織間簽署雙邊或多邊意向(動向)的文件。諒解備忘錄一般會包括雙方意願中一致的部份,其中也會包括雙方預期的共同…

世界警察

世界警察()是一個非正式的政治術語,是指實行干預主義、或帝國主義的外交政策的政治制度或政府,有能力以其強大的国力维持,干涉其他主权国家的超级大国。這個術語首先使用於指代英国,自1945年以後使用於指代美国,美國從1990年代冷戰結束以來,其霸權一直影響著全球政治格局。然而,「霸權」和「世界警察」這兩個術語的含義並不完全相同,前者定義在全球任何地方擁有進行主導控制的能力;後者可能還包括實施小或大範圍的外部控制,以及監視和嘗試執行的企圖,但…

条约必须遵守

Pacta sunt servanda ,拉丁语意为“条约必须遵守”, 是一條布爾查德法律格言,也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則,並屬於國際習慣法。国际法教授汉斯·韦伯格 (Hans Wehberg) 表示,此一社会秩序规则具有深远的道德和宗教影响。 在最普通的意义上,该原则應用於私人契約,规定合同的条款是合同双方之间的法律,因此意味着忽视各自的义务是违反合同的行为。 該原則已知最早出處是公元 13 世纪的教士Cardinal Hostiensis…

国家保护责任

保护责任(),又译为国家保护责任,简称R2P或RtoP。简而言之,保护责任意指国家有保护其人民免受种族灭绝、战争罪等严重危害的义务;如果一国没有能力行使此义务,国际社会必须随时准备根据《联合国宪章》采取集体行动保护人民。 背景 20世紀以來,国际惨剧频频发生。1994年4月至7月,发生卢旺达大屠杀;1999年5月,發生美国轰炸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事件;此外,索馬里、波黑斯雷布雷尼察、柬埔寨等地也接連發生或出現公然侵犯人權的事件或現象。國際…

治外法权

在國際法中的治外法權(),即一項免除在地法律管轄的情形,其通常為外交談判所獲得的權限。歷史上該概念的體系基礎,可溯源到起於羅馬法的商法和海事法;而其始源體系的大多數條文約定,则来自十一世紀以降意大利城邦的實際運用。1689年中俄訂約互定被認為是中國治外法權之雛形,而有關體系的制度化,則以1843年及以後所訂各種中外條約為準。治外法權可以視為國際法秩序演化的一種反映。。於現代,該概念也可部分地適用於實體處所,諸如賦予外交機構、外國軍事基地…

对等原则

对等原则也称互惠原则,是指在国际关系和条约中,一个国家以及其公民或法人从另一国处获得的优惠、利益、惩罚等,应当以同样的方式回报。 例如,对等原则被用于降低关税、向外国作者授予版权、相互执行判决以及放宽旅行限制和签证要求等,对等原则也适用于引渡协议。 对等扩散 理论学者对特定对等和扩散对等做出了区分,在国际贸易谈判中虽然体现了特定的对等,但扩散对等却指向了更广泛的信任制度。在一个扩散对等的体系中,国家不必寻求特定对等所保证的直接利益,而是…

割让

割让行为是指将財產转让给另一个实体。在国际法中,割让通常指通过条约转让的土地。《巴伦坦法律辞典》将割让定义为“(被迫)交出;放弃;董事会为另一个机构放弃管辖权”。与强行没收财产的吞并相反,割让是自愿的,或者至少表面上是自愿的。 参考文献

邊境管制

取消管制的德国—荷兰边境的告示牌]] 邊境管制,又稱出入國(境)管理,是國家或地區,進行管制或監察邊境流量的措施。 依世界各國或地区通例,國際機場或港口之檢查,係採C、I、Q制度:海關(),負責貨物進出口的管制及旅客行李及國際郵包的檢查;移民機關(),負責人員的出入境管理與管制及證照查驗;檢疫機關(),負責入境人員及進出口貨物(含跨境動植物)之檢疫工作。及邊防機構及海岸防衛隊負責邊境治安。這類執法人員的官方名稱視乎當地情況。 目的 邊境…

傑賽普國際法模擬法庭辯論賽

傑賽普國際法模擬法庭辯論賽(英文:Philip C. Jessup International Law Moot Court Competition;Jessup Moot;简称 JESSUP),每年都吸引来自80多个不同国家的500多所法学院参加比赛。其竞赛内容是模拟在国际法院面前进行国家间纠纷的國際法相關诉讼。 傑賽普国际模拟法庭大赛的名称是命名自曾就职于國際法院的菲利普·傑賽普。该竞赛现由国际法学院学生联盟(Internation…

国际社会

國際社会一词,通常被用來指涉: 世界上所有的政府與政權。 各種國際組織、國際非政府組織、其參與國或團體等代表。 世界上各區域、民族、性別的所有人民。 國際社会的成員受國際法與國際習慣法的期待约束,而對和平、人權、人性尊嚴等普世價值均負有一定的道德責任。 参見 世界 国际贸易 國際公法 聯合國憲章 国际机构列表 世界人權宣言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防止及懲治危害種族罪公約 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 戰爭罪 …

違禁品

违禁品是指一些被行政當局規定普通公民禁止藏有或销售的物品。一般立法機構或行政當局會將自認為过于危险(例如毒品、炸藥、槍支)、令人反感的物品(如色情製品等)或其他被政府當局禁止的物品(如被政府定性為邪教的信仰團體的書刊)納入違禁品範疇。 色情製品 在某些國家AV影片、色情書籍被列為非法的,視為違禁品。儘管色情製品在世界許多地方都廣泛使用,但某些國家的信仰和法律使其消費或分發成為應懲罰的罪行。會嚴格規範色情製品的國家,其原因通常是圍繞宗教信…

联合国决议

联合国决议是由联合国所做出的正式决定。所有的联合国机构都可以做出决议,但是实际上只有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发布决议。有关联合国决议的法律效力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 大多数法学家认为,联合国大会的大部分决议都不是强制性的: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二条以及第十四条的说法,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只是“建议”。但是对于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是否具有强制性,争议就比较多。《宪章》第二十五条规定“联合国会员国同意依宪章之规定接受并履行安全理事会之决议。”但…

乌尔比诺欧洲法研讨会

乌尔比诺欧洲法研讨会(Séminaire de droit européen d'Urbino)是自1959年起由乌尔比诺欧洲法律研究中心每年主办的暑期课程。所有课程以法语、意大利语和英语在乌尔比诺大学法律系讲授。授课教师为来自欧洲若干国家研究欧洲法、国际私法、比较法和意大利法前沿问题的访问学者。 在研讨会结束后,参会者将获颁证书以证明出勤。取决于所选择的专业以及能否通过考试,参会者也有可能获得乌尔比诺大学法律系颁发的比较法、欧洲研究、…

领土完整

领土完整(Territorial integrity)是国际法的原则,即主权国家有权保卫其边界,以及边界之内的所有领土不受其他国家的侵犯。这项原则被载入《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项,并成为习惯国际法。 根据这一原则,强行改变边界属于侵略罪。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几年里,领土完整原则与《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人道主义干预概念之间存在着冲突,“按各領土及其人民特殊之環境、及其進化之階段,發展自治;對各該人民之政治願望,予以適當之注…

海牙和平会议

海牙和平会议,亦称海牙会议,舊譯作海牙保和會、世界保和大会或万国和平会议等。第一次会议于1899年5月18日到6月29日举行,参加的有俄、清、英、法、美、日等二十六国。第二次会议于1907年6月15日到10月18日举行,参加的有四十四国,包括第一次会议的全体参加国。两次会议通过的十三个公约和三个宣言,合称“海牙公约”。 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 第一次海牙和平會議由俄羅斯帝國皇帝尼古拉二世於1898年8月29日提出,於1899年5月18日在荷…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家国际法研究机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直属研究单位。 历史沿革 1959年,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法学所成立了国际法组。1978年9月,国际法组改建为国际法研究室。2002年10月,在国际法研究室的基础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成立。2009年9月更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