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皇會同樞密院
國王會同樞密院或國王會同行政局(),女性君主在位時稱女王會同樞密院或女王會同行政局()是英聯邦王國憲法術語,指國家的最高行政機構,由英國君主在會同英國樞密院的諮詢下,行使君主的國家行政權。 很多人常誤以為內閣是英聯邦王國的最高行政機構,但其實不然。嚴格上,內閣是樞密院中的一個委員會。然而樞密院沒有實際的權力,該行政權都已被下放到內閣及由內閣官員為首的各個政府部門中。 英語術語中的「」在英國和加拿大聯邦政府指樞密院(),在其他英聯邦王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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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王會同樞密院或國王會同行政局(),女性君主在位時稱女王會同樞密院或女王會同行政局()是英聯邦王國憲法術語,指國家的最高行政機構,由英國君主在會同英國樞密院的諮詢下,行使君主的國家行政權。 很多人常誤以為內閣是英聯邦王國的最高行政機構,但其實不然。嚴格上,內閣是樞密院中的一個委員會。然而樞密院沒有實際的權力,該行政權都已被下放到內閣及由內閣官員為首的各個政府部門中。 英語術語中的「」在英國和加拿大聯邦政府指樞密院(),在其他英聯邦王國和…
隨國皇陛下意願而定(,簡稱),君主為女性時為隨女皇陛下意願而定(,簡稱)是英国、英聯邦王國及其它君主立憲制國家的刑法和公法當中一個法律術語。 在公法中,官员職位(例如首相)如果在法律上沒有固定任期,其任期可稱「隨國皇陛下意願而定」、「聽憑國皇陛下旨意」或「任期不定,國皇陛下可隨時將其免任」(to hold office at/during His/Her Majesty's pleasure)。 在刑法上,若果法律處分沒有預定期限,則指…
《統計法令》()是加拿大國會於1918年通過的一項法律,該法設立了自治領統計局,該局自1971年至今被稱為加拿大統計局。 該法賦予了加拿大統計局「收集、彙編、分析、抽象和發佈有關該國及其公民的經濟、社會和一般狀況的信息的權力。」 參見 人口普查 加拿大人口普查 加拿大人口 2016年加拿大人口普查 * 2011年加拿大人口普查
安樂死在加拿大的法律中,稱為醫療輔助自殺(, )。該法於2016年6月實施,以減輕「可預見的自然死亡」嚴重的病人的痛苦。 歷史 根據加拿大《刑事法典》以前的版本,辅助自杀是一種有罪的殺人形式。該禁令在2015年2月的決定中被最高法院在裁決,該裁決規定,患有嚴重和不可彌補的醫療條件的成年人有權獲得醫生協助的自殺。該裁決由法院擱置,以便有時間讓政府修訂《刑事法典》。2016年6月17日,加拿大議會通過決議,將安樂死合法化。 現行規範 加拿大…
期間,示威人士戴着盖伊·福克斯(Guy Fawkes)面具蒙面]] 禁蒙面法是指用立法和刑事措施,禁止人們遮蔽面部的行为,而蒙面行為多是出於宗教或有政治目的。 日常生活中,阿拉伯穆斯林女性有遮蔽包括面部在内全身的习俗。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穆斯林人口在歐洲的增长,以及瓦哈比派的影响。是否禁止女穆斯林蒙面,在非伊斯兰教国家,特别是西欧国家中成为具有争议性的话题。 北美洲 美國 不少美國州份有禁蒙面法。 紐約州的反掩蓋法於1845年頒布,旨…
加拿大永久居民卡(,),俗称枫叶卡,是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份證明文件,其性质类似于美国的绿卡。早期加拿大使用移民纸,911事件后由于美加邊境為世界上最长的不设防边境,在美国政府的提议下,加拿大政府從2002年6月28日起开始对永久居民签发枫叶卡。 申请程序 新移民登陆 2002年6月28日以后登陆加拿大成为永久居民的新移民开始强制签发枫叶卡。在入境加拿大的各口岸,新移民需要提供一个接收枫叶卡的地址,如果在入境时还没有可以提供的地址,新移民…
{{Infobox Identity document | document_name = 加拿大护照 | using_jurisdiction = 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 加拿大就业及社会发展部轄下的 | image = | image_captain = 加拿大電子護照(晶片版 )封面。 | valid_jurisdictions = | document_type = 护照 | purpose = 身份证明 | eligibil…
官方语言法令(,),是加拿大皮埃尔·特鲁多領導的联邦政府通过的一條法令,于1969年9月9日正式生效。 法令赋予英语和法语在联邦政府机构中享有同行地位的权利。尽管官方语言法令不是唯一一部与官方语言相关的法律,但是却是加拿大政府双语政策的基石。该法令在1988年修訂。 法令内容 加拿大人有权从联邦机构或者国营公司得到双语服务。 在法庭上,加拿大人有权选择以英语或法语作出供詞。 议会在通过法律及規例时必须以双语發佈,并且英语版和法语版拥有相…
《1982年憲法法令》(,)是加拿大宪法的一部分。該法令是加拿大憲法本國化的重要部分,對《1867年英屬北美法令》作出了多項修訂,包括將其更名為《1867年憲法法令》。《1982年憲法法令》包含《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以保障加拿大原住民的權利,並訂定之後修訂憲法的程序。 背景及過程 在《1931年西敏法規》之後,加拿大允許英國國會保留修訂加拿大憲法的權力。1981年,在就新的修正案達成實質性協議後,加拿大國會要求英國國會放棄修正加拿大…
《1867年宪法法令》(,),加拿大前称、英國稱《1867年英属北美法令》(,),最初是由英国议会通過的法律,如今仍是加拿大宪法的主要组成部分。该法令规定了加拿大为聯邦制度的自治领,并规定了加拿大政府的运作方式,如联邦的组成,加拿大下议院、加拿大上议院、司法体系等,不過英國仍掌握加拿大大部分事務,加拿大僅獲得自治權,仍被視為大英帝國一部分,直至《1931年西敏法規》才獲得完全自治。 1982年,加拿大国会立法將《英属北美法令》更名为《憲…
美國失蹤人口:廣播緊急回應(,逆向首字母缩略词:),通称安珀警报(),是一个主要用于美國和加拿大的儿童失踪或绑架预警系统。當確認發生兒童綁架案件時,警务部门透過各種大眾媒體向社會大眾傳播警报消息,以大范围搜寻失踪儿童。 安珀警报是以一名於1996年在美國德克萨斯州阿靈頓被綁架並殺害的九歲女童安珀·海格曼()命名。在某些美國州份,同类計劃以在當地失蹤的兒童命名,如在美国喬治亞州稱為“”。安珀警报使用美國緊急警報系統(EAS)透過商業廣播電…
英屬北美法令(,)是兩部英國法律,它們建立了加拿大的聯邦制度,並確立了加拿大的自治領地位。共有兩部同名法令,分別于1867年和1871年立法。其中《1867年英屬北美法令》後來在加拿大被改名稱為《1867年憲法法令》。英属北美法令在加拿大一直实行,直到1982年加拿大宪法通过后才被取代。 英屬北美法確立了加拿大的自治領地位,但是大英帝國各自治領獲得完全自治權則要等到《1931年西敏法規》的頒佈。 歷史 1867年法令是在幾次聯邦大會中確…
加拿大國籍通常是藉著出生於加拿大境內自动获得,或父母至少其中一方是加拿大公民來取得,或者被一位或多位加拿大人收养而得到。此外,在過去五年中在加拿大居住至少三年的永久居民也可获取加拿大國籍。下面会具体说明这些情况的例子和例外之处。 加拿大国籍历史 最高法院前纪念。]] 1946年加拿大国籍法于1947年1月1日生效。在这之前,加拿大人是英籍人士而加拿大国籍法几乎与英国的一样。自从1867年加拿大联邦成立以来,加拿大的独立性不断增加,特别是…
檢控官(;在亞伯達省及紐賓士域省稱作)是加拿大法律體系中的檢控人員。 檢控官代表官方根據加拿大《刑事法典》及其他相關法規在刑事訴訟中承擔檢控的職責。根據《刑事法典》以外的聯邦法規(例如《受管制藥物與物質法令》、《入息稅法令》等)提起的刑事訴訟則通常(但不限於)由加拿大檢控署提起。加拿大檢控署還處理魁北克省和新伯倫瑞克省以外的大多數麻醉品案件。 這一角色與蘇格蘭的檢控官(procurator fiscal)、英格蘭及威爾斯的檢控官(cro…
《1946年加拿大公民身份法令》(;)是加拿大政府的一项法律在1947年1月1日正式生效,正式确认了加拿大人的身份定义,使其與英國臣民的身份區分開來,並廢除了此前加拿大有關加拿大國民和公民作為英國臣民身份子類別的法律。 历史 在1947年之前,法律上并无加拿大人的存在。第一个有关加拿大人身份的法令是《1910年移民法令》,但它也只是为了满足政府希望西部加拿大人口增长的愿望。《1914年规划法令》和《1921年加拿大国民法令》為加拿大国民…
《1923年華人入境法令》(),通稱排華法(),加拿大華僑稱之爲「四三苛例」,是加拿大聯邦政府自由黨執政時通過的一個禁止華人進入加拿大的法律,於1923年7月1日生效,直到1947年5月14日被加拿大議會废除。 历史 1881年,加拿大西部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人口约为3.5万,当时大约9000名华人劳工在此修筑加拿大太平洋铁路的最后一段后,加拿大政府为了限制华人入境,作出了对华人征收人头税的决定。加拿大政府强行向这些华人征收每人五百加元的…
在法律程序中,刑事法庭可以對被控犯罪的人判以強制令(),包括有義務履行某些條件或參與某些活動以換取暫緩或縮減刑罰,譬如感化、有條件釋放或其他有條件判決。例如,被裁定酒後駕駛或管有危險藥物罪名成立的被告人可能會被強制接受酗酒或物質濫用康復服務。 這個詞是有矛盾的,因為接受「強制令」是被告人的自願行為,被告人也可以選擇被普遍認為更嚴厲的選項,例如監禁(實際上如何權衡由個人決定)。從這個意義上說,強制令並不是真正強制性的,而是一種法律擬制,其…
加拿大侵權法()涉及加拿大司法管轄範圍內對侵權行為的處理(除魁北克省外)。只要一種行為是導致某人的身體、精神或經濟上受到損失的錯誤作為(wrongful act)或傷害(injury),且其他人可能對此負有法律責任,此行為即屬侵權行為。侵權法的兩個主要類別是蓄意侵權(intentional torts)及非蓄意侵權(unintentional torts)。 法律淵源 與大多數普通法國家一樣,加拿大的侵權法主要是法官制定的法律,其中大部…
永久居民是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所定义的一种移民身份。永久居民并非加拿大公民,但是和公民一样有权在加拿大无限期停留、生活与工作。永久居民在《移民与难民保护法》下负有居住义务,必须在成为永久居民后的任何1825天(5年)期间内,于加拿大至少停留730天(2年)以上。违反居住义务、犯下严重刑事犯罪等原因可导致其永久居民身份被依法剥夺。丧失永久居民身份需要经过法定程序,例如经听证剥夺身份,或当事人自愿放弃。长期离开加拿大居于海外的永久…
{{Infobox legislation | short_title=统一加拿大下的阿尔伯塔主权法令 | legislature=阿尔伯塔省议会 | territorial_extent=阿尔伯塔 | enacted_by=阿尔伯塔省议会 | date_passed=2022年12月8日 | royal_assent=2022年12月15日 | bill=统一加拿大下的阿尔伯塔主权法令 | bill_citation=[htt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