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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6 篇文章

釋放 (刑事)

在刑事法律程序中,釋放()指法庭不對作出刑事作為的被告人判處刑罰,與裁定無罪並非同一概念。 無條件釋放()即法庭裁斷被告人曾犯罪,但不判刑,就此結案。在部分司法管轄區,不論被告人是否認罪,一經無條件釋放,不留定罪紀錄。 有條件釋放()即法庭下令,除非被告人在規定期限內再次犯下罪行,其不會被判刑。只要規定期限屆滿時被告人沒有再犯下任何罪行,不會留下定罪紀錄。 澳洲 在澳洲,有時被告人可在不被定罪的情況下獲釋,不論是否自簽擔保守行為(或其他…

英皇訴重士案 (紐賓士域)

英皇訴重士案()是1799年的一宗法庭案件,挑戰紐賓士域奴隸制的合法性。 迦勒·重士(Caleb Jones,約1743–1816)是北美奴隸主及效忠派人士,在美國獨立戰爭後由馬利蘭州向北奔至紐賓士域。1780年代,重士在紐約及馬里蘭州購買了奴隸,並將他們遷至他在紐賓士域的農場,強迫他們勞動。 到18世紀末,奴隸制在英國殖民地引來了越來越多的爭議,一些著名的紐賓士域人試圖挑戰這種做法,包括法律政策專員Ward Chipman。Nancy…

紐賓士域省律師會

紐賓士域省律師會()是負責規管加拿大紐賓士域省法律專業的法定機構。 紐賓士域省律師會是的成員,該聯合會由14個省及地區的律師會組成,負責管限加拿大的法律專業。 歷史 1846年,該律師會成立為法團,初名Barristers' Society。 職分 該會的宗旨及職責是: 維持和保護司法工作中的公眾利益; 維持和保護所有人的權利及自由; 確保其會員的獨立性、正直操守及信譽; 制定會員及會員申請人的教育、專業責任及能力標準; 規管法律專業。…

殺嬰法令

殺嬰法令()是20世紀英格蘭法例中兩項法令的名稱,即《1922年殺嬰法令》(Infanticide Act 1922)及《》(Infanticide Act 1938)。這兩項法令將母親在嬰兒出生後數個月內殺死嬰兒的行為訂為比謀殺較輕的罪行。 英格蘭及威爾斯 《1922年殺嬰法令》廢除了對婦女在精神受分娩擾亂的情況下故意殺死初生嬰兒的死刑。適用的判決與誤殺相同。該法令由《1938年殺嬰法令》第2(3)條廢除。 北愛爾蘭 《1939年殺嬰…

損害 (普通法)

損害()或惡意損害()是普通法適用地區刑事罪行的名稱,在不同司法管轄區有不同的定義。通常,該罪行乃不涉及侵佔(conversion)的侵犯財產權的罪行。雖然此類不法行為通常會涉及通常所說的破壞(vandalism)行為,但破壞與損害之間可能存在法律差異。mischief這個詞語源上來自古法語("misfortune"),可繼續追溯至("to end badly")。該罪行常被誤譯作「惡作劇」。 蘇格蘭 惡意損害(malicious mi…

女皇訴杜阿爾特案

女皇訴杜阿爾特案(,[1990] 1 SCR 30)是加拿大最高法院根據《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第8條就私隱權作出決定的主要案件。法院認為,無手令且秘密錄製私人通訊的影片違反了第8條。對話中只有一方的同意不足以成為合理的。 背景 馬里奧·杜阿爾特(Mario Duart)因與毒品有關的罪行正在接受警方調查。一名便衣警員安排在租來的公寓房間內與杜阿爾特會面,警方在那里安裝了攝影機。他對允許錄音的條文的合憲性提出質疑。原審法官同意了。官方提…

外國腐敗官員受害者正義法

外國腐敗官員受害者正義法(),也稱海外人權侵害者法令或加拿大版馬格尼茨基法令,是一部授權加拿大政府對全球範圍內侵犯人權者及國外顯著腐敗人士實施制裁的法令,包括禁止入境、凍結並禁止其在加拿大的財產交易等,於2017年10月完成立法施行,制裁範圍擴及全球的马格尼茨基法令版本。自2016年12月以來已至少有五國通過,美國、愛沙尼亞、英國、加拿大、立陶宛;歐洲議會也在審議類似法案。 背景 法令取「馬格尼茨基」為名,是為了紀念俄羅斯維權律師舍爾蓋…

加拿大(公民与移民部长)诉瓦维洛夫案

加拿大(公民与移民部长)诉瓦维洛夫案()是加拿大最高法院的一项里程碑式判决,该案确定了加拿大行政法上的司法复核标准。 瓦维洛夫案确立了一项推定:“合理性标准”在所有案件中均为适格标准。该案件中被复核的对象是加拿大公民权登记处取消瓦维洛夫公民权证书的决定。登记处以瓦维洛夫的父母是俄罗斯的秘密特工为由,基于《公民法》第3(2)条做出该项决定。加拿大最高法院维持了的判决——以登记处的决定不合理为由将其推翻。 加拿大公民权登记处认为该法确实禁止…

入境及難民保護法令 (加拿大)

入境及難民保護法令(,[http://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I-2.5/FullText.html S.C. 2001, c. 27])是加拿大国会于2002年通过的一项法律,该法律建立了與入境加拿大有关的目标和路线。它取代了之前的《1976年入境法令》,成为该国现行的入境法规。 参考文献

青少年犯法令

《青少年犯法令》(,縮寫;)是加拿大國會的一項法令,旨在規管針對加拿大青少年的刑事檢控。該法令於1982年獲御准,並於1984年4月2日公布生效。該法令後由2003年通過的《》廢除。 該法令將須負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定為12歲,並述明青少年只有觸犯《刑事法典》才會受檢控。 該法令還表明,《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中所確立的權利可適用於青少年。 該法令取代了先前於1908年制定的《》。 參見 參考文獻

加拿大大律師公會

加拿大大律師公會(,縮寫;,縮寫)是加拿大國家級別的大律師公會,代表着來自加拿大各地的37,000多名律師、法官、公證人、法律教師及法律學生。 歷史 舉行的晚宴。]] 該公會的第一次年會於1896年在滿地可舉行。然而,加拿大大律師公會自1914年以來一直以目前的形式持續存在。該公會於1921年成立。 組職 加拿大大律師公會的全國辦事處設在渥太華。全國辦事處擁有80名工作人員,提供立法監測及聯絡(每年向聯邦提交60至70份意見書)、會籍、…

加拿大證據法令

《加拿大證據法令》(;)是加拿大國會的一項法令,於1893年首次通過,以規管聯邦法律下的法律程序中的證據規則。由於證據法主要由普通法制定,因此該法令並不是全面的證據法。 該法令適用於根據聯邦法律進行的法律程序。因此,該法令適用於由國會設立的法院及行政機構,例如加拿大聯邦法院(Federal Court of Canada)及加拿大稅務法院(Tax Court of Canada),以及這些法院向聯邦上訴法院(Federal Court …

最高法院法令 (加拿大)

《最高法院法令》(;)是加拿大國會通過的一項法令,以設立加拿大最高法院。它最初於1875年作為《最高法院及財務法院法令》(Supreme and Exchequer Courts Act)通過。然而,當時最高法院尚未成為加拿大法律的最高權威,因為最高法院的案件仍可上訴至樞密院司法委員會。 《最高法院法令》並非加拿大憲法的一部分,而只是由國會使用《1867年憲法法令》第101條賦予的權力通過。該法令在1982年加拿大憲法回歸期間也沒有被當…

違例事項法令

《違例事項法令》(;)是加拿大國會制定的一項法規,於1992年10月15日生效。該法令正式的詳題是《關於違反聯邦成文法則的法令》(An Act respecting contraventions of federal enactments)。該法令及其相聯規例(regulation)允許透過告票系統,而不是正式的刑事控告,以檢控違反較次要的聯邦法律的行為。如果聯邦法律中規定的某一項罪行被聯邦政府指定為違例事項(contravention…

加拿大原住民法律

加拿大原住民法律(;)是加拿大法律體系的一部分,涉及與加拿大原住民有關的各種問題。 在加拿大語境中,原住民法律(Aboriginal Law)與原住民固有法律(Indigenous Law)為不同概念:原住民固有法律是指原住民族及群體固有的法律傳統、慣例及實踐; 加拿大原住民法律則是加拿大官方制定的關於憲法承認的原住民土地及傳統習俗權利的法律。原住民(Aboriginal)是加拿大憲法中使用的一個術語,包括第一民族、因紐特人及梅蒂人。 …

皇座法庭

皇座法庭(,女性君主在位時作)是英國英格蘭及威爾斯、與北愛爾蘭分別設置的上級法庭。 皇座法庭歷史可上溯至1215年創立的,經過歷年演化,皇座法庭現在是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其中一個部門。在部份英聯邦王國,現時亦各自設有同類機構,稱作皇座法院。 英國 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和北愛爾蘭高等法院均設有皇座法庭。 在英格蘭及威爾斯,皇座法庭根據《1873年最高法院法令》而設立,是高等法院的一部份。在1880年,民事訴訟法庭和財務法庭被併入皇座法…

律師會

律師會()是具有規管作用的律師聯會,包括監管律師法律訓練、執業資格及業務操守的權利。在區分大律師(barrister)與事務律師(solicitor,可簡稱「律師」)的司法管轄區,事務律師由律師會規管,而大律師則由大律師公會(bar association)規管。 歷史 近年來,律師會發生了很大變化,澳洲、紐西蘭、英格蘭、威爾斯及蘇格蘭政府為大律師及事務律師分別設立了政府資助的規管機構,亦令律師會代表其成員的利益。 加拿大 在加拿大,每…

刑事法典 (加拿大)

加拿大《刑事法典》(;)是一部將加拿大主要刑事罪行及刑事訴訟程序以條文形式訂明的法例。其正式的詳題為《關於刑事法律的法令》(;)。在法律報告中,該法典有時縮寫為Cr.C. 。《1867年憲法法令》第91(27)條確立了加拿大國會對的唯一管轄權。 《刑事法典》包含部分抗辯理由,但大多數的抗辯理由為普通法(不成文法)的一部分,而非記載於任何成文法規中。不構成該法典一部分的重要加拿大刑事法律包括《火器法令》(Firearms Act)、《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