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皇會同國會
國王會同國會或國王會同議會()是英聯邦王國憲法術語,指君主作爲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行使立法權,女性君主在位時稱女王會同國會或女王會同議會(Queen-in-Parliament),也稱君主會同國會(Crown-in-Parliament,或「君臨國會」),在英國全稱為「奉天承運英(女)皇會同國會」(King/Queen in Parliament under God)。 此術語的直接含義是君主以並按照他(她)的國會或議會的建議及同意行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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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王會同國會或國王會同議會()是英聯邦王國憲法術語,指君主作爲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行使立法權,女性君主在位時稱女王會同國會或女王會同議會(Queen-in-Parliament),也稱君主會同國會(Crown-in-Parliament,或「君臨國會」),在英國全稱為「奉天承運英(女)皇會同國會」(King/Queen in Parliament under God)。 此術語的直接含義是君主以並按照他(她)的國會或議會的建議及同意行使權力…
《受管制藥物與物質法令》(,)是加拿大的联邦药物管制法令,于1996年在首相让·克雷蒂安组成的政府通过。该法令废除了《》以及《》的第二部分,并建立了管制药物的八种不同的调度方式,以及两种不同的前导药品的分类方式。 管制药物列表 管制药物参见列表: ;表I #罂粟(Papaver somniferum)的合成(方法)、衍生物、生物碱及其盐类。 #古柯(Erythroxylum)的合成(方法)、衍生物、生物碱及其盐类。 #类化合物、其中间体…
《清晰法令》(,成為法律之前為C-20法案)是由加拿大國會立法通過,條文定義了加拿大政府在一個省進行可能脫離聯邦的投票時加入協商討論。這規定為了進行脫離聯邦的協商,一個省所辦理的獨立公投必須「清晰」定義它對選民所提出就獨立方面的問題,並且結果將必須是絕對多數,即比50%多一個人的多數,不得是相对多數,但是否清晰則依照下議院的主觀裁決。 《清晰法令》(C-20法案)於1999年12月13日在下議院第一次被提出討論,在2000年3月15日被…
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第16.1条是宪章中最新的一条。它是由《1993年宪法修正案(新不伦瑞克)》加入的。这一宪法条文保证了在新不伦瑞克省的英语人群和法语人群有着平等的社会权利。 第16.1条与1982年原文第16条中的第(1)款不同;第16.1条是宪章中单独的一条。 编号中的“.1”表示这条是后来(1993年)才加进宪法的,并且加入过程中未影响其他条款的编号。 内容文本 英语原文 法语原文 汉语译文 作用 第16.1条提及到两个语言群体…
民事婚姻法令(,)是加拿大的一项法令,该法令使得同性婚姻在加拿大全国合法化。2005年2月1日,该法令在第38届加拿大國會中被提出,当时被称为《C-38法案》(Bill C-38)。该法案于2005年6月28日在下议院通过,于7月19日在上议院通过。2005年7月20日,该法案获得御准,正式成为法例。 法令内容 法令内容如下: :这项法令将出于民事目的的婚姻扩展到同性伴侣之间,以彰显宽容、尊重、平等以及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的价值。同时修…
製作的海報,描繪了因《刑事法典》第98條被捕的On-to-Ottawa Trek參與者]] 加拿大《刑事法典》第98條是在1919年溫尼辟大罷工之後制定的旨在禁止「非法結社」(unlawful association)的法律,在1930年代被用以應對加拿大共產黨。 在1919年溫尼辟大罷工之後,羅拔·萊爾德·博登政府的署理司法部長亞瑟·米恩提出了對《刑事法典》的修訂。該修正案於1919年6月27日提交予下議院,並在幾乎沒有辯論的情況下獲…
公民宣誓(;)是法理上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的最后一个步骤,需要讀出並簽署,或以其它形式不读出但是表示承认的聲明。 在2023年6月之前,公民宣誓需要在入籍典禮上(线下或线上)读出,是一種對加拿大君主表示忠誠的約定或宣言,誓言遵守加拿大法律且履行公民責任;在簽署宣誓後,便會發放公民證書予簽署人。 此誓約源自聯合王國的忠貞宣誓,現制則於1689年由威廉三世及瑪麗二世實施,並於加拿大繼承使用舊制直到1947年;那年隨著公民法案的制定,便建立了加…
1976年入境法令()是加拿大的一項法律。1976年当时的加拿大总理皮埃尔·特鲁多提出了一部新的移民法案。这部法案主要关注哪些人可以移民加拿大而不是什么不应该。这部法案在1978年与新的移民条例一起生效。法案赋予了各省更大的权力可以设立自己的移民法以及在更广泛的条款中定义"禁止的阶级"。那些会成为社会福利或是医疗服务系统负担的人士将被拒绝入境,而不只是泛泛的给出某一种人,例如同性恋残障人士等等;同时新设立了四种允许移民加拿大的类别,分别…
《1937年皇位繼承法令》(;1 Geo. VI, c.16)是加拿大國會的一項法令,追認加拿大內閣同意英国议会的《1936年国王陛下退位宣言法令》,容許英國國王愛德華八世退位。本法令僅屬象徵性,因為根據《1931年西敏法規》,英國法令獲加拿大內閣的請求和同意後,即可成為加拿大法律。 背景 1936年,英國時任國王爱德华八世決定與华里丝·辛普森結婚,但遭受英國和各自治領政府反對。同年12月10日,愛德華簽署退位詔書,並將詔書和公告發給自…
加拿大法律系统建基于英国的普通法系统,继承作为前英国殖民地,后为英联邦国家中联邦王国的成员。该法律系统有双管辖权,因为公法(包括刑事)和私法的责任分离及分别由国会和省份执行。然而, 魁北克省仍然保留了欧陆法系统中的私法事项(这一领域的专属管辖权全在省份)。 这两个法律系统都受到加拿大宪法的约束。 联邦政府对某些专有领域,以及省份之间的所有事项和争议拥有排他的管辖权,并只经由国会管治。 这一般包括省际运输 (铁路、航空和海洋运输),以及省…
艾根诉加拿大案(Egan v. Canada)[1995] 2 S.C.R.513是加拿大最高法院围绕同性恋权利而作出的一个判决。 詹姆士·艾根(James Egan)和约翰·诺里斯·奈斯比特(John Norris Nesbit)是一对自1948年开始维系着“婚姻关系”的同性恋爱人。1986年,65岁的艾根根据加拿大《老年人保障法令》(Old Age Security Act)领取老年保证金(Old Age Security)。奈斯比…
在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初步聆訊(preliminary hearing)、初步訊問(preliminary examination)或初級偵訊(preliminary inquiry)是指在檢控官提出刑事檢控後釐定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要求審訊的程序。在聆訊中,被告人可委託律師協助。 加拿大 在加拿大,初步聆訊通常稱為初級偵訊(preliminary inquiry)。在初級偵訊期間,法庭會聆訊以釐定是否有足夠的證據使審訊有理由進行。只有當被告…
根據《1867年憲法法令》(Constitution Act, 1867)第91(26)條,加拿大國會對加拿大的婚姻及離婚擁有獨有的立法權限。《1867年憲法法令》亦在第92(12)條賦予省級立法機構制定法例以規管婚禮的舉行(solemnization of marriage)的的權力。 2001年,加拿大有146,618人結婚,比2000年的157,395人下降了6.8%。愛德華王子島省的離婚率最高(每1,000人中有6.5人),魁北…
在美國、加拿大(至少在安大略省)、香港、英國和愛爾蘭,**不小心駕駛: 英國 在英格蘭、威爾斯和蘇格蘭,不小心駕駛(driving without due care and attention)最初由《》第3條(後由《199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2條代替)訂定相應處罰。犯下該罪行的駕駛人會被處以3至9個違例駕駛分數,以及最高5,000英鎊的罰款。 參考文獻
2003年加拿大安大略省上诉法院同意一个下级法庭的判决后,安大略省同性婚姻即成为合法。该下级法庭认为将婚姻狭义地定义为仅为异性的结合违反了《加拿大权利与自由憲章》。 背景:最高法院的判决 2002年7月12日安大略省高級法院在哈尔珀恩等对加拿大一例中决定将婚姻狭义地限制为异性间的结合违反了权利和自由法中的同等对待的要求。该法庭给联邦政府两年的时间来通过一个同性婚姻的法律,否则的话同性婚姻将自动生效。 上诉法庭判决 2003年,在哈尔珀恩…
技能測試問題(英文:Skill testing question,簡稱STQ),是加拿大許多抽獎中的法律要求。 起源 在加拿大《刑事法典》中第197至206條,規定禁止以營利為目的的抽獎或是賭博;但省級彩票、合法持有牌照賭場和慈善活動除外。但許多商店、廣播電台和其他團體因想增加營收或激起消費者的興趣,仍希望能繼續舉行這些活動,然而,法律確實允許以技術取勝或是需要以運氣結合技術才能取勝的抽獎,便能給予獎勵。 因此為了使以運氣取勝的抽獎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