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入境法令 (加拿大)
1976年入境法令()是加拿大的一項法律。1976年当时的加拿大总理皮埃尔·特鲁多提出了一部新的移民法案。这部法案主要关注哪些人可以移民加拿大而不是什么不应该。这部法案在1978年与新的移民条例一起生效。法案赋予了各省更大的权力可以设立自己的移民法以及在更广泛的条款中定义"禁止的阶级"。那些会成为社会福利或是医疗服务系统负担的人士将被拒绝入境,而不只是泛泛的给出某一种人,例如同性恋残障人士等等;同时新设立了四种允许移民加拿大的类别,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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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入境法令()是加拿大的一項法律。1976年当时的加拿大总理皮埃尔·特鲁多提出了一部新的移民法案。这部法案主要关注哪些人可以移民加拿大而不是什么不应该。这部法案在1978年与新的移民条例一起生效。法案赋予了各省更大的权力可以设立自己的移民法以及在更广泛的条款中定义"禁止的阶级"。那些会成为社会福利或是医疗服务系统负担的人士将被拒绝入境,而不只是泛泛的给出某一种人,例如同性恋残障人士等等;同时新设立了四种允许移民加拿大的类别,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