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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7年憲法法令

《1867年宪法法令》(,),加拿大前称、英國稱《1867年英属北美法令》(,),最初是由英国议会通過的法律,如今仍是加拿大宪法的主要组成部分。该法令规定了加拿大为聯邦制度的自治领,并规定了加拿大政府的运作方式,如联邦的组成,加拿大下议院、加拿大上议院、司法体系等,不過英國仍掌握加拿大大部分事務,加拿大僅獲得自治權,仍被視為大英帝國一部分,直至《1931年西敏法規》才獲得完全自治。 1982年,加拿大国会立法將《英属北美法令》更名为《憲…

1867年改革法令

《1867年改革法令》()是英國在1867年擴大下議院選民基礎的法令。議案令下議院由保守派及中產階級控制改為加入了工人的代表。是繼1832年改革法案後英國議會史另一次重大改革。 背景 集会]] 自《1832年改革法令》後,無論自由黨人或保守黨人皆認為議會改革得到完滿結束,無意再行議會改革,如首相羅素宣稱1832年改革法案是最後的議會改革。但普遍民眾認為改革法案只利及中產階級,並認為1832年改革法案僅是改革的第一步。故此在1838年,因…

英屬北美法令

英屬北美法令(,)是兩部英國法律,它們建立了加拿大的聯邦制度,並確立了加拿大的自治領地位。共有兩部同名法令,分別于1867年和1871年立法。其中《1867年英屬北美法令》後來在加拿大被改名稱為《1867年憲法法令》。英属北美法令在加拿大一直实行,直到1982年加拿大宪法通过后才被取代。 英屬北美法確立了加拿大的自治領地位,但是大英帝國各自治領獲得完全自治權則要等到《1931年西敏法規》的頒佈。 歷史 1867年法令是在幾次聯邦大會中確…

1867年成文法編正法令

《1867年成文法編正法令》(;30 & 31 Vict c 59)是英國國會的一項法令。 該法令旨在促進的準備工作。 截至2010年底,該法令在大不列顛仍部分生效。 該法令對成文法則的廢除(不論是針對整個聯合王國還是針對聯合王國的任何部分)於1991年7月25日引伸適用於萌島。 根據《》[http://www.irishstatutebook.ie/2007/en/act/pub/0028/sec0002.html 第2(2)(a)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