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華人入境法令

1923年華人入境法令》(),通稱排華法(),加拿大華僑稱之爲「四三苛例」,是加拿大聯邦政府自由黨執政時通過的一個禁止華人進入加拿大的法律,於1923年7月1日生效,直到1947年5月14日被加拿大議會废除。

历史
1881年,加拿大西部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人口约为3.5万,当时大约9000名华人劳工在此修筑加拿大太平洋铁路的最后一段后,加拿大政府为了限制华人入境,作出了对华人征收人头税的决定。加拿大政府强行向这些华人征收每人五百加元的人头税,相当于当时他们两年的工资。而且这项税务只向进入加拿大的各国移民中的华人征收。从1886年至1923年之间,加拿大政府从中获利2300万加元,折合2006年货币价值12亿加元。被征税者需要工作三到五年才能偿还。

1923年,加拿大联邦政府决定取消人头税,通过了新的《1923年华人入境法令》,同年7月1日執行。该法規定除了以下的例子,所有華人都不可以進入加拿大。《1923年華人入境法令》裏容許進入加拿大的華人是:

该法不局限中國公民,英籍華人也禁止進入加拿大。

因為《1923年華人入境法令》開始執行的日期和加拿大國慶的日期是一樣的,所以當時的在加華人都稱國慶日為「恥辱日」而拒絕慶祝加拿大國慶。

2023年5月14日,在《1923年华人入境法令》颁布100周年前夕,加拿大总理贾斯汀·特鲁多发表声明称:“1923年颁布的《华人移民法》,又名《排华法案》,代表着加拿大历史上一段黑暗的时期,其影响力甚至延续至今。在那之前,1885年的《华人移民法》曾要求新入境加拿大的华人缴纳人头税,而1923年的种族主义法案几乎完全阻止了华人进入加拿大,持续时间长达24年,最终于1947年的今天被最终废除。当年,这一系统性歧视的种族主义政策迫使至亲至爱分离、家庭陷入贫困、对华裔的偏见加深,而这些历史的创伤持续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华裔群体。“

參見

  • 加拿大華人歷史
  • 白澳政策
  • 美国排华法案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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