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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77 篇文章

人身保護令

人身保護令(, ,中世纪拉丁文,字面意思为:“有身体”、“现身”;法律意思为:我們法庭命令你向我们呈现(被拘押者)本人” )是普通法系中对抗非法拘禁的救济措施,使人有机会向法庭控诉并请求法庭命令被拘押者之看管人(通常为监狱官员)將被拘押者交送至法庭審查,以決定該人的拘押是否合法。 威廉·布莱克斯通描述其为“适用于各种非法拘禁的伟大而有效的令状”。这是具有法院命令效力的传票;它是写给看管人(例如监狱官员)的,要求将囚犯带到法庭,并要求看管…

戀愛結婚

自由戀愛,或稱戀愛自由,是指自由選擇戀愛和結婚的對象,並且可自由選擇雙方交往的方式,如何時結婚,同居或長期維持情侶關係,而且不遵循傳統包辦婚姻、相親或規定必須在適婚年齡結婚等。 各地情況 中国大陆 中国传统社会奉行儒家的三纲五常思想,传统婚姻制度以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强迫婚姻为主流,实用封建家长制。在男女授受不親背景下,传统社会没有容许未婚男女公开社交、戀愛結婚的风气。初婚通常是父母包办婚姻對此婦女追求幸福的權利大有加強,社會上對女性改…

橙絲帶

橙絲帶又可說成橘絲帶,是一種常見的顏色絲帶,所代表的意義從兒童人權到政治革命運動等。 防止虐待兒童 用橙絲帶來代表防止虐待兒童的國家以日本為主,在其他國家較為少見。而橙絲帶在日本之所以代表防止虐待兒童的原因要追溯到2004年,當時日本櫪木縣小山市一戶單親家庭的兄弟,多次被父親在家中施用暴力,雖然警方對兩位小兄弟列入家暴管制名單,也定期派社工前往查看,不過該年冬天,那名父親在警方和社工沒有訪查的日子,於當地一間加油站毆打虐待兄弟倆,最後被…

間性者人權

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的定義,間性人在出生時的性别特徵「不符合典型的男女身體二元觀念」。 間性人自出生起就可能面對着恥辱和歧視,對於間性特徵明顯的人士而言更是如此。一些國家的間性嬰兒會被殺、被遺棄或者被視為家庭的羞辱。在東非,人們甚至會指責涉事母親可能對其孩子施了巫術,孩子也可能被認為受到詛咒,並且這種治療可能會使人絕育。像精英女運動員般的成年人也受到了這樣的影響。聯合國、澳大利亞議會、德國和瑞士的生物倫理機構都發聲明表示這些…

人權運動

人權運動是爭取人權的行為與過程,爭取人權的發動者可以是個人或團體,不分行業,人權運動爭取的內容包括個人權、團體、族群或性別權等等。 人權維護者 人權護衛者(),或譯人權維護者,主張揭露人權受政府侵犯的行為,並為受害者爭取權益發起社會運動的人們 著名運動 人權運動世界各地皆有: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女權運動、原住民人權運動、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國大革命、教師人權運動、醫療人員人權運動、勞工人權運動、痲瘋病人權運動等。…

二等公民

二等公民,又稱次等公民,這個詞並非一个正式术语,而僅僅是用来描述一个社会体系内对一部分人的歧视或对外来人口的政治限制,即使他们在法律上具有作为一个公民或合法居民的地位。二等公民虽然不一定是奴隶或罪犯,但他们只享有有限的合法权利、公民权利和经济机会,而且经常受到虐待或忽视。一般而言,法律會傾向於无视二等公民,不向他们提供保护或僅提供有限保護,乃至於立法者在制订法律时可能根本不考虑他们的利益,所以將部分群體划分為二等公民的行为普遍被视为是侵…

认知自由

认知自由(),或称“精神自决权”,是指个人控制自身思维过程、认知和意识的自由。认知自由被认为,既是思想自由权的延伸,也是其基本原则。尽管认知自由是一个相对较新定义的概念,但随着神经科学技术的进步,直接影响意识的能力不断增强,许多理论家认为认知自由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认知自由尚未被任何國際人權文書所承认,但在美国获得了有限的认可,并被认为是许多公认权利的基本原则。 参见 药物自由化 神經增強 自我所有權 * 湯瑪士·薩斯 参考来源

警察軍事化

警员出现在湖人游行队伍中]] 警察軍事化(),指警察或執法人員使用军事设备和軍事戰術,這包括使用装甲输送车、突击步枪、冲锋枪、闪光手榴弹、榴弹发射器、 狙击步枪及特种武器和战术部队的裝備。 手段 這種军事化的执法方式,也可以如情报机构般,記錄公共和政治活动家參與的公眾活動,甚至採用更激烈的執法方式。 刑事司法教授彼得Kraska將警察軍事化定義為「民警越来越採用類似军国主义和军事模式」的方式執法及採集情報。觀察員發現社會越來越以軍事化方…

性別平等

性别平等 (),又称男女平等、女男平等、兩性平等、性別平權、性别平等主义,傳統上也指兩性應享有平等的公民權利,在「政治、經濟、社會、氣質、家庭」中应受到完全平等对待,反對性别歧视。性別平等是《世界人权宣言》的目标之一,其目的是营造性別平等的法律和社会环境,例如民主活动和确保同工同酬。具体实践中,性别平等的目标是使兩性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平等对待,而不只是在政治、工作或其他政策规定的领域。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表示,性別平等「意味著女性和男性、女…

隐私权

、公眾利益和個人隐私,或有矛盾(圖為香港媒體使用吊車拍攝唐英年的住宅)]] 隱私權,指的是個人人格上的利益不受不法僭用或侵害,個人與大眾無合法關聯的私事不得妄予發布公開,以及個人的私人活動不得以可能造成一般人的精神痛苦或感覺羞辱之方式非法侵入的權利。它是为众多法律系统所支持的一种人身基本权利。由于它的存在,政府和民间团体的某些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 隱私權是指個人或群體隔離自己或有關自己的信息的權利。在商業世界,人們可能會自願提供個人詳細…

神圣的人

神聖的人(),又指被詛咒的人(别名神圣人、牲人),是羅馬法的一個形象:被放逐並可以被任何人殺死,但不能在宗教儀式中被犧牲的人。 意義 古羅馬宗教中 sacer 一詞的含義與基督教化後的含義並不完全一致,後者被英語採用為神聖的。在早期的羅馬宗教中,sacer 表示與普通社會“分離”的任何事物,包括“神聖”和“被詛咒”的含義。 因此,homo sacer 也可以簡單地表示一個人被社會除名並被剝奪公民宗教的所有權利和所有功能。 Homo sa…

全沖繩

全沖繩 (日語:オール沖縄、オールおきなわ)全稱全沖繩會議(日語:オール沖縄会議),是日本沖繩縣的政治組織,其訴求為實現《建白書》所提出的訴求,包括阻止基地的建設、撤回魚鷹運輸機部署、關閉並撤除普天間基地,以及放棄在沖繩縣內另行設置美軍基地的計劃。 簡介 全沖繩的理念由被稱為「代表沖繩的保守政治家」的翁長雄志(曾任自民黨沖繩縣支部幹事長)於2012年秋季提出。他在2000至2014年擔任那霸市市長期間,提出「沖繩的保守派包容革新派」、「…

約翰內斯堡原則

《約翰內斯堡關於國家安全、言論自由和獲取信息自由原則》(),簡稱《約翰內斯堡原則》,是一套由學者制訂的原則,源於1995年10月1日在南非約翰內斯堡召開的一場國際會議。研究國際法、國家安全及人權等方面的一眾學者在會議中,參照國際法、世界各地的法律、人權標準及國內判決,訂下一系列原則。該原則主要針對在涉及國家安全之情形下,政府對言論自由、資訊流通、新聞自由及法治之侵犯。 雖然《約翰內斯堡原則》並非國際條約,但它不時為各地民間及政府援引,以…

濫殺

濫殺是指沒有特定對象,隨機、任意甚至無節制地短時間在一定的地理範圍內殺戮人類或其他動物的行為。若被濫殺者為人類時,加害者會涉及國際法或各司法管轄區法律的「謀殺」、「戰爭罪」、「賠償」等責任。由於被濫殺者與加害者間無怨無仇,且被害者數量通常不只有一個個體,除了違法以外,普世認為濫殺是一種惡性重大的罪行;若被濫殺者為動物時,端視各司法管轄區保護動物的相關法律,加害者須負不同的法律責任。加害者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組織。 舉凡恐怖攻擊事件、縱欲…

國際人權日

1950年,聯合國大會通过了第424(五)号决议,将每年的12月10日定为國際人權日,以紀念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受到該世界人權宣言的啟示,聯合國在1966年制定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目的在進一步闡明並執行宣言所揭示之各項人權精神。該二盟約加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任擇議定書與「世界人權宣言」合稱「國際人權憲章」(International Bill…

隐私权政策

隐私权政策(),又稱隱私政策是一份有關企业等信息收集方就如何收集個人信息所發佈的声明,信息收集方會在隐私权政策中提到自己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管理客户数据的政策。信息收集方在聲明中會告知客户哪些具体信息會被收集,以及这些信息是否会被保密,是否会与合作伙伴共享,或出售给其他公司或企业。个人信息可以是任何可以用来识别个人身份的东西,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婚姻状况、联系方式、身份证的签发日期和有效期、個人财务记录、信用記錄…

身體完整性

身體完整性(),一個法律、倫理及哲學術語,意謂著人類的身體是不可以侵犯的。這個概念強調個人自主權的重要,認為人類對於他們自身擁有的肉體擁有自己決定的自主權力。不合倫理原則的侵犯、侵入,或是違反法律的侵犯,都違反了身體完整性的原則。在刑法上的傷害罪、謀殺、性侵犯,以及於社會上、墮胎等議題上,都經常討論到這個原則。 註釋 參見 * 人權

生育权

生育权(),又称生殖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1968年联合国国际人权会议通过的《德黑蘭宣言》提出“父母享有自由負責决定子女人數及其出生時距之基本人權”。1979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国际公约的形式规定男女“有相同的权利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 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 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一条规定联合国的宗旨包括“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個人之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