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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9 篇文章

方言札

方言札是廢除方言、強制推行標準語的一種手段,即在方言使用者的脖子上掛上牌子以示羞辱。 歷史 16至18世紀期間,奧依語被法國波旁王朝統治者定為標準語,稱爲法語。而奧克語、法蘭克-普羅旺斯語、布列塔尼語等其他語言則被視為「方言」,其使用遭到壓制。法國的學校在使用這些「方言」的學生脖子上掛上牌子以示羞辱。這可以說是方言札的始作俑者。 19世紀英國的威爾士,學校使用類似的方法在說威爾士語的學生脖子上掛上「禁說威爾斯語」(Welsh Not)的…

語文規劃

語文規劃,又称「語言計画」,是对语言进行规范化的一种工作。 語文規劃是指有意識地影響他人的行為,對收購、結構或功能分配語言。通常這將涉及發展的目的,目標和戰略,以改變語言的使用。在政府一級,語文規劃的形式語言政策。許多國家的語言管理機構是專門負責制定和實施語文規劃政策。 世界各国的語文規劃各不相同。有些国家是在政府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的,有些则是自发的。 特徵 語文規劃的任期往往被等同於一個第三世界背景,被視為一種工具,建立統一的民族語言…

2010年廣州撐粵語行動

廣州撑粵語行動是中国广东省廣州市的部分市民(主要爲本地廣州人,同時亦有非本地人士參加)於2010年中發起的一系列捍衛粵語的行動。事件引起粵港澳三地網民討論和當地媒體報導。 歷史背景 1956年2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實施推廣普通話政策。1982年北京將普通話定為國家唯一的官方語言,廣州各市政部門及教育機構開始逐步采用漢语普通話取代廣州話作爲主要行政及教學语言,而廣州市区原先的主流語言粵語,通行程度逐漸被削弱。2001年1月1日推行的…

孟加拉語言運動

孟加拉語言運動(),是印巴分治后发生于巴基斯坦自治领东孟加拉邦(后更名為東巴基斯坦,今孟加拉国)的一場政治運動,主張承認孟加拉語為巴基斯坦的官方語言,以允許孟加拉語在媒體、貨幣、郵票、教育及政府事務中使用。 1947年由各不同種族群組成的巴基斯坦獨立,地理上不相鄰的東巴基斯坦地區主要民族是孟加拉人,他們與西巴基斯坦在文化、地理和語言上都不相同。1948年,巴基斯坦政府宣佈把烏爾都語定為該國唯一的官方語言,這在東巴基斯坦引發了廣泛的抗議。…

語言復興

》中“此刻都在沉睡吗!”的独白译成希伯来语。希伯来语的复兴是唯一成功的语言复兴案例]] 語言復興()是指通過熱心人士的運動、政府的語言政策等各種手段實現某種瀕危語言或死語的復興。参与其中的力量可能包括语言学家、文化或社区团体,乃至政府。有些人主张应当区分“语言复原”(即让一种已经没有母语使用者的灭绝语言复活)与“语言复兴”(即挽救一种“濒危”语言)。 需要进行语言复兴的,往往是那些使用范围和社会地位已受到严重限制的语言。有时,各种语言复…

歐洲區域或少數民族語言憲章

《歐洲區域或少數民族語言憲章》(,簡稱:)是一條由歐洲委員會支持下於1992年通過的歐洲條約(CETS 148),目的是保護和促進在歐洲的歷史性方言和少數民族語言。 憲章僅適用於簽署國的國民傳統上所使用的語言,從而排除近年外來移民所使用的語言,這大大不同於大多數語言或官方語言,從而排除簽署國僅僅關注當地的法定方言或主要語言的情況。憲章可能以領土為基礎,如國家地區或區域內的國民傳統上所講的方言;或不局限於一個國家內的少數民族語言,例如在歐…

寶可夢中文版命名爭議

2016年,寵物小精靈系列(Pokémon系列)遊戲《精靈寶可夢 太陽/月亮》首次官方中文化时,因翻译問題引发了争议。香港方面激起的反對浪潮尤為強烈。 事情经过 寵物小精靈系列自1996年推出以來,香港一直譯作《-{zh-hant:寵物小精靈; zh-hans:宠物小精灵;}-》,而台灣譯為《-{zh-hant:神奇寶貝; zh-hans:神奇宝贝;}-》,中國大陸不同電視台則自20世紀90年代就分別從香港和台灣引進動畫,所以大陸同時存…

新基本法令

《新基本法令》(,或縮寫為「DNP」)是西班牙國王腓力五世在1707至1716年間頒布的一系列法令,旨在重組原構成西班牙國家的各王國之地方架構和法律體系。 該系列法案的條文,雖然只是宣示重組亞拉岡和卡斯提亞各地的皇家審問院的管轄區,而相應的地方機構則隨即裁撤而達致相關的重組。通過該系列法令,腓力五世得以廢除在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抵抗自己的亞拉岡地方政治架構和法律,與此同時也重組卡斯提亞的地方政治架構和地方市鎮自治特權。 背景 西班牙王位繼…

芬兰语不为单一官方语言的芬兰市镇列表

芬兰有53个芬兰语不为单一官方语言的市镇。芬兰语和瑞典语都是芬兰的官方语言。根据芬兰《语言法》,如果一个市镇少数语言群体至少占人口的8%,或一种少数语言至少有3000名使用者,则官方会认定该市镇为双语市镇。如果少数语言群体的比例下降到8%以下(最低6%),之前的双语市镇地位仍然存在。如果比例低于6%,则根据市镇议会的建议,市镇可以通过市政法令将双语市镇地位保留十年。因为少数语言至少有3000名使用者而成为双语市镇的城市包括芬兰首都赫尔辛…

以普通話教授中文科

以普通話教授中文科,簡稱「普教中」,廣義上屬於中國的方言教學範籌,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語常會)的推廣普通話政策,提倡以普通話取代廣東話(粵語)作為中國語文科的主要教學語言(中文科的課堂以普通話為授課語言的比例逾50%),取代以廣東話為主的母語教學。 語常會從2008年起推出《協助香港中、小學推行「以普通話教授中國語文科」計劃》,撥款資助學校推行普教中。語常會推出撥款計劃,普教中學校的數量才逐步上升。政府執意強…

授課語言

授課語言又稱教學語言()是用於教學的語言。它可能是在地的官方語言,也可能不是。如果學生的第一語言並非官方語言,則母語通常會成為學校的教授語言之一。雙語教學則可能使用多於一種教授語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以小孩的母語提供教育確實是一個重要的議題。 相關條目 雙語教學 母語教學 國語運動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http://assembly.coe.int/Mainf.asp?link=/Documents/AdoptedText/ta06…

民族語言

民族語言(),又译为国家语言、國族語言、国语与族語,通常是指在事實上()或在法律上(),能代表一個民族()的語言。在民族國家,此民族語言通常亦是官方語言。 民族語言和官方語言的分別 官方語言通常是由政府制定的工作、政治和法律語言,是國家的公民與其政府機關通訊時使用的語言。然而,民族語言則不一定要該國政府的認可。雖然和官方語言有別,但是通常民族國家的民族語言就是該國的官方語言。 各國的民族語言 清朝以滿語為國語(官方語言)。自清末開始已經…

爭取中文成為法定語文運動

中文運動是1960年末起香港學界為爭取中文能享有官方語言或提高地位的社會運動。 前奏 香港法定語文 自1842年和1860年大清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及《北京條約》後,香港成為了英國殖民地。香港人口以華人廣東族群為主,日常一般以廣府話及其他如潮州話等中國語言溝通。然而當時政府內大部分重要官員均由英國人擔任,而英文則成爲當時唯一的實際官方語言。縱然在1974年前,英國政府和港英政府沒有在法律文件提及英文的法定語文地位,但殖民地的行政、立法…

語言權利

語言權利是指個人或集體選擇在私人或公眾場合所使用的語言的權利。此權利不論使用者的種族、民族、國籍和地域均應一律平等對待。語言權利包括法律上及行政上的措施,及允許教育機構、媒體有選擇他們所使用的語言之權利。 在1960年代,香港聾人學校以教讀唇為主。由於聾人的語言權利被剝奪,有網站在2011年將香港手語列入瀕危語言,僅剩9,000個使用者。香港聾人機構及大學積極推廣手語,確保聾人擁有使用手語的權利。 其他 香港主權移交後,政府在缺乏學術論…

芬兰的语言纷争

芬兰的语言纷争(瑞典语:Finska språkstriden,芬兰语:Suomen kielitaistelu)是发生在19世纪的芬兰的一场大型冲突。当时,芬兰国内的通用语言有芬兰语和瑞典语,这与瑞典殖民者的后裔有关,不同语言使用者之间亦存在紧张态势。至19世纪中期,问题已较为严重。1863年,芬兰语在芬兰取得官方语言地位,成为与瑞典语平等的语言,这是芬兰的语言纷争正式结束的标志。 参考文献

原住民語言

原住民語言是指某个地区的原住民使用的语言。原住民語言不一定是官方語言,但政府可以給他官方語言的地位;例如艾馬拉語既是玻利维亚的原住民語言,也是該國的官方语言。 世界各地的许多原住民已经不會說本民族的語言,本民族的語言因而成了瀕危語言,進而造成語言滅亡。 由於原住民語言十分脆弱,联合国宣布2019年为,目的是喚起人们对原住民語言的关注,以及保护、振兴和推广原住民語言。 参考文献

保卫上海话

保卫上海话,因2000年代以来,由于过激“推普”导致上海市民尤其是少年儿童上海话水平下降甚至出现完全不会讲的情况,上海各界如沪剧演员马莉莉和上海滑稽剧团副团长钱程等要求保护传承上海话的呼声越来越高,从政府到民间都通过多种形式的方法传承、抢救上海话,上海掀起了“保卫上海话”的热潮。 背景 开埠 随着上海开埠,外地人口大量涌入,上海话受到多個吳語方言(蘇州話、寧波話)以及官話方言影響。 二十一世纪前后 随着推廣普通話,越来越多上海小孩在學校…

世界語言權利宣言

《世界語言權利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Linguistic Rights),又稱《巴塞羅那宣言》(the Barcelona Declaration),是1996年6月6日至9日於西班牙巴塞羅那舉行的「世界語言權利會議」(the World Conference on Linguistic Rights)結束時通過的宣言。該份宣言支持語言權利,特別是瀕危語言的語言權利。 該次會議由国际笔会倡辦,…

地区语言

地区语言,或称地方语言、区域语言,指的是在一个主权国家的某一地区使用的语言。 在国际上,就《歐洲區域或少數民族語言憲章》而言,“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是指在一个国家的特定领土内,由该国人口少于国内其他国民之群体在传统上使用的语言,并且其与该国的官方语言不同。 对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的承认不能与承认为官方语言混为一谈。 另见 少數族群語言 民族語言 *歐洲聯盟語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