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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5 篇文章

天皇

天皇()是日本的君主,以其為首的日本皇室則是世界現存最古老的君主家族。日本首部憲法《大日本帝國憲法》明文規定其為日本的國家元首;接續施行至今的《日本國憲法》則定義其為國家及國民整體的象徵,同時規定天皇主要職責是任命內閣總理大臣(首相)、批准國務大臣等高階官員的任免、解散眾議院、簽署法律、進行禮儀性的外交活動等,統稱為「」。因而,雖憲法並未明確其國家元首地位,但天皇仍被視為虛位元首。。現任(第126代)天皇為德仁,為上皇明仁與上皇后美智子…

百官名

百官名()是日本古代通称的一种,一般源自该人物本人、父母,或家族曾担任过的官职,但室町时代以后也存在将自己或家人从未担任过的官职或东百官中的官职当作自己百官名的情况(如宫本武藏)。此外,日本古代上流社会中的女性也常常使用百官名作为自己的通称(如紫式部的“式部”)。 常见的百官名包括式部(源自式部省)、大学(源自大学寮)、刑部(源自刑部省)、主水(源自)、弹正(源自弹正台),以及修理(源自修理职)等等。 例子 松永弹正(松永久秀) 岛左近…

墾田永年私財法

墾田永年私財法()是日本奈良時代的圣武天皇于天平15年 (743年)发布的一份勅令。墾田永年私財法是一项允许新开垦的土地长期私有的法令。该法令又称墾田永世私財法 、墾田永世私有法 、墾田永代私有令 。该敕令的颁布冲击了日本旧有的以班田收授法(实质上为奴隶主土地国有制)和部民制(实际上为奴隶制)的生产资料制度,是促成庄园在日本出现的法律基础,标志日本开始进入封建社会。 原文 墾田永年私財法的原文收录在《》第15卷中。 现代汉语译文如下。 …

刪定律令

刪定律令()是日本稱德天皇神護景雲三年 (769年),由右大臣吉备真备、等人编撰共24条的律令。桓武天皇延历十年3月6日(791年4月13日)起施行。随后,延历十六年(797年)左右,大纳言神王等人,于同年6月9日编撰了刪定令格45条。 刪定律令、刪定令格两者都是为了弥补《养老律令》的缺陷,但在嵯峨天皇弘仁3年5月26日(812年7月8日),由于频繁发生诉讼和可能导致不稳定的问题,《刪定律令》的执行被暂停。尽管该法被勒令修改,但最终没有…

三世一身法

三世一身法(),又名三世一身之法、養老七年格,是日本奈良時代初期的723年(养老7年)长屋王主导颁布的律令修正案,允许私人开垦者可以拥有最多三代的土地所有权,以鼓励土地开垦与耕种。 背景 从7世纪后期开始日本实施土地公有,并每6年进行一次耕地分配的班田制。因为农民预期分得的耕地在6年后会被收回,因此期限临近时,耕地会被抛荒 。此外,土地开垦者的权利没有明确界定,国司有时会任意没收土地,使人民开垦土地的意愿下降,在此背景下,颁布了三世一身…

令旨

令旨(日語:令旨/りょうじryouji)是律令制度下發展出的為了傳達皇太子及三-{后}-(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命令的文書。 在中國(唐),傳達皇太子命令的正式公文被稱為“詔令”,傳到了日本,在日本,傳達皇太子命令的書文被稱為“令旨”,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發布的書文也依循如此。從平安時代中期後開始,皇太子、三后(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加上女院、親皇等皇族的詔令都被成為了令旨。 歷史上有名的令旨,是指以仁王在治承·壽永之亂(源平合戰…

近江令

近江令 ()是日本飞鸟时代,据称是公元668年,天智天皇统治时期以中臣鐮足為首,參考大化改新以來的詔令及單項法規,編成的22卷律令。它被部分学者认为是日本的第一部律令,但由于原件并不存在,加之支持其存在的历史文献很少,因此对于其存在与否有着激烈的争论。不过存在与否定两种理论都认为,当时没有制定、颁布“律”,只有“令”可能存在。 沿革 667年,中大兄皇子将皇都从飞鸟迁至近江大津的,并于668年即位,成为天智天皇,启动了新的政治制度改革。…

養老律令

《養老律令》()是古代日本的基本法典,是由十卷十二篇的律與十卷三十篇的令組成律令法。《養老律令》是日本養老二年(718年)起藤原不比等開始根據《大宝律令》做了一些修訂而成。自孝謙天皇天平宝字元年(757年)開始施行,然而到了平安時代,《養老律令》的規範開始與實際的社會經濟狀況不符,雖然通過編撰格式來彌補,但到了平安時代中期,《養老律令》已幾乎變成了空殼。不過日本一直沒有宣布廢除《養老律令》,直到明治維新開始才於1868年廢止《養老律令》…

日本律令制

日本的律令制為古代日本基於律令的政治及社会制度,是仿效中國唐朝的法律体系编撰施行的。在日本,律令制也叫“律令体制”或“律令国家”。虽然律令在古代东亚很普遍,但真正有实证仿效中国建立起完整律令制度的仅有日本,並且沒有隨時代變遷而有所更動。 日本正式實施律令制,可追溯至飛鳥時代的近江令,奈良時代是其黄金时期,至平安时代後已名存實亡,但到了明治維新時才正式廢除。 基本理念 日本律令制是中国古代思想衍生的(也叫王土王臣思想,即土地和人民都必须服…

城柵

城柵,是日本大和朝廷在7-11世紀律令時代於本州東北(秋田縣)的軍事據點。大和朝廷設置城柵是為了征服蝦夷,內有駐軍和官府,在城柵內也有居民生活,稱柵戶。 這些城柵於10-11世紀逐漸消失,當時對蝦夷的征服已結束,也逐漸成立了令制國(出羽國)。 參考 *熊谷公男『蝦夷の地と古代国家』(11)、山川出版社〈日本史リブレット〉、2004年3月25日。ISBN 978-4-6345-4110-8。

勳等

勳等()是日本對功勳授予的等級。律令制度當時稱為勳位(),勳一等以下至勳十二等,共12等級。如同位階勳等,依照位階敘勳。 概要 勳位有相當的位階,勳一等(相當於正三位)・勳二等(從三位)・勳三等(正四位)・勳四等(從四位)・勳五等(正五位)・勳六等(從五位)以上を勅授。勳七等(正六位)・勳八等(從六位)・勳九等(正七位)・勳十等(從七位)・勳十一等(正八位)・勳十二等(從八位)。平安時代中期以降,勳位事實上消滅。 進入明治時代,1875…

堂上家

堂上家是公家的一種家格,指的是可以升殿(入朝議政)的公卿,江戶時代末有137家。 概要 平安時代中期開始有昇殿制,院政時期公卿若准許昇殿的叫者堂上家,否則叫地下家。 廣義的公卿包括攝家、清華家、大臣家、羽林家、名家、半家,而狹義的公卿只包括攝家、清華家、大臣家;特稱平堂上。 堂上家列表 參考自文久三年(1863年)版《雲上明覽》,以下列出所有堂上家。 附註 參見 堂上官 攝家 清華家 大臣家 羽林家 名家 (公家) 半家 (公家) 公卿…

驛傳制

驛传制(),又稱宿驛传马制度,是日本古代的一种传达公用书信或物件的方式。该方式的特征在于,传送的人和马从能在宿场进行交替更换。 “宿驛”是指在沿着街道的集落上,供旅人住宿,搬运行李的人与马集合的地方。 “传马”是指幕府人员在处理公用事务的途中,在宿驛更换交替的马。 “传马制”是指公用的书信或物件,从出发地到目的地,并非由同一人或马来搬运,而是在宿场交替人马,实现分工搬运的制度。 历史 “传马制”根据曾被各战国大名采用过,并由徳川家康进行…

女孺

女孺()乃是日本古代隸屬後宮內侍司、專門從事打掃、照明等雜役之下級宮女,亦寫成女嬬。 概要 在內侍司的階級劃分裡,由上至下依序為尚侍2名、典侍4名、掌侍4名,最低層的女孺則多達100名。《日本書紀》記載至舒明天皇即位前紀時首度出現這種官職名稱,而《大寶律令》規定了後宮十二司的女孺定員:内侍司100名、10名、書司6名、藥司4名、兵司6名、闈司10名、殿司6名、掃司10名;定員以外的女孺則全分配給縫司。平安時代的《延喜式》則規定除縫司有1…

國府 (日本)

國府是指日本自奈良至平安時代間,各令制國的國司為了政務執行的需要,而設置有相關設施(國廳)的城市。 記載史料 記載有各令制國國府所在地的史料,包括了下列辭典或百科書籍類的書籍: 《和名類聚抄》的20卷版本。 《色葉字類抄》,與其增補版的《伊呂波字類抄》10卷版本。 《拾芥抄》。 易林本的《節用集》。 與「國府」相關的地名 在日本全國一直到今日,還有許多古代的國府所在地都仍殘留著相關的地名。這些地名包括發音與用字一直維持原貌的「國府」(發…

惣管

管()是日本奈良时代初期设立的一个临时官职,主要职责是维护畿内的治安并开展行政监察,与“”一职同时设立。该职务旨在强化朝廷对畿内的控制,以维护地方秩序和规范官员行为。此外,平安时代末期也曾再度设立惣管。 参考文献 『岩波日本史辞典』p. 679、監修:永原慶二、岩波書店、1999年 『続日本紀 2』〈新日本古典文学大系 13〉、岩波書店、1990年 * 『続日本紀 全現代語訳』上巻、講談社〈講談社学術文庫〉、宇治谷孟:訳、1992年

神郡

神郡()是日本律令制下指定為神社所領或神域的郡,作為其中一種,神郡的收入用來支付神社的修理和祭祀等各項開支。 概要 文獻上,神郡一詞最早出現於持統天皇6年(692年)。然而按《神宮雑例集》和《常陸國風土記》記載,在大化5年(649年)多氣郡、度會郡和香島郡()成立,因此推測神郡也是在大化至天武天皇時期(645年 - 686年)之間設置。 按《》記載,在養老7年(723年)11月16日時,總共有8個郡為神郡,統稱為「八神郡」,延長5年(9…

郡司

郡司()是日本律令制下的地方官,负责治理律令国内的各郡。在中央官僚或国司的领导下,郡司负责郡内的行政事务,通常由当地的有力者世袭担任。 在律令制推行之初,古代的地方豪族的统治权(领主权)被中央政府收归国有。这些豪族被任命为地方行政官(郡司),按照古老的氏族制度管理村落事务。 参见 郡代 参考文献 『【新制版】日本史事典』(数研出版) *『旺文社日本史事典』(旺文社)

公卿補任

《公卿補任》,是一本記載歷代日本朝廷高官的職員名錄,屬於日本史的基本史料之一。 簡介 《公卿補任》順序紀錄了每年任職太政大臣、攝政、關白、左大臣、右大臣、內大臣、大納言、中納言、參議、等從三位以上的公卿,人名以表示,例如藤原氏會寫成「藤○○」而不是「藤原○○」,各人人名下標註其生卒年、晉升、任官等事蹟。《國史大系》的版本涵蓋了自神武天皇到明治元年(1868年)的紀錄。 《公卿補任》的作者和寫作年代不詳,據信是在弘仁二年(811年)編纂的…

伴部

伴部()是日本律令制中配属于各个政府部门的轮替性 ()低阶官员。 概述 伴部也被读作“”,被认为是继承自日本大和時代部民制与氏姓制中的低级氏族伴造。律令制时代伴部被分配到各种政府机关之下,领导着同样继承自部民制的和杂户,进行武器、奢侈品生产以及特殊技艺的传承。 伴部由式部省任命,基本上是世袭的,但也有些伴部的任命更加灵活,不一定由固定的家族世袭,可能从多个家族中选拔,或者从品部、杂户等下属中挑选出技能优异者担任。伴部作为官员之一,享有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