勳等()是日本對功勳授予的等級。律令制度當時稱為勳位(),勳一等以下至勳十二等,共12等級。如同位階勳等,依照位階敘勳。
概要
勳位有相當的位階,勳一等(相當於正三位)・勳二等(從三位)・勳三等(正四位)・勳四等(從四位)・勳五等(正五位)・勳六等(從五位)以上を勅授。勳七等(正六位)・勳八等(從六位)・勳九等(正七位)・勳十等(從七位)・勳十一等(正八位)・勳十二等(從八位)。平安時代中期以降,勳位事實上消滅。
進入明治時代,1875年(明治8年),根據,制定勳等,作為勳章的等級(勳一等至勳八等)。1876年(明治9年),制定大勳位,作為最上位的勳等。勳章的授予,會依相應的敘勳來授章。1890年(明治23年),制定金鵄勳章,在勳等之外,又創設功級,作為授予軍人的等級。
戰後,金鵄勳章廢止,也停止通常的敘勳(對現職官吏等之敘勳)。昭和30年代,池田勇人內閣之時,勳章制度復活至今。
2003年(平成15年)以降,除大勳位以外,其餘以數字表現等級的勳等都被廢止。
等級
脚注
關連項目
- 勳章
- 律令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