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田永年私財法

墾田永年私財法()是日本奈良時代的圣武天皇于天平15年 (743年)发布的一份勅令。墾田永年私財法是一项允许新开垦的土地长期私有的法令。该法令又称墾田永世私財法墾田永世私有法墾田永代私有令 。该敕令的颁布冲击了日本旧有的以班田收授法(实质上为奴隶主土地国有制)和部民制(实际上为奴隶制)的生产资料制度,是促成庄园在日本出现的法律基础,标志日本开始进入封建社会。

原文
墾田永年私財法的原文收录在《》第15卷中。
现代汉语译文如下。

续日本纪
看《续日本纪》第十五卷同日的记录,也可以看出墾田永年私財法是以天皇命令的形式颁布的,其中有规定私有地领有的上限是按品秩划分的。

背景
根据养老7年 (723年)颁布的三世一身法,开垦的田地被允许成为私有财产,直到他的孙子共三代人,但是因为土地最终会被收归公有,因此当充公时间临近,开垦者会失去耕种意愿,使开垦的土地再次荒废禁止土地私有。但寺庙和农民的小规模开垦并未被禁止。

参见

  • 日本律令制
  • 班田制
  • 三世一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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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相关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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