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世一身法

三世一身法(),又名三世一身之法養老七年格,是日本奈良時代初期的723年(养老7年)长屋王主导颁布的律令修正案,允许私人开垦者可以拥有最多三代的土地所有权,以鼓励土地开垦与耕种。

背景
从7世纪后期开始日本实施土地公有,并每6年进行一次耕地分配的班田制。因为农民预期分得的耕地在6年后会被收回,因此期限临近时,耕地会被抛荒 。此外,土地开垦者的权利没有明确界定,国司有时会任意没收土地,使人民开垦土地的意愿下降,在此背景下,颁布了三世一身法。

内容
在建造新的灌溉设施(沟渠或池塘)并开垦土地的情况下,允许开垦者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并维持三个世代(一种说法是自己、孩子和孙子;另一种说法是孩子、孙子和曾孙)。但是如果是利用现有灌溉渠道开垦土地,只能获得土地的所有权一个世代。

参见

  • 律令制
  • 班田制
  • 垦田永年私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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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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