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律令》()是古代日本的基本法典,是由十卷十二篇的律與十卷三十篇的令組成律令法。《養老律令》是日本養老二年(718年)起藤原不比等開始根據《大宝律令》做了一些修訂而成。自孝謙天皇天平宝字元年(757年)開始施行,然而到了平安時代,《養老律令》的規範開始與實際的社會經濟狀況不符,雖然通過編撰格式來彌補,但到了平安時代中期,《養老律令》已幾乎變成了空殼。不過日本一直沒有宣布廢除《養老律令》,直到明治維新開始才於1868年廢止《養老律令》,施行期間大約是1100年,是日本史上歷史施行最久的明文法令。《養老律令》的律已大半散佚,令大部分尚存於《》中。
沿革
文武天皇大寶元年(701年)藤原不比等等人制定了大寶律令,之後不比等等人仍繼續編輯修訂律令,以使律令內容更適合日本的國情 ()。元正天皇養老2年(718年)藤原不比等完成十卷的律與十卷的令,但是720年不比等去世,使得律令的修訂工作暫停。孝謙天皇統治時期在藤原仲麻呂倡議下,藤原不比等編繩的律令於757年正式生效,
篇目
律
- 第一 名例律 上
- 第二 名例律 下
- 第三 衛禁律、職制律
- 第四 戶婚律
- 第五 廄庫律、擅興律
- 第六 賊盜律
- 第七 鬪訟律
- 第八 詐偽律
- 第九 雜律
- 第十 捕亡律、斷獄律
令
- 第一 官位令
- 第二 職員令、後宮職員令、東宮職員令、家令職員令
- 第三 神祇令、僧尼令
- 第四 戶令、田令、賦役令、學令
- 第五 選敘令、繼嗣令、考課令、祿令
- 第六 宮衛令、軍防令
- 第七 儀制令、衣服令、營繕令
- 第八 公式令
- 第九 倉庫令、廄牧令、醫疾令、假寧令、喪葬令
- 第十 關市令、捕亡令、獄令、雜令
參見
- 律令
- 律令制
** 日本律令制
日本的律令
- 近江令
- 飛鳥淨御原令
- 大宝律令
- 刪定律令
參考資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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