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疆域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測量處製圖廠出版的四百萬分之一《中華民國全圖》,可見包含外蒙古(蒙古地方)、瓦罕走廊、枯門嶺、琉球群島等領土主張]] 中華民國的疆域,自其建立以來曾多次變化。1912年立國,依《清帝遜位詔書》繼承清朝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1945年日本投降後,中華民國自日本接管臺灣;1946年國民政府承認外蒙古獨立,其後又一度撤回承認。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於第二次国共内战中失去對中國大部地區的控制,政府機關播遷臺灣。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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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勤務總司令部測量處製圖廠出版的四百萬分之一《中華民國全圖》,可見包含外蒙古(蒙古地方)、瓦罕走廊、枯門嶺、琉球群島等領土主張]] 中華民國的疆域,自其建立以來曾多次變化。1912年立國,依《清帝遜位詔書》繼承清朝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1945年日本投降後,中華民國自日本接管臺灣;1946年國民政府承認外蒙古獨立,其後又一度撤回承認。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於第二次国共内战中失去對中國大部地區的控制,政府機關播遷臺灣。195…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擁有最高的法律位階。1946年(民國35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1947年(民國36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 中華民國憲法全文共14章、175條。其核心價值為:民主制度、法治規範、保障自由與人權、政府機關相互制衡、婦女權益(婦女權利)、弱勢族群及少數族群、生態保護與環境保護、社會福利與社會救助、義務教育實施、農業與科技以及經濟發展。 在“中华民国宪法之父…
中華民國領土的法律定義最早出現於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列出當時中華民國的主張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1914年《中華民國約法》以清帝國原有領土作為中華民國領土。在1946年通過《中華民國憲法》時,不採取列舉方式,改為概括規定。 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華民國政府退居台灣,原有宣稱的領土大部份喪失,只剩下台澎金馬。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中華民國之前宣稱擁有的領土,又由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哈薩克…
宪法暗沙位于南中国海中沙群岛东北部,黄岩岛以北约90海里,为一座深海海山,隐没在海面以下。1935年公布的名称为“特鲁路滩”(Truro Shoal)。1947年12月1日,时值中華民國即将行憲之际,內政部核定公布南海各島名稱,为纪念行憲,该海山被命名为“宪法暗沙”。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198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布名称仍为“宪法暗沙”。 参考资料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通稱憲法增修條文、憲增條文,是中華民國政府為因應遷臺之後國內社會訴求政治民主化的呼聲與臺灣本土化風潮等政治情勢而新增的《中華民國憲法》條文。增修條文與憲法本文為分立的兩部法令,但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位階。中華民國在不修改原有憲法本文的原則下,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並另外透過增修條文的方式予以修正或補充,使憲法能在政府實際統治之領土(臺澎金馬)順利施行。自1991年(民國80年)5月1日首次公告施行以來經過七次修訂,現…
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簡稱「不信任案」(No-confidence Vote)、「倒閣案」,是由中華民國立法院依據1997年第四次修憲後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促使行政院院長去職之憲政措施。 因行政院院長為總統直接提名,不須經由立法院同意,故若立法委員不滿意行政院院長之作為,可依法提起不信任案促使行政院院長去職。 當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後,行政院院長可依法向總統提出解散國會之請求,總統可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再決…
行憲紀念日為中華民國法定節日,定於每年12月25日,是紀念1947年(民國36年)12月25日實施《中華民國憲法》。1963年(民國52年)行政院通過內政部呈請將行憲紀念日定為國定紀念日後,每年12月25日放假一天,2001年(民國90年)至2024年(民國113年)間改為只紀念不放假,2025年(民國114年)起恢復放假。 沿革 1945年(民國34年),由中國國民黨領導的國民政府邀集中國共產黨、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青年黨、民主同盟等…
修憲委員會為中華民國立法院特種委員會之一,掌理《中華民國憲法》修正案之審議及相關事項。 沿革與職掌 1994年,第二屆立法院第二會期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 2004年,第五屆立法院成立修憲委員會。 2005年第七次修憲後,立法院成為唯一的國會,修改憲法之權力由國民大會移交立法院與全國公民。 2015年,第八屆立法院成立修憲委員會。 2020年5月20日,時任總統蔡英文在第二次總統就職演說時表示,第十屆立法院將成…
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案係指中華民國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之法律案、預算案或條約案認有窒礙難行,或遇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因不贊同以決議移請變更,而行使否決權移請立法院覆議。 簡介 《中華民國憲法》第57條原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並以決議移請變更,或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認有窒礙難行時,行政院分別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或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媒體存取權(;;),又稱媒體接近使用權、接近權或存取權,是現代言論自由理論中的一項積極性權利。該權利指國民為了發表個人思想、意見,或針對媒體不實報導進行澄清,而有權要求自由接觸及利用大眾傳播媒體的版面或時段 }}
中華民國言論自由的憲法上根據是《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黨外政論雜誌《自由時代》週刊創辦人鄭南榕因宣揚臺灣獨立運動(刊登「台灣共和國新憲法草案」)而接到涉嫌叛亂的法院傳票,他為了凸顯「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而於1989年4月7日拒捕自焚。 1991年,獨立台灣會案促使一〇〇行動聯盟推動廢除刑法一百條。1992年,立法院修訂該條後,思想、學術與言論之自由獲得具體保障。 司法院大法官對言論自由所作…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是《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首段弁言,揭示其增修目的、原則及依據,作為《中華民國憲法》之一部分,與憲法本文之前言共同構成現行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基礎。 原文 背景 1990年6月,應立法院之聲請,司法院大法官作成《司法院釋字第261號解釋》,明示「為適應當前情勢」,除第一屆未定期改選之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監察委員(含增補選者,不含增額選出者)應於次年年末前終止行使職權外,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應當「適時辦理『全國性之次…
中華民國憲法序言是對中華民國憲法的立法目標及基本理念進行介紹的一段非常簡短的弁言。全文只有一句話,精簡說明了其制定機構(「國民大會」),其制定權力來源(「全體(中華民國)國民之付託」),內容制定之根據(「孫中山先生……之遺教」),制定目的(「為鞏固國權……增進人民福利」)等重要構成部分。 原文 解讀 背景 歷史沿革 临时政府时期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北洋政府時期 天壇憲草 1923年中華民國憲法 國民政府時期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 五五憲…
中華民國憲法第1條是中華民國憲法總綱部分的首條内容,全文共23個字,文中闡述了三民主義在憲法中的定義(“民有民治民享”)以及中華民國的國家性質(“基於三民主義...”、“...之民主共和國”)。 原文 歷史沿革 歷史上的各版中華民國憲法中對第1條均有所改動,其内容歷經多次變化,具體規定視乎版本而有所不同。 临时政府时期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北洋政府時期 天壇憲草/1923年中華民國憲法 天壇憲草與1923年版憲法中的第一條内容一致,此版本…
中華民國憲法第2條是中華民國憲法總綱部分的第二條内容,全文共13個字,文中闡述了中華民國主權在民的民主共和制政體原則以及國家統治之正統性的由來。 原文 歷史沿革 與現行憲法中的大部分條文所不同,目前憲法中的第2條内容早在1912年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便已出現,且其内容與現行版本完全一致。此條内容于天壇憲草中被刪除,其後又在1914年制定的中華民國約法中再度出現,但在細節上有所不同: 此後于1923年的曹錕憲法中又大致恢復了臨時約法裏的表…